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1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 年
至 2025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如有涉及关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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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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