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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科微:格科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8-17  

                        股票简称:格科微                                                         股票代码:688728




                                 格科微有限公司
                                      GalaxyCore Inc.

   (One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特别提示

    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Inc.)(以下简称“格科微”、“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
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
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64,684,39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5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的风险


    1、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与境内上市的非红筹企业存在差异的风险

    本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

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

21 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

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对当地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的保护,

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本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需遵守《开

曼群岛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目前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一般 A 股上

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内部组织结构等方

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注


                                      3
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详细披

露,相关内容如下:

    “ (1)组织机构

    《公司法》和《章程指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其中监事会的职权包括:(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

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用由公司承担。

    《开曼群岛公司法》只规定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没有要求设置监事会。


    本公司未设立监事会,但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可以起到监督公司规范运

作的作用。本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

集资金使用、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高管薪酬和利润分配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

相关的事项积极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核查或者发表意见。根据《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

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因此,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依照相

关规定起到了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的作用。

    综上,本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水平总体上

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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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获取资产收益的权利

    《公司法》对于公司利润分配存在较多限制性规定,包括:(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

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

公积金。(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5)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

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开曼群岛公司法》仅要求利润分配时本公司有能力支付其在日常商业运作中的到

期债务,股利分配政策相比于境内规则更为灵活。

    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本公司在有能力支付

其在日常商业运作中的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在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向投资者分

配税后利润,并且可以使用股份溢价或其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可用于股利分配的

科目进行股利分配。除此以外,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与一般 A 股上市公司不存在重

大差异。

    为保护中小投资人利益,本公司已经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发行人的利润分

配机制进行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批准了《GalaxyCore Inc.(格科微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政策、

现金分红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等内容,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

进行了规定,前述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资产收益权。此外,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分别出具《GalaxyCore Inc.(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不将募集资金

用于股利分配的承诺函》,承诺本次发行所形成的股份溢价金额将不用于向投资者进行

股利分配。

    (3)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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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和《章程指引》对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有明确规定,其中由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此外,《章程指引》和《上市规则》详细列举了应

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重大对外担保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的具体标准。

    但在《开曼群岛公司法》下,除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的事项外,公司其他

事项非必须经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增加股本可以由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通过,即可

以由董事会决定。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事项,包括经营方针、计划、利润分配、资产处置

等,均属于董事会权限。

    发行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

参照《上市规则》《章程指引》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权责范

围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权限仍归属于股东大会,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批准增加或减少公司授权发

行股份总数或已发行在外股份总数;(7)批准发行权益证券,包括债券和票据;(8)批

准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法律形式;(9)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大纲或本章程细则,

或者通过公司新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10)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11)批准

相关重大担保事项;(12)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4)审议批准公司

                                       6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15)批准相关股份回购事项;(16)批

准《开曼群岛公司法》、中国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或本章程细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批准的其他事项。此外,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任免,董事在对公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

审议时,根据《上市规则》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并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境内公众股东参与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权益与一般 A 股上市公司不存在

重大差异。

    (4)投资者获取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公司法》和《章程指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

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本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进行清算,公司的清算资产将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缴纳相关税费以及清偿公司的债务等,剩余资产将分配给股东。《开

曼群岛公司法》与《公司法》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不存在重大差异。

    (5)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权利

    《公司法》和《章程指引》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根据《开

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其并不禁止公司在有能力支付其在日常商业运作中的到期债务

以及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的情况下,以资本公积(capital reserve)消除账面未弥补亏损。

    由于以资本公积(capital reserve)弥补亏损仅涉及发行人财务报表中权益项下不同

科目之间的调整,不影响公司整体资产负债情况、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情况,因此未损

害发行人的日常偿债能力和投资者获取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从而在剩余财产分配方面,

不会导致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此外,《开曼群岛

公司法》在股利分配政策方面的灵活性使发行人以资本公积(capital reserve)弥补亏损

后并不会对其以税后利润进行股利分配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不会导致投资者获取资产收

益的权利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6)股东查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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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和《章程指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

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

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

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开曼群岛公司法》没有赋予股东法定的审阅公司账簿的权利,但赋予了股东申请

法院任命调查员去调查公司(包括查阅账册)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持有

五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可以向法院申请任命调查员调查公司,而且调查的范围包括

公司的账册等资料。

    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享有查阅章程大纲、本章程细则、股东大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财务报表、股东名册和公司债券存根的权利。股东

