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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1.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圆满地完成公司相关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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