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贵 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5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0,733,703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42,934,81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426,20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508,605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 4,004,98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0.9042%,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限售期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 165 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股东 157 名,具体如下表所 示,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 172,434,29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8.93%。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份(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份(股) 持股比例 /姓名 /姓名 1 鑫天瑜投资 25,120,000 5.67% 80 王敬 200,000 0.05% 2 国投基金 23,785,600 5.37% 81 陈飘飘 200,000 0.05% 3 鑫泰中信 10,000,000 2.26% 82 朱慧琳 200,000 0.05% 4 鑫天瑜六期 10,000,000 2.26% 83 罗国莉 200,000 0.05% 5 董侠 7,800,000 1.76% 84 罗炜 195,164 0.04% 6 熊小川 5,980,000 1.35% 85 楼肖斌 192,000 0.04% 7 向黔新 5,600,000 1.26% 86 胡娟 170,769 0.04% 8 德笙投资 5,000,000 1.13% 87 赵孝珊 160,000 0.04% 9 银河粤科 4,879,120 1.10% 88 张琳 160,000 0.04% 10 青域知行 4,879,120 1.10% 89 吴涛 160,000 0.04% 11 鼎洪投资 4,879,120 1.10% 90 王超峰 146,373 0.03% 12 施全根 4,600,000 1.04% 91 黄潇潇 146,300 0.03% 13 王钦万 3,600,000 0.81% 92 吴迪 143,934 0.03% 14 天津鑫合 2,673,600 0.60% 93 席建琼 143,934 0.03% 15 赵孝连 2,500,000 0.56% 94 阮元 140,000 0.03% 16 加法壹号 1,951,648 0.44% 95 王俊生 140,000 0.03% 17 深圳立达 1,951,648 0.44% 96 巫厚贵 131,736 0.03% 18 吴勇 1,900,000 0.43% 97 黎锐文 121,978 0.03% 19 陈林 1,890,000 0.43% 98 龚黔兰 121,978 0.03% 20 李淑花 1,600,000 0.36% 99 鹿凯华 121,978 0.03% 21 北京立达 1,463,736 0.33% 100 杨徉 121,978 0.03% 22 南山创维 1,440,000 0.33% 101 李筑明 121,978 0.03% 23 潘丹 1,400,000 0.32% 102 刘舟 121,978 0.03% 24 邹延龙 1,372,000 0.31% 103 陈敏 121,000 0.03% 25 袁辰辰 1,366,000 0.31% 104 王宇 120,000 0.03% 26 蔡健 1,219,780 0.28% 105 沈熙娅 120,000 0.03% 27 江西立达 1,200,000 0.27% 106 胡艳清 120,000 0.03% 28 单群 1,100,000 0.25% 107 朱堃 120,000 0.03% 29 洪斌 1,096,000 0.25% 108 安承静 120,000 0.03% 30 范春霞 1,070,000 0.24% 109 张群 100,000 0.02% 31 闵沛农 1,060,000 0.24% 110 黄瑜 100,000 0.02% 32 中海投资 1,032,000 0.23% 111 李景章 100,000 0.02% 33 李玲 975,824 0.22% 112 姜守生 100,000 0.02% 34 沈星 960,000 0.22% 113 黎才荣 100,000 0.02% 35 张晓 922,000 0.21% 114 吴杰 98,000 0.02% 36 刘胜梅 880,000 0.20% 115 刘立君 97,582 0.02% 37 天大北洋基金 800,000 0.18% 116 林国强 87,824 0.02% 38 李宁 750,000 0.17% 117 邱敏 80,000 0.02% 39 殷筑安 713,000 0.16% 118 闫文涛 80,000 0.02% 40 方明 664,000 0.15% 119 袁兴 80,000 0.02% 41 曹锋军 634,285 0.14% 120 刘慧 73,186 0.02% 42 余静 600,000 0.14% 121 王莉 73,186 0.02% 43 许宁 562,000 0.13% 122 高昌祥 73,186 0.02% 44 赵和平 540,000 0.12% 123 柴琼 73,186 0.02% 45 陈清洁 487,912 0.11% 124 唐不疑 70,000 0.02% 46 秦良娟 487,912 0.11% 125 杨芳 68,307 0.02% 47 慧银投资 480,000 0.11% 126 陈耀飞 68,000 0.02% 48 黄昕 460,000 0.10% 127 李昌凤 60,000 0.01% 49 俞威波 456,000 0.10% 128 杨磊 60,000 0.01% 50 陈水英 453,758 0.10% 129 滕菲 60,000 0.01% 51 何世兰 440,000 0.10% 