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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对振华新材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733,70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75 元。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112.1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590.31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123,521.79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
第 9006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521.79 万元,经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了 1,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剩余超募资金 2,521.79 万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
为 28.39%,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
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
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
业务拓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