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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11-01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izhou Zhenhua E-chem Inc.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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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34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振华新材”或“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对问询函的落实
情况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贵州振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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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募资金使用情况,说
明本次融资是否符合融资间隔的相关要求。(2)本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及董事会
前投入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本次融资是否符
合融资间隔的相关要求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1号),截至
2021年9月8日,公司前次IPO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21.79万元。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截至2022年6月12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
用金额为88,200.78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71.4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前,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88,593.07万元,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71.72%。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96,217.67万元,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77.90%。
     2、本次融资符合融资间隔的相关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审核问答”),“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
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
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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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
验字第90061号),发行人前次IPO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21年9月8日。发行人审议
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2年6月13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
日至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截至本次证券发
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2022年6月12日),发行人前次IPO募集资金使用比例
为71.41%,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综上,发行人本次融资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审核问答》关于融资
间隔的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及董事会前投入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
投入的情形
     1、本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及董事会前投入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
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
已完成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等程序,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
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中;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开始投入。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
已投入资金11,770.72万元,其中董事会(2022年6月13日)前投入金额8.13万元,
为义龙三期项目可研评审、可研报告编制费用。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2022年6
月13日)后投入金额11,762.59万元,为义龙三期土地出让款(支付时间2022年8
月3日、2022年8月25日)、义龙三期土地购置相关税费(支付时间2022年9月1日)
及募投项目环评费用(支付时间2022年8月9日)。
     2、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结合上述分析,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2022年6月13日)前投入资金为8.13万
元。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明细,公司不存在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前
已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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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核查】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过程:
     (1)查阅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2)查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3)查阅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
运[2021]验字第90061号);
     (4)查阅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83号);
     (5)查阅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支付凭证;
     (6)查阅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明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发行人前次IPO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至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超
过6个月。发行人本次融资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审核问答》关于融资
间隔的要求。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当前进展契合实际情况,董事会(2022年6月13日)
前投入资金为8.13万元。发行人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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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
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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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无正文,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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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声明




     本人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
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
部内容,确认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字:
                       侯乔坤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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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本文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鹏飞                  萧大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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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声明




     本人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
部内容,了解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
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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