130 陈小松 60,000 0.01% 52 赵忠 439,120 0.10% 131 潘静 60,000 0.01% 53 苟辉英 432,000 0.10% 132 臧宏宇 60,000 0.01% 54 苟丽 400,000 0.09% 133 李玉华 60,000 0.01% 55 郝根宝 400,000 0.09% 134 胡柳 51,230 0.01% 56 黄丽明 400,000 0.09% 135 罗亚玲 48,791 0.01% 57 杨代祥 361,000 0.08% 136 王瑾 48,791 0.01% 58 肖红 335,000 0.08% 137 邹欠妹 48,791 0.01% 59 张少英 320,000 0.07% 138 周华蕾 48,791 0.01% 60 方亮 317,142 0.07% 139 王富明 40,000 0.01% 61 吴德华 300,000 0.07% 140 段宜兴 40,000 0.01% 62 杨京梅 280,000 0.06% 141 方祯 40,000 0.01% 63 易英 280,000 0.06% 142 龙政湖 40,000 0.01% 64 范展虹 243,956 0.06% 143 何玉娟 40,000 0.01% 65 车文申 243,956 0.06% 144 曾国城 38,000 0.01% 66 蔡春林 243,956 0.06% 145 邵懿鑫 30,000 0.01% 67 梅铭 243,956 0.06% 146 成磊 24,395 0.01% 68 白凤霞 243,000 0.05% 147 李万喜 24,395 0.01% 69 袁峰 240,000 0.05% 148 赵应仿 24,395 0.01% 70 李静 240,000 0.05% 149 苏丹 21,956 0.00% 71 王宝国 240,000 0.05% 150 葛梅芳 20,000 0.00% 72 李路 225,000 0.05% 151 周姝 9,758 0.00% 73 邢建军 224,000 0.05% 152 张友新 8,000 0.00% 74 刘敏 210,000 0.05% 153 杨丽萍 6,000 0.00% 75 许峰 200,000 0.05% 154 徐工 6,000 0.00% 76 朱亨林 200,000 0.05% 155 李公博 4,879 0.00% 77 邓延超 200,000 0.05% 156 张昃辰 4,000 0.00% 78 刘晓文 200,000 0.05% 157 沈逸轩 2,439 0.00% 79 杨琪 200,000 0.05% 合计 172,434,295 38.93% (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部分限售股股东 8 名,具体如下 表所示,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8,790,76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50%。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持股比例 1 宁德时代 6,561,999 1.48% 2 中央企业基金 984,299 0.22% 3 南方工业 984,299 0.22% 4 天津力神 1,968,599 0.44% 5 蓝科锂业 1,968,599 0.44% 6 孚能产投 3,280,998 0.74% 7 南京国轩 1,968,599 0.44% 8 员工资管计划 11,073,370 2.50% 合计 28,790,762 6.50% 本次合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为 201,225,057 股,该部分 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09 月 1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上述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各股东承诺所持有的股票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而言,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向黔新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统称 “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 司回购/提议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如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 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作为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 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六、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 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一、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 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侠、王敬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统称 “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 司回购/提议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如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 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五、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 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 此外,本人承诺: 一、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 