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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1.   《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的资质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期间,遵守职业道德,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   《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公司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发现本次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与红星电子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
预计的有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如
有涉及关联董事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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