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包

括该等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等情况)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

的要求予以提供。

    尽管《开曼群岛公司法》针对股东查阅发行人账簿的制度与《公司法》存在差异,

但《公司章程》赋予了股东相关查册权,因此,境内公众股东的查册权与一般 A 股上

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7)公司合并、分立、收购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一般 A 股上市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的方式进行,公司分立可以采取解散分立或者存续分立的方式进行。公司合并、分立的

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

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

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


                                      8
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

称“部分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 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收购人通过

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30%的,超过 30%的部分应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人

作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

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

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

进行合并或兼并。为进行合并或兼并,各拟合并或兼并公司的董事会批准后,还须获得:

    (1)各拟合并或兼并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以及

    (2)该拟合并或兼并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授权(如有)。

    依照上述法定程序执行的合并或兼并无须开曼群岛大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公司法》并未就公司分立作出规定。开曼公司可以采取注销原实体并设

立新实体等方式实现境内《公司法》等规定中描述的关于公司分立的商业目的。就分立

前的公司债务承担,开曼公司可与债权人协商确定。

    另外,开曼公司在进行要约收购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如果在要约发

出后 4 个月内,不少于 90%被收购方股份的持有人接受要约,则收购方在上述 4 个月届

满后的 2 个月内可以发出通知要求被收购方剩余股份持有人以收购要约的条款转让其

股份。异议股东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申请反对转让,但除非存在欺诈恶意或共谋

行为发生,反对上述要约收购的主张难以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支持。

    综上,本公司关于合并、分立、收购的相关制度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境内投资者权益

的保护水平总体上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

    (8)解散和清算

    《公司法》和《章程指引》规定,公司解散、清算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9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即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一般 A 股上市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

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公司。

    《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公司通过特别决议进行清算,公司的清算资产将用于清偿

公司的债务,剩余资产将分配给股东。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本公司可在以下情形清算:

    (1)法院命令强制清算;

    (2)公司具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可通过下列方式自愿清算:

    1)通过特别决议清算;

    2)本章程细则规定的公司的存续期(如有)届满;

    3)发生本章程细则规定的公司应当清算的事件(如有),包括公司与其他法律实体

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而导致的公司清算;

    4)公司因法定原因在开曼群岛持有的必要许可证全部已被开曼群岛的有关机关吊

销。

    (3)在法院的监管下清算。

    综上,本公司关于解散和清算的相关制度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10
水平总体上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

    (9) 派生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的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

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

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

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行人系注册于开曼的豁免有限公司,因此不适用《公司法》。此外,依据开曼相

关法律,发行人治理架构中无需设置监事会,因此前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中涉

及监事会或监事的内容发行人也无法参照适用。根据开曼律师的确认,由于公司是独立

于其股东的法律实体,在普通法下,如公司遭受损失的,则一般情况下仅公司有权提起

诉讼并要求赔偿。但是,上述规则存在例外情况,公司股东可以在发生以下情况时以个

人名义提起独立的诉讼:

    1、有关行为伤害到相关股东的个人权利,且股东受到了直接损失;

    2、公司某一行为根据公司章程应取得而未取得股东特别决议或特定多数股东决议

的批准;以及

    3、公司某一行为非法或越权。

    另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开曼法院可能会允许公司无控制权的少数股东以公司名义

向过错方提起派生诉讼:

    1、过错方掌握公司控制权或其能够控制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而阻止公司向其发

起诉讼;以及



                                     11
    2、根据表面证据公司对过错方存在起诉理由。

    综上,根据开曼律师的确认,发行人作为一家注册于开曼的豁免有限公司不适用《公

司法》,但根据开曼的司法实践,少数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起派生诉讼。

    就上述事项,根据开曼律师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派生诉讼制度不会导致对发行人

股东权益的保护水平低于《公司法》和 A 股上市规则的规定。

    除上述差异外,发行人《公司章程》以及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

不存在其他与境内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有重大差异的内容。并且,上述差异不会导致

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就上述事项,根据开曼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开曼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股利分配政策、股东参与决策的权利、清算分配政策、股东查册权、解散和清算制度、

派生诉讼制度和合并、分立、收购制度不会导致对发行人股东权益的保护水平低于《公

司法》和 A 股上市规则的规定。”

