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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
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经营管理
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
力。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
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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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进行审核,我们认
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5.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
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
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对振华集团/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
    经审阅公司《关于对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关
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振华集团财务
及中国电子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振华集团财务及中国电子财
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振华集团财务及中国电
子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8.   《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公司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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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发现本次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
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与红星电子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有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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