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科微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科微”、“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 修订)》(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 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 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 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及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担 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高盛高华、中信建投及摩根士丹利证券 (中国)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询价、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 投机构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格科微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格科微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格 科微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格科微 2 号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 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 2 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4 日(T-3 日) 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 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 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 所网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 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 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 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6、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的 42.8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 3 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 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7 月 28 日(初 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 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格科微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 zczipo.cicc.com.cn)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 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 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格科微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 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模版下载路径:http://zczipo.cicc.com.cn/——格科微——模版下载。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中列示金额:其中, 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7 月 2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 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 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IPO 申 购 平 台 4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初步询价 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 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拟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 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 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 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 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 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 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5 7、高价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 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 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 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 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格 科微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 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 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 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投资 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 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 6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配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 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1、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2 日(T-5 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 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 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1 年 8 月 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 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 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格科微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7 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 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 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 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 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 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 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 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8、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适用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上市公司 存在差异:本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 8 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注册地法律 法规对当地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 护存在差异。本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需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目前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一般 A 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 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19、公司股票以美元为面值导致的股票退市规则适用差异的风险:根据现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二)连续 20 个交 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三)连续 20 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每 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四)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 400 人;(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是境内上市的红筹企业,股票 以美元为面值币种,每股面值为 0.00001 美元,并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进行交易。一旦公司触及该等退市标准,将面临退市风险,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0、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格科微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9 重要提示 1、格科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 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2049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格科微”,扩位简称为“格科微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为“6887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 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28”。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高盛高华、中信建投及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 2、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 249,888,71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4,966,615 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9,938,103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占发行数量的 56.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 34,984,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 占发行数量的 14.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 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 —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 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10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 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 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 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 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 核查系统(网址: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 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账 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 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 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 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8 月 6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8 月 5 日(T-2 日)刊登的《格科微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 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11 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6,0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2.8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 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7 月 28 日(初步询价日 前第五个工作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格科微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 zczipo.cicc.com.cn)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 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 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 果。