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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超过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程琥先生、梅益
先生和范其勇先生,三位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程琥简历
    程琥先生,汉族,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
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9 月至 2000 年 7 月于厦门大学化学专业获得学
士学位,2000 年 9 月至 2007 年 5 月于厦门大学物理化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及博
士学位。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8 月,于厦门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10 年至今,
任贵州师范大学材料化学系主任。2019 年 6 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独立董事梅益简历
    梅益先生,汉族,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
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 7 月毕业于贵州工学院,获学士学位;2000 年
6 月毕业于贵州工业大学,获硕士学位;2005 年 6 月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博士学
位。2000 年至 2005 年,任贵州工业大学教师;2005 年至今,任贵州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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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6 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公司独立董事范其勇简历
    范其勇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民革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
商管理硕士,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工商管理在职博士,高级会计师职称,
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
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等执业资格。1992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贵州铁合金厂财务处会计;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贵州黔元会
计师事务所(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审计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2003 年 10 月至今,任
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法人代表);2020 年 2 月至今,
任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贵州
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贵州通和税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贵州融润物流有限公司监事;
2013 年 8 月至今,任贵州融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贵
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
事兼惩戒委员会副主任;2021 年 12 月至今,任贵阳市云岩区工商联第八届常务
理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6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
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
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
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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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次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议
程琥           9        6        3           0           否              6
梅益           9        4        5           0           否              4
范其勇         6        4        2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2022 年度全体独立董
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
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
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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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
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
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核实,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行为;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未发现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除董侠卸任副总经理职位之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2 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于 2022 年年度披露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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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45)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公告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业绩预
告及业绩快报公告的披露与相关定期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
    (七)续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拟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因此拟更换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我们认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 公 司 2021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412,579,227.86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38,882,592.52 元。公司 2021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2021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 26.84%。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
实施了本次现金分红。2021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
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
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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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2022 年半年度
报告及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的
披露。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及监督,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
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
的重要作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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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
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
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
步提高。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琥、梅益、范其勇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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