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伍杰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统称 “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 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提议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如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 事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五、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 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一、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 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监事苟辉英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统称 “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 二、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 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提议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如本人在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监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监 事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四、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 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一、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 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梅铭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统称 “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 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 /提议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如本人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作为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 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六、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一、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 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路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统称 “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 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作为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或提议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 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三、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 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此外,本人承诺: 一、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 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个自然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鑫天瑜投资、鑫天瑜六期、国投基金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 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3、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鑫泰中信、德笙投资、银河粤科、青域知行、鼎洪投资、天津鑫合、加法壹 号、深圳立达、北京立达、南山创维、江西立达、中海投资、天大北洋基金、慧 银投资、熊小川、施全根、王钦万、赵孝连、吴勇、陈林、李淑花、潘丹、邹延 龙、袁辰辰、蔡健、单群、洪斌、范春霞、闵沛农、李玲、沈星、张晓、刘胜梅、 李宁、殷筑安、方明、曹锋军、余静、许宁、赵和平、陈清洁、秦良娟、黄昕、 俞威波、陈水英、何世兰、赵忠、苟丽、郝根宝、黄丽明、杨代祥、肖红、张少 英、方亮、吴德华、杨京梅、易英、范展虹、车文申、蔡春林、白凤霞、袁峰、 李静、王宝国、邢建军、刘敏、许峰、朱亨林、邓延超、刘晓文、杨琪、陈飘飘、 朱慧琳、罗国莉、罗炜、楼肖斌、胡娟、赵孝珊、张琳、吴涛、王超峰、黄潇潇、 吴迪、席建琼、阮元、王俊生、巫厚贵、黎锐文、龚黔兰、鹿凯华、杨徉、李筑 明、刘舟、陈敏、王宇、沈熙娅、胡艳清、朱堃、安承静、张群、黄瑜、李景章、 姜守生、黎才荣、吴杰、刘立君、林国强、邱敏、闫文涛、袁兴、刘慧、王莉、 高昌祥、柴琼、唐不疑、杨芳、陈耀飞、李昌凤、杨磊、滕菲、陈小松、潘静、 臧宏宇、李玉华、胡柳、罗亚玲、王瑾、邹欠妹、周华蕾、王富明、段宜兴、方 