    2、依赖境内运营子公司股利分配的风险

    本公司的资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现金分配、支付本公司在中国境外可

能发生的任何债务本息,以及支付本公司的相关运营成本与费用。本公司是一家控股公

司,控股的下属运营子公司除格科微香港外,主要位于中国大陆境内,包括格科微上海、

格科微浙江等。境内运营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是满足本公司资金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中国公司必须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向股东

分配税后利润,故如果境内运营子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则无法向上层股东进行股利分

配。此外,即使在境内运营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存在可分配利

润的情况下,本公司从境内运营子公司获得股利分配还可能受到中国外汇相关法律、法

规或监管政策的限制,从而导致该等境内运营子公司无法向本公司分配股利。

    同时,虽然《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开曼公司使用股份溢价进行股利分配,但本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本次发行所形成的股份溢价金额将不用于向投资者

进行股利分配。进而公司将依赖境内运营子公司的股利分配作为发行人向其股东支付股

利的资金来源。

                                      12
    如发生上述境内运营子公司无法分配股利的情况,则本公司的资金需求可能无法得

到满足,进而影响本公司向债权人的债务偿还,以及其他运营成本与费用的正常开支,

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向投资人分配股利的能力也将受到较大负面

影响。

    3、公众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保护自己的权利面临不确定性

    本公司为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公司,受开曼群岛相关法律管辖。本次发行后,公

众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统一登记、存管在中国境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如公众股东拟依据开曼群岛法律向本公司提起证券诉讼或其他民事诉讼,该等公众

股东须按中登公司有关业务规定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登记记录。该等程序和限制可

能导致境内投资者需承担额外的跨境行使权利或者维护权利的成本和负担。此外,即使

开曼群岛大法院受理公众股东向本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提起的民事诉讼且作出有利于公

众股东的判决,但由于中国目前并未与开曼群岛订立双边司法互助的协议或安排,该等

判决在中国的执行先例很少,且本公司与境内实体运营企业之间存在多层持股关系,因

此境内公众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保护自己的权利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本公司的公众股东亦可以依据《证券法》在境内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诉讼事由包括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致使公众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时,公众股东可追索的赔偿责任,但公众股东是

否可以获得对其有利的裁决具有不确定性;即使公众股东获得对其有利的裁决,由于中

国目前并未与开曼群岛订立双边司法互助的协议或安排,该等裁决能否在开曼群岛获得

承认与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可能被视为境内企业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居民企业的纳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依照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可能被视

为中国居民企业,并可能需按 25%的税率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管

理机构。


                                     13
    如果发行人将来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需要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中国

企业所得税,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对应测算发行人母公司在 2018 年、2019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42,898.20 万元、2,494.39 万元,2020 年为亏损,该等应纳税

所得额主要来源于从格科微香港获得的原材料销售收入、从格科微上海获得的特许权使

用费以及出售思立微开曼股份的收入。如果按照中国居民企业纳税,发行人母公司在

2018 年、2019 年分别要计提所得税费用 10,724.55 万元、623.60 万元,相应会导致发行

人 2018 年、2019 年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下降为 39,250.26 万元、35,313.52 万元,对发行

人 2020 年度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5、在境外增发证券可能导致 A 股投资者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未来发行人若在境外增发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等以募集额外资本,

A 股投资者的权益可能会被摊薄,发行额外股本证券或有关发行的可能性亦可能导致公

司的 A 股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

    6、发行人股票以美元为面值币种、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进行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

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

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作为一家设立于境外

开曼群岛的红筹企业,《开曼群岛公司法》并未对当地公司发行股票的面值币种有过强

制性规定,本次在境内发行的股票以美元为面值未违反开曼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发

行人作为红筹企业以美元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面值币种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情形。同时,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中登

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科创板股票登记结算的相关规定,科创板股票以人民币结算。本公

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以美元为面值币种,并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进行交易。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股票以及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

股票将统一登记、存管于中登公司,并按照 1 美元对人民币 6.4602 元将股票面值折算

为相应的人民币金额,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内进行登记。我国现行的《关于在上

                                       14
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在

境内发行的股票面值币种必须为人民币作出强制性规定。发行人作为红筹企业以美元作

为本次股票发行的面值币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因此,本公司以美元作为面值货币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