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 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 12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产品除外。 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 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 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 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7 月 30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格科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049 号)。发行人的股 票简称为“格科微”,扩位简称为“格科微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688728,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728”。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 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 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金财富, 13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格科微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格科微 2 号 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49,888,718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498,887,173 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4,966,615 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 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9,938,103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约占发行数量的 56.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 34,984,00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20.00%,约占 发行数量的 14.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1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4 日(T-3 日)的 9:30-15:00。网下 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 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 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4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 则》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 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 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及关联关系核查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 15 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 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 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 T-6 日 与文件 (2021 年 7 月 30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五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8 月 2 日) 网下路演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T-4 日 网下路演 (2021 年 8 月 3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周二 前) T-3 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1 年 8 月 4 日)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1 年 8 月 5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16 日期 发行安排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8 月 6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 年 8 月 9 日) 网上申购配号 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8 月 10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1 年 8 月 11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三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 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21 年 8 月 12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周四 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1 年 8 月 1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五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 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拟于 2021 年 8 月 6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8 月 5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7月30日(T-6日)至2021年8月3日(T-4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或电话及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 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17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1年7月30日 9:00-18: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T-6日) 2021年8月2日 9:00-18: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T-5日) 2021年8月3日 9:00-18: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T-4日)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金财富,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格科微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格科微 2 号 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4,966,615 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8 月 5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 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 原则进行回拨。 3、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主体中金财富已签署配售协议。 4、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 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金财富。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18 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8 月 5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的 5.00%,即 12,494,435 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 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 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格科微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格科微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52,660.69 万元(包 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19 参与认购 参与比例上 实际支 募集资金规模 具体名称 设立时间 规模上限 限(占本次发 管理人 配主体 (万元) (万元) 行规模比例) 格科微 1 号资产 2020/10/20 50,872.0000 50,964.6900 管理计划 中金 中金 10% 格科微 2 号资产 公司 公司 2021/7/22 2,120.0000 1,696.0000 管理计划 合计 52,992.0000 52,660.6900 10% 注 1:格科微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格科微 2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不超过 80%的部分将用于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募集资金不低于 20%部分用于非权益类投资 注 2:参与比例上限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予以测算 注 3:参与认购金额上限与募集资金规模的差额部分为募集资金规模对应的利息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 售的其他产品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战略投资者将按照联席主承销商发送的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 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2021 年 8 月 6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 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中金财富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20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 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 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8 月 6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七)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 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 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务指 引》、《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 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 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申购平 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2 日(T-5 日)为基准日, 21 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 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 中 午 12:00 前 通 过 中 金 公 司 注 册 制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zczipo.cicc.com.cn)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22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禁止参加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23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产品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的 42.8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 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 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7 月 28 日(初 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 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 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 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 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司 IPO 项 目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关联方 信息表(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此外,除公募产品、养老金、 24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 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要向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产品备案证 明文件。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 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 老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 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系统递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zczipo.cicc.com.cn), 点击“科创板”链接进入科创板专属网页,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 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息报备。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 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询价对象登录。