祯、龙政湖、何玉娟、曾国城、邵懿鑫、成磊、李万喜、赵应仿、苏丹、葛梅芳、 周姝、张友新、杨丽萍、徐工、李公博、张昃辰、沈逸轩等股东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二、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 减持,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 单位/本人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四、若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 本单位/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单位/本 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01,225,057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量(股) 总股本比例 (股) (股) 1 鑫天瑜投资 25,120,000 5.67% 25,120,000 0 2 国投基金 23,785,600 5.37% 23,785,600 0 3 员工资管计划 11,073,370 2.50% 11,073,370 0 4 鑫泰中信 10,000,000 2.26% 10,000,000 0 5 鑫天瑜六期 10,000,000 2.26% 10,000,000 0 6 董侠 7,800,000 1.76% 7,800,000 0 7 宁德时代 6,561,999 1.48% 6,561,999 0 8 熊小川 5,980,000 1.35% 5,980,000 0 9 向黔新 5,600,000 1.26% 5,600,000 0 10 德笙投资 5,000,000 1.13% 5,000,000 0 11 银河粤科 4,879,120 1.10% 4,879,120 0 12 青域知行 4,879,120 1.10% 4,879,120 0 13 鼎洪投资 4,879,120 1.10% 4,879,120 0 14 施全根 4,600,000 1.04% 4,600,000 0 15 王钦万 3,600,000 0.81% 3,600,000 0 16 孚能产投 3,280,998 0.74% 3,280,998 0 17 天津鑫合 2,673,600 0.60% 2,673,600 0 18 赵孝连 2,500,000 0.56% 2,500,000 0 19 天津力神 1,968,599 0.44% 1,968,599 0 20 蓝科锂业 1,968,599 0.44% 1,968,599 0 21 南京国轩 1,968,599 0.44% 1,968,599 0 22 加法壹号 1,951,648 0.44% 1,951,648 0 23 深圳立达 1,951,648 0.44% 1,951,648 0 24 吴勇 1,900,000 0.43% 1,900,000 0 25 陈林 1,890,000 0.43% 1,890,000 0 26 李淑花 1,600,000 0.36% 1,600,000 0 27 北京立达 1,463,736 0.33% 1,463,736 0 28 南山创维 1,440,000 0.33% 1,440,000 0 29 潘丹 1,400,000 0.32% 1,400,000 0 30 邹延龙 1,372,000 0.31% 1,372,000 0 31 袁辰辰 1,366,000 0.31% 1,366,000 0 32 蔡健 1,219,780 0.28% 1,219,780 0 33 江西立达 1,200,000 0.27% 1,200,000 0 34 单群 1,100,000 0.25% 1,100,000 0 35 洪斌 1,096,000 0.25% 1,096,000 0 36 范春霞 1,070,000 0.24% 1,070,000 0 37 闵沛农 1,060,000 0.24% 1,060,000 0 38 中海投资 1,032,000 0.23% 1,032,000 0 39 中央企业基金 984,299 0.22% 984,299 0 40 南方工业 984,299 0.22% 984,299 0 41 李玲 975,824 0.22% 975,824 0 42 沈星 960,000 0.22% 960,000 0 43 张晓 922,000 0.21% 922,000 0 44 刘胜梅 880,000 0.20% 880,000 0 45 天大北洋基金 800,000 0.18% 800,000 0 46 李宁 750,000 0.17% 750,000 0 47 殷筑安 713,000 0.16% 713,000 0 48 方明 664,000 0.15% 664,000 0 49 曹锋军 634,285 0.14% 634,285 0 50 余静 600,000 0.14% 600,000 0 51 许宁 562,000 0.13% 562,000 0 52 赵和平 540,000 0.12% 540,000 0 53 陈清洁 487,912 0.11% 487,912 0 54 秦良娟 487,912 0.11% 487,912 0 55 慧银投资 480,000 0.11% 480,000 0 56 黄昕 460,000 0.10% 460,000 0 57 俞威波 456,000 0.10% 456,000 0 58 陈水英 453,758 0.10% 453,758 0 59 何世兰 440,000 0.10% 440,000 0 60 赵忠 439,120 0.10% 439,120 0 61 苟辉英 432,000 0.10% 432,000 0 62 苟丽 400,000 0.09% 400,000 0 63 郝根宝 400,000 0.09% 400,000 0 64 黄丽明 400,000 0.09% 400,000 0 65 杨代祥 361,000 0.08% 361,000 0 66 肖红 335,000 0.08% 335,000 0 67 张少英 320,000 0.07% 320,000 0 68 方亮 317,142 0.07% 317,142 0 69 吴德华 300,000 0.07% 300,000 0 70 杨京梅 280,000 0.06% 280,000 0 71 易英 280,000 0.06% 280,000 0 72 范展虹 243,956 0.06% 243,956 0 73 车文申 243,956 0.06% 243,956 0 74 蔡春林 243,956 0.06% 243,956 0 75 梅铭 243,956 0.06% 243,956 0 76 白凤霞 243,000 0.05% 243,000 0 77 袁峰 240,000 