    发行人以美元为面值货币单位,发行的股份数量不涉及因汇率波动折算的情形,发

行的股份数量由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汇率波动不会对发行人的股份数量造成影响。

股本金额的折算会受到发行股份时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期汇率的影响,但是汇率波动仅会

影响股本金额及股本溢价之间的具体金额分配,对于权益总额的确认不会产生影响。同

时,发行人已确认的股本金额不会因后续的汇率变动而重新调整。

    发行人股本体现的公司偿债能力并不会因为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作为票面金

额的计量单位而有任何的改变,发行人以美元为股票面值不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投资

者在进行投资决策之时,通常关注的亦是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与投资回报率相关的财务

指标。该等财务指标主要系由利润表相关数据以及资产负债表项下的权益总额、资产总

额构成,股票面值的货币计量单位不影响该等财务指标,故发行人以美元作为股票面值

亦不影响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针对于投资者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利,系与公司净资产有

关,股票面值与公司净资产不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发行人以美元作为股票面值不影响投

资者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发行人全体投资者的表决权、分红权均仅与其持有的股份数量

有关,与股票面值的计量单位没有任何直接或潜在的关联。

    以何币种作为股票面值并未在实质上导致发行人现有章程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存在相违背之规定的情况,无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面值为美元或其他币种,其

对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并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

(二)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格科微上海与矽创电子就矽创电子持有的 ZL201180047165.9 等专利的有效性及格

科微上海是否侵犯矽创电子的专利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矽创电子分别在中国大陆及中国

台湾地区向格科微上海提起诉讼,主张格科微上海包括 GC9304、GC9305、GC9306、

GC9306S、GC9307 在内的相关显示驱动芯片产品侵犯了矽创电子的专利权。



                                     15
    在中国大陆地区,经格科微上海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做出审查决定,宣告矽创电子的 ZL201180047165.9 号专利全部无效。但经北

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格科微上海作为第三人),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

委员会作出的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格科微

上海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

审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020 年 11 月 6 日,

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格科微上海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就本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该等程序正在进行中。基于最高人

民法院的前述二审判决,2021 年 5 月 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审查

决定,维持矽创电子的 ZL201180047165.9 号专利有效。基于上述情况并结合最高人民

法院的后续再审结果,格科微上海可能会被牵涉到进一步的侵权诉讼中。

    在中国台湾地区,矽创电子在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向格科微上海及力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该公司系格科微上海在台湾的晶圆代工厂)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尚在进行中,且

涉案台湾专利 I457906(ZL201180047165.9 号专利的台湾同族专利)在台湾智慧财产局

已进入了被申请撤销阶段(即类似于我国专利复审委员会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且智

慧财产局已作出撤销该等专利部分权利要求的行政决定,为追求更有利于自身的结果,

举发人已在 2020 年 9 月对前述行政决定向智慧财产局的上级行政机关“经济部”提起

类似中国法下的行政复议的救济程序(即“诉愿程序”),而“经济部”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驳回了举发人的诉愿请求。此外,矽创电子亦因部分权利要求被撤销而向“经

济部”提起诉愿,该等诉愿请求也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被驳回。

    上述诉讼纠纷的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

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若格科微上海就 ZL201180047165.9 号专利及其中国台湾同族专利 I457906 的相关

纠纷败诉,根据矽创电子向相关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格科微上海可能被判令支付约

840 万元的侵权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并被要求停止侵犯其专利权。涉案产品 GC9304、

GC9305、GC9306、GC9306S、GC9307 在 2018 年至 2020 年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22,712.78

万元、17,986.98 万元和 17,514.85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35%、


                                      16
4.87%和 2.71%;2020 年 12 月末存货账面价值为 893.56 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总额比

例为 0.43%。若未来上述专利纠纷事项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销售量减少、合作终止

或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的发生,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12 英寸 CIS 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虽然公

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公司能否按

照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以及管理团队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运营该项目均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合计约 74.29 亿元,金额较大且在短期内

难以完全产生效益,而投资项目产生的折旧摊销费用、人力成本等短期内会大幅增加,

公司面临较大的折旧压力。如果未来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销售订单和营业收入不能随之提高,公司将面临因产能消化能力不足导致业绩大幅下滑

的风险。

    此外,发行人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发行人将本次发行募集的

资金用于招股说明书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资金跨境流动的情形,需要遵守中国监

管机构关于外商投资和外汇管理方面的限制。如果发行人无法办理募集资金留存境内使

用的相关外商投资、外汇手续,则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可能面临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募投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的风险

