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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6-1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
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
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
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
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
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原则上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24 个
月。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原
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最近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
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
案。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
表决。股东大会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
督。

    4、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
股东利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
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有关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还需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表决通过。

       (五)本规划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
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六)附则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