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4-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贵
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等相关法规规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
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杜鹏飞、李波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杜鹏飞、萧大成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
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
料;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情况;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和会议材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振华新材公司章
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
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信息披露审核记
录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
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并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公司在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行对账单、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
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抽查了相关合同,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不存在违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未出现亏损或营业利
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情形。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
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否。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鹏飞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