    12 英寸 CIS 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投产后,公司的经营模式将由

Fabless 模式转变为 Fab-Lite 模式,部分 BSI 图像传感器产品的生产将从直接采购 BSI

晶圆转变为先采购标准 CIS 逻辑电路晶圆,再自主进行晶圆键合、晶圆减薄等 BSI 晶

圆特殊加工工序,使得公司在人员构成、技术储备、管理模式等方面需要做出适当调整

和提高。经营模式的转变能够有力保障公司 12 英寸 BSI 晶圆的产能供应,但同时也可

能降低运营效率和灵活性,如果经营模式转变效果不达预期,可能会对经营业绩带来不

利影响。

                                      17
(四)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CMOS 图像传感器及显示驱动芯片设计企

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一方面,一些来自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国际龙头企业凭借强大的资

金与技术实力,不断提升其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地位,在中高阶像素 CMOS 图像传感器、

OLED 显示驱动芯片等领域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与之相比,公司 CMOS 图像传感

器产品主要应用于 1,300 万像素及以下的中低阶领域,在高像素领域的产品布局尚待进

一步完善,在经营规模、市场影响力、中高阶产品覆盖范围等方面与龙头企业尚存在一

定差距;另一方面,本土竞争对手的涌入使得产品同质化程度提升,行业利润空间有所

缩减。因此,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降低、利润空间缩小,为公司

的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五)行业周期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设计业,主要产品为 CMOS 图像传感器和显示

驱动芯片,主要应用于手机等移动终端,因此不可避免地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近

年来,受到全球经济周期波动及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全球半导体产业从上行状态中有

所回调,同时以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终端市场容量增速放缓,导致仅通过终端市场增量无

法有效驱动上游市场空间的增长,市场参与者需进一步寻求行业技术变革、产业模式升

级等发展机遇。若未来经济环境恶化或终端市场萎缩,将对 CMOS 图像传感器及显示

驱动芯片市场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晶圆制造商、芯片封测厂商前期投入金额大、产能建设周期长,因此在

行业内部也会形成一定的周期性。伴随全球集成电路产业从产能不足、产能扩充到产能

过剩的发展循环,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也会相应的受到影响。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若无法建

立稳固的供应链资源体系,或缺乏必要的自主生产能力,将有可能在产能供需关系波动

的影响下面临交付能力不稳定、产品毛利水平下降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

市场认可度、业绩水平、新产品开发进度等造成不利影响。




                                     18
(六)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具有全球化分工合作的特点。目前,中美贸易摩擦的持续发

展与升级为全球集成电路产业链的高效运转埋下了隐患,在加征关税、技术禁令等政策

的制约下,中美贸易的发展受到阻碍。

    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美国 EDA 供应商及 IP 授权商存在技术合作,若未来贸易摩

擦继续升级,技术禁令的波及范围扩大,公司可能需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寻求替代性解决

方案,或进行更为全面的自主 IP 研发,进而在短期内对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的有

序开展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相关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摩擦持续升级,技术禁令的波

及范围进一步扩大,限制进出口或提高关税,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可能面临设备、原材

料短缺和订单减少的情况,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和受限的上下游合作伙伴继续合作等风险,

从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供应及委外加工风险


    公司作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专注于芯片的研发、设计环节,生产环节主要采取委

外加工模式。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晶圆,而芯片的封测等生产环节主要通过委外厂

商完成。若晶圆市场价格、委外加工费价格大幅上涨,或由于晶圆供货短缺、委外厂商

产能不足或生产管理水平欠佳等原因影响公司的产品生产,将会对公司的产品出货、盈

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程度的原材料供应及委外加工风险。

(八)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采用 Fabless 经营模式,专注于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环节,将

晶圆制造及大部分的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通过委外方式进行。基于行业特点,全球范围

内符合公司技术及生产要求的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供应商数量较少。报告期内,公司与

主要供应商保持着稳定的采购关系,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向前五大

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54,918.44 万元、240,598.51 万元和 420,141.96 万元,占采购

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81.00%、79.33%和 74.26%,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较高。公司

主要供应商均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及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但同时部分中高阶产品的晶圆

代工产能在全球范围内集中于三星、台积电、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等少数头部供应商。


