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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对振华集团/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公司《关于对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关于
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财务”)及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电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
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振华财务及中电财务对公司开展
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振华财务及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
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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