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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0-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贵
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振华新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733,70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75 元。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112.1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590.31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123,521.79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
第 9006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          78,057             65,000
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         112,325             20,000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             35,000
                    合计                          225,382           120,00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
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
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
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鹏飞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