由于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在 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 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格科微——提交材料”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 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 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25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①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 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网下投资 者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的全文内 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②所有投资者均须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所有投资者均须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 “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 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④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⑤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 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⑥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 :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 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模版下载路径: http://zczipo.cicc.com.cn/——格科微——模版下载。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 26 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中列示金额:其中, 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7 月 2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 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加盖公司公章)。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⑦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提交时间: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 提交的 IPO 项目的申请信息;在 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后,投 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 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 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 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T-6 日)、2021 年 8 月 2 日(T-5 日)的 9:00-12:00 与 13:00-17:00 及 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的 9:00-12:00 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65353017。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27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 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 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 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 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 价。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4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 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 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 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 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28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 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 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 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得超过 6,0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关于资产规模 核查方面,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IPO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 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拟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 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 29 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 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 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 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 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 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 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 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0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6,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 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联 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 偿、回扣等; 31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 剔除不符合“三、(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按 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 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 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 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则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依次剔除, 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 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 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 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32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 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 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 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 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33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 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 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 2021 年 8 月 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4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确定发行价格后,如果战略配售投资者在 2021 年 8 月 4 日(T-3 日)实际缴 纳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对应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实缴 股份数量”)低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则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在 2021 年 8 月 5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果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1 年 8 月 6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值:战略投资 者实缴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发行价格*(1+经纪 佣金费率)]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数量进行调节。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8 月 5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5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应按照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则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T+1 日)《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 2021 年 8 月 9 日(T 日)完成进一步的双向回拨 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 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 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A 类投资者: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其配售比例为 RA; (2)B 类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为 RB; (3)C 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36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 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 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 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 37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 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 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 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T+4 日)刊登的《格科 微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 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8 月 4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联席主承销商发送的《格 科微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T+4 日)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 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资金应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网下投 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 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8 月 38 13 日(T+4 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 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 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 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请见 2021 年 8 月 1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9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 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 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格科微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alaxyCore Inc. 