                                       19
未来,若公司主要供应商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产能受限或合作关系紧张,可能导致

其不能足量及时出货,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6.07%、91.01%及

52.43%。2019 年末,因公司股权回购,公司应付股权回购款大幅增加,导致流动负债

增加,资产负债率较高。未来公司仍然存在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

少,或者难以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的风险。因此,总体偏高的资产负债率

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十)公司股票以美元为面值导致的股票退市规则适用差异的风险


     根据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三)连续 20 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

均低于 3 亿元;(四)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 400 人;(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是境内上市的红筹企业,股票以美元为面值币种,每股面值

为 0.00001 美元,并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进行交易。一旦

公司触及该等退市标准,将面临退市风险。

     四、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水平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
求

     目前,发行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并参照适用于一般境内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等相关公

司治理制度,针对境内投资者的剩余财产分配、参与重大决策、资产收益等投资者保护

权益进行了明确安排,且发行人关于境内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发行人注册地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不时发布、更新适用于发

行人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发行该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发行人产生

                                       20
实质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相关风险。

    为此,发行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发行人将持续在不违反其适用的注册地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参照适用于一般境内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确保发行人对境内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持续不低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同时,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已就此出具承诺,若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或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致使境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相关境内子公司承诺将

与发行人向境内投资者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中国境内有

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予以确定,相关境内子公司承诺将配合并确保该等生效判

决在境内得以有效执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境内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不低于境内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关于境内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不低于境

内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五、股份登记及股东名册管理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统一登记、存管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并按中登公司的

登记结算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结算相关业务。

    根据发行人各股东出具的确认,本次发行前的全部存量股份将安排在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统一登记和存管。相应的,本次发行前的存量股份将按照中登公司的登记结算规

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和结算相关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批准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名单中的一员。发行

人作为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公司,可以通过履行内部程序确定由中登公司保管发行人


                                      21
的股东名册。中登公司保管的发行人股东名册中记载的相关法定信息是合法有效的,名

称记载于该股东名册中的股东有权行使公司章程赋予发行人股东的全部合法权利。此外,

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股东名册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地的

监管要求对法定要求的股东信息进行登记。发行人上市后,股份全部登记在中登公司,

同时通过履行内部程序确定将原来公司股东名册的内容移至中登公司保管的股东名册

上,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即为发行人有效的股东名册。开曼公司股东名册中记载的

信息为公司股东身份的合法证明。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确认在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期间,在中登公司办理股票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存管登记、流通

锁定等事宜。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中登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中记载的相关法

定信息是合法有效的,名称记载于该股东名册中的股东有权行使《公司章程》赋予公司

股东的全部合法权利。

    对于登记、存管于中登公司的股票,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是持有人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合法证明,股东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记录证明,应当按

中登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2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049 号文,同意格科微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Inc.)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52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格科微”,
证券代码“688728”;其中 164,684,394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格科微,扩位简称:格科微有限公司

    (四)股票代码:688728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2,498,887,173 股


                                         23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249,888,718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4,684,394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34,202,779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4,966,615 股,其中,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
司格科微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 24,184,074 股、 中
金公司格科微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 804,797 股;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
量为 6,954,102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
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
量为 560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237,709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8.36%,
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85%。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4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3 条的第二套标准“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8 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2,498,887,173 股,上
市时市值约为人民币 359.34 亿元。发行人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76,590.13 万元,营业收入为 645,593.22 万元,发行人市值
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25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英文名称                         GalaxyCore Inc.
中文名称                         格科微有限公司
授权股本总额                     59,000 美元
授权发行股份总数                 5,900,000,000 股
已发行股份总数                   2,248,998,455 股
每股面值                         0.00001 美元
                                 赵立新、HING WONG (黄庆)、付磊、曹维、郭少牧、宋健、王
公司董事
                                 琨
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 日
                                 One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注册地址
                                 Islands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 560 号 2 幢第 11 层整层、第 12
境内联系地址
                                 层整层
经营范围                         不适用
主营业务                         CMOS 图像传感器和显示驱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
所属行业
                                 代码“C39”
邮政编码                         201210
联系电话                         021-51083755
传真                             021-58968522
互联网网址                       www.gcoreinc.com
电子信箱                         ir@ gcoreinc.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部
                           证券事务部
门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和投资
                           曹维1
者关系负责部门负责人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部
                           021-51083755
门联系电话




