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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
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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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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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而进行的
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
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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