中文名称:格科微有限公司 40 公司董事:赵立新、HING WONG(黄庆)、付磊、曹维、郭少牧、宋健、 王琨 住所:One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联系人:曹维 境内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 560 号 2 幢第 11 层整 层、第 12 层整层 电话:021-51083755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5353017 3、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索莉晖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273643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6451547、010-86451548 41 5、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菁 联系地址: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0336000 发行人: 格科微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 42 附件 1:中金公司格科微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 姓名、职务与比例 资管计划份 序 实际缴款金额 姓名 职务 额的持有比 员工类别 号 (元) 例 1 王富中 副总裁 47,000,000 9.23% 高级管理人员 2 魏军 总经理 39,000,000 7.66% 核心员工 董事长、首席 董事、高级管理 3 赵立新 28,000,000 5.50% 执行官 人员 董事、董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 4 曹维 28,000,000 5.50% 秘书、副总裁 人员 WENQIANG LI 5 首席运营官 21,900,000 4.30% 高级管理人员 (李文强) 6 赵立红 总经理秘书 18,700,000 3.67% 核心员工 7 陈泰佑 副总监 17,000,000 3.34% 核心员工 8 张嘉翔 市场总监 17,000,000 3.34% 核心员工 9 乔劲轩 总监 16,300,000 3.20% 核心员工 10 LEE DO SUNG 资深副总裁 15,000,000 2.94% 高级管理人员 11 李杰 副总裁 13,800,000 2.71% 高级管理人员 12 杨慎杰 副总监 11,900,000 2.34% 核心员工 13 付文 助理总监 9,400,000 1.85% 核心员工 14 马小妹 资深总监 8,250,000 1.62% 核心员工 15 郭修贇 财务总监 7,400,000 1.46% 高级管理人员 16 韩书生 资深经理 7,080,000 1.39% 核心员工 17 杨帆 资深经理 6,100,000 1.20% 核心员工 18 黄志高 资深经理 6,040,000 1.19% 核心员工 19 冯挺 资深经理 5,400,000 1.06% 核心员工 20 邹松宏 资深经理 5,300,000 1.04% 核心员工 21 陈振宇 经理 5,200,000 1.02% 核心员工 22 郑展 工艺研发经理 5,100,000 1.00% 核心员工 23 马晓康 经理 5,100,000 1.00% 核心员工 24 张黎黎 资深经理 4,900,000 0.96% 核心员工 25 周一翔 经理 4,830,000 0.95% 核心员工 26 杨瑞坤 资深经理 4,800,000 0.94% 核心员工 27 张薇薇 资深经理 4,650,000 0.92% 核心员工 28 许勇 经理 4,400,000 0.87% 核心员工 43 资管计划份 序 实际缴款金额 姓名 职务 额的持有比 员工类别 号 (元) 例 29 汪小芮 销售工程师 4,050,000 0.80% 核心员工 30 张大为 资深经理 4,100,000 0.80% 核心员工 31 吉倩倩 副经理 4,080,000 0.80% 核心员工 32 胡亚蓉 法务经理 3,880,000 0.76% 核心员工 33 王青生 版图设计经理 3,800,000 0.75% 核心员工 34 高凯乐 经理 3,800,000 0.75% 核心员工 35 曹托 顾问 3,700,000 0.73% 核心员工 模拟电路工程 36 李鹏 3,700,000 0.73% 核心员工 师 资深模拟电路 37 杨钢剑 3,720,000 0.73% 核心员工 工程师 38 陆艰 总监 3,700,000 0.73% 核心员工 39 杨佳蓓 经理 3,700,000 0.73% 核心员工 40 李怀兆 资深经理 3,600,000 0.71% 核心员工 41 康明 经理 3,600,000 0.71% 核心员工 42 袁驰 产品应用主管 3,570,000 0.70% 核心员工 43 董小英 经理 3,500,000 0.69% 核心员工 44 杨利春 经理 3,400,000 0.67% 核心员工 45 秦林 数字设计主管 3,250,000 0.64% 核心员工 46 王凯 大客户经理 3,200,000 0.63% 核心员工 47 李敏兰 副经理 3,100,000 0.61% 核心员工 模拟电路工程 48 丁启源 3,050,000 0.60% 核心员工 师 49 李建华 副经理 2,900,000 0.57% 核心员工 50 黄泽 经理 2,900,000 0.57% 核心员工 51 邓辉 总监 2,800,000 0.55% 核心员工 资深产品应用 52 钱丽 2,550,000 0.50% 核心员工 主管 53 鲁意特格勒 副经理 2,500,000 0.49% 核心员工 54 仲冬冬 模拟设计主管 2,200,000 0.43% 核心员工 55 李晓萍 物流仓储主管 2,190,000 0.43% 核心员工 56 范松 数码市场经理 2,200,000 0.43% 核心员工 57 张斌 经理 2,200,000 0.43% 核心员工 58 李欣然 经理 2,100,000 0.41% 核心员工 44 资管计划份 序 实际缴款金额 姓名 职务 额的持有比 员工类别 号 (元) 例 59 刘云龙 副经理 2,100,000 0.41% 核心员工 60 龙秋月 资深经理 1,600,000 0.32% 核心员工 61 邬高强 助理总监 1,500,000 0.30% 核心员工 62 夏欢 经理 1,500,000 0.30% 核心员工 63 朱旭斌 销售主管 1,500,000 0.29% 核心员工 64 许皑子 资深行政专员 1,500,000 0.29% 核心员工 模拟电路工程 65 高放 1,400,000 0.27% 核心员工 师 66 张智侃 副经理 1,400,000 0.27% 核心员工 67 张树林 资深经理 1,300,000 0.26% 核心员工 68 车胜龙 行政主管 1,250,000 0.25% 核心员工 模拟电路工程 69 许迪 1,200,000 0.24% 核心员工 师 产品应用工程 70 胡凤 1,200,000 0.24% 核心员工 师 资深产品应用 71 孙敬 1,200,000 0.24% 核心员工 工程师 72 张鹏 专利经理 1,200,000 0.24% 核心员工 73 高长浩 副经理 1,200,000 0.24% 核心员工 产品应用工程 74 倪佳伟 1,050,000 0.21% 核心员工 师 产品应用工程 75 尹海韬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师 资深工艺工程 76 许乐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师 模组产线设备 77 李建明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工程师 产品应用工程 78 肖茜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师 半导体产品工 79 卢群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程师 高级产品应用 80 江娟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工程师 81 侯欣楠 研发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版图设计工程 82 柳雅琳 1,020,000 0.20% 核心员工 师 83 胥天雨 总经理助理 1,010,000 0.20% 核心员工 45 资管计划份 序 实际缴款金额 姓名 职务 额的持有比 员工类别 号 (元) 例 84 董天河 显示市场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85 栾芬 副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86 朱慧 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87 许朋远 项目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深圳技术支持 88 匡钟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副经理 89 王渊源 项目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0 主伟 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1 陈湖 副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2 陈孟儒 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3 贾丽梅 产品应用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4 顾栋杰 副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5 邓利芝 销售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6 陈二波 生产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合计: 508,720,000 100.00% 注:1、合计数和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格科微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 3、以上比例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46 附件 2:中金公司格科微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 姓名、职务与比例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元) 的持有比例 高级物流工程 1 曹忠平 900,000.00 4.25% 核心员工 师 资深模拟电路 2 张科 600,000.00 2.83% 核心员工 工程师 高级模拟电路 3 浦振家 600,000.00 2.83% 核心员工 工程师 高级物流工程 4 俞月 500,000.00 2.36% 核心员工 师 资深版图工程 5 李丽 500,000.00 2.36% 核心员工 师 6 杨玉霞 采购经理 500,000.00 2.36% 核心员工 7 焦烨 会计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8 尹明霞 会计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9 朱雪菲 会计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0 瞿斌 风控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1 胡小旗 总账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2 邴莹 高级风控专员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总账会计(香 13 冯晶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港) 14 林丹 风控会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5 石立军 成本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6 王敏 财务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7 付明 产品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8 龚浩 主任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高级产品工程 19 俞佳佳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高级产品工程 20 徐磊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资深产品工程 21 王小莉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资深产品工程 22 李跃凤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高级专利工程 23 谭谦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24 顾晓霞 专利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47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元) 的持有比例 25 王娜 项目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客户支持工程 26 肖龙刚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客户支持工程 27 刘寿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28 宋振宇 高级 IT 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29 边璇 IT 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0 黄婷婷 高级 IT 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1 周永佳 高级 IT 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2 戴银 会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3 刘宇航 技术支持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技术支持工程 34 陈旭军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技术支持工程 35 王斌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技术支持工程 36 司云飞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高级销售工程 37 王辉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模拟电路工程 38 吴红红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高级版图工程 39 杨双越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高级模拟电路 40 苗英豪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工程师 高级版图工程 41 褚林虎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资深模拟电路 42 高菲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工程师 高级版图工程 43 涂秀梅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高级版图工程 44 彭圆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高级模拟电路 45 汪瀚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工程师 高级数字电路 46 李春泉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工程师 高级设备工程 47 黄小军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48 张亚嫚 高级产品工程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48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元) 的持有比例 师 高级系统开发 49 王玉盟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工程师 高级市场工程 50 唐浩文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合计: 21,200,000.00 100.00% 注 1、格科微 2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 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扣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 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以上比例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49 【公司盖章页】 50 51 52 53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