0.05% 240,000 0 78 李静 240,000 0.05% 240,000 0 79 王宝国 240,000 0.05% 240,000 0 80 李路 225,000 0.05% 225,000 0 81 邢建军 224,000 0.05% 224,000 0 82 刘敏 210,000 0.05% 210,000 0 83 许峰 200,000 0.05% 200,000 0 84 朱亨林 200,000 0.05% 200,000 0 85 邓延超 200,000 0.05% 200,000 0 86 刘晓文 200,000 0.05% 200,000 0 87 杨琪 200,000 0.05% 200,000 0 88 王敬 200,000 0.05% 200,000 0 89 陈飘飘 200,000 0.05% 200,000 0 90 朱慧琳 200,000 0.05% 200,000 0 91 罗国莉 200,000 0.05% 200,000 0 92 罗炜 195,164 0.04% 195,164 0 93 楼肖斌 192,000 0.04% 192,000 0 94 胡娟 170,769 0.04% 170,769 0 95 赵孝珊 160,000 0.04% 160,000 0 96 张琳 160,000 0.04% 160,000 0 97 吴涛 160,000 0.04% 160,000 0 98 王超峰 146,373 0.03% 146,373 0 99 黄潇潇 146,300 0.03% 146,300 0 100 吴迪 143,934 0.03% 143,934 0 101 席建琼 143,934 0.03% 143,934 0 102 阮元 140,000 0.03% 140,000 0 103 王俊生 140,000 0.03% 140,000 0 104 巫厚贵 131,736 0.03% 131,736 0 105 黎锐文 121,978 0.03% 121,978 0 106 龚黔兰 121,978 0.03% 121,978 0 107 鹿凯华 121,978 0.03% 121,978 0 108 杨徉 121,978 0.03% 121,978 0 109 李筑明 121,978 0.03% 121,978 0 110 刘舟 121,978 0.03% 121,978 0 111 陈敏 121,000 0.03% 121,000 0 112 王宇 120,000 0.03% 120,000 0 113 沈熙娅 120,000 0.03% 120,000 0 114 胡艳清 120,000 0.03% 120,000 0 115 朱堃 120,000 0.03% 120,000 0 116 安承静 120,000 0.03% 120,000 0 117 张群 100,000 0.02% 100,000 0 118 黄瑜 100,000 0.02% 100,000 0 119 李景章 100,000 0.02% 100,000 0 120 姜守生 100,000 0.02% 100,000 0 121 黎才荣 100,000 0.02% 100,000 0 122 吴杰 98,000 0.02% 98,000 0 123 刘立君 97,582 0.02% 97,582 0 124 林国强 87,824 0.02% 87,824 0 125 邱敏 80,000 0.02% 80,000 0 126 闫文涛 80,000 0.02% 80,000 0 127 袁兴 80,000 0.02% 80,000 0 128 刘慧 73,186 0.02% 73,186 0 129 王莉 73,186 0.02% 73,186 0 130 高昌祥 73,186 0.02% 73,186 0 131 柴琼 73,186 0.02% 73,186 0 132 唐不疑 70,000 0.02% 70,000 0 133 杨芳 68,307 0.02% 68,307 0 134 陈耀飞 68,000 0.02% 68,000 0 135 李昌凤 60,000 0.01% 60,000 0 136 杨磊 60,000 0.01% 60,000 0 137 滕菲 60,000 0.01% 60,000 0 138 陈小松 60,000 0.01% 60,000 0 139 潘静 60,000 0.01% 60,000 0 140 臧宏宇 60,000 0.01% 60,000 0 141 李玉华 60,000 0.01% 60,000 0 142 胡柳 51,230 0.01% 51,230 0 143 罗亚玲 48,791 0.01% 48,791 0 144 王瑾 48,791 0.01% 48,791 0 145 邹欠妹 48,791 0.01% 48,791 0 146 周华蕾 48,791 0.01% 48,791 0 147 王富明 40,000 0.01% 40,000 0 148 段宜兴 40,000 0.01% 40,000 0 149 方祯 40,000 0.01% 40,000 0 150 龙政湖 40,000 0.01% 40,000 0 151 何玉娟 40,000 0.01% 40,000 0 152 曾国城 38,000 0.01% 38,000 0 153 邵懿鑫 30,000 0.01% 30,000 0 154 成磊 24,395 0.01% 24,395 0 155 李万喜 24,395 0.01% 24,395 0 156 赵应仿 24,395 0.01% 24,395 0 157 苏丹 21,956 0.00% 21,956 0 158 葛梅芳 20,000 0.00% 20,000 0 159 周姝 9,758 0.00% 9,758 0 160 张友新 8,000 0.00% 8,000 0 161 杨丽萍 6,000 0.00% 6,000 0 162 徐工 6,000 0.00% 6,000 0 163 李公博 4,879 0.00% 4,879 0 164 张昃辰 4,000 0.00% 4,000 0 165 沈逸轩 2,439 0.00% 2,439 0 合计 201,225,057 45.43% 201,225,057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172,434,295 12 2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28,790,762 12 合计 201,225,057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振华新材上述限售股份持 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振华新材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鹏飞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