1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曹维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信息披露境内代表,任期三
年。鉴于曹维女士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曹维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由曹维女士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代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待曹维女士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
秘书职责。

                                                     2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Uni-sky 直接持有公司 1,05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46.69%,并通过 New Cosmos 间接持有公司 0.18%的股份,且通过 Cosmos
间接持有公司 0.016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46.89%的股份。

       此外,Uni-sky 全资拥有的 Cosmos GP Ltd.为 Cosmos(持有发行人 13.81%的股份)、
New Cosmos(持有发行人 0.65%的股份)的普通合伙人,因此 Uni-sky 合计控制发行人
61.1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Uni-sky 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关系。Uni-sky 的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Uni-sky Holding Limited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
已发行股份总数        2股
注册地                BVI
                      Coastal Building, Wickham’s Cay II,P.O. Box 2221, Road Town, Tortola,
住所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股东构成              赵立新持股 100%
主营业务              控股公司



       Uni-sky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574,670.83
                     净资产                                                            274,945.26
                     净利润                                                              77,322.97

注:以上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7
    2、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Cosmos 和 New Cosmos 的普通合伙人均为 Cosmos GP Ltd.,该普通合伙人为 Uni-sky
的全资子公司,故 Cosmos、New Cosmos 受 Uni-sky 所控制,为 Uni-sky 的一致行动人。
此外,LIHUI ZHAO(赵立辉)为赵立新的胞妹,故 LIHUI ZHAO(赵立辉)全资拥有
的 Fortune Time 与赵立新全资拥有的 Uni-sky 为一致行动人。

    Cosmos、New Cosmos、Fortune Time 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13.81%、0.65%、
0.42%。

    3、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赵立新先生持有 Uni-sky 的全部已发行股份,通过 Uni-sky
直接持有的格科微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 46.69%股份,通过 Uni-sky 持有的 New Cosmos
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 0.18%的股份,并通过 Cosmos 间接持有发行人 0.68%的股份
(赵立新直接持有 Cosmos 4.83%的财产份额,通过间接全资拥有的 Cosmos GP Ltd.持
有 Cosmos 0.12%的财产份额),赵立新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47.55%的股份,且合计通过
Uni-sky、Cosmos 和 New Cosmos 控制发行人 61.15%的股份。

    曹维女士通过 Cosmos 间接持有发行人 1.75%的股份(其直接持有 Cosmos 12.69%
的财产份额)。

    赵立新先生系公司的创始人,且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对公司重大决
策及经营管理具有决定性影响。曹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参与公
司的实际经营决策。赵立新先生与曹维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赵立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1101081966********。

    曹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4323221973********。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28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发行前直
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董事长、首席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        赵立新                                               1,069,398,765   36 个月
                          执行官            3 月 31 日
         HING WONG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2                         董事                                      无           -
           (黄庆)                         3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3         付磊            董事                                    285,623     12 个月
                                            3 月 31 日
                      董事、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曹维                                                  39,357,473    36 个月
                      秘书、副总裁          3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郭少牧       独立董事                                      无           -
                                            3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宋健        独立董事                                      无           -
                                            3 月 31 日
                                   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王琨        独立董事                                      无           -
                                            4 月 15 日
        WENQIANG LI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3 年
  8                   首席运营官                                  44,080,370    12 个月
         (李文强)                         4 月 30 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LEE DO SUNG       副总裁                                   2,698,798    12 个月
                                            4 月 30 日
        CHAOYONG LI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0                       副总裁                                      无           -
         (李朝勇)                         4 月 30 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1         李杰          副总裁                                  12,369,492    12 个月
                                            4 月 30 日

                                            29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王富中       副总裁                                       8,096,394       12 个月
                                             4 月 30 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3        郭修贇      财务总监                                      6,297,196       12 个月
                                             4 月 30 日

   注:前述持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间接持股比例*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结果可能因四舍五入等
取整情况而存在误差。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有 7 名,分别为赵立新、
WENQIANG LI(李文强)、李杰、乔劲轩、付文、王富中、CHAOYONG LI(李朝勇)。

       赵立新、WENQIANG LI(李文强)、CHAOYONG LI(李朝勇)、李杰、王富中的
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参见本节“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本公
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注: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1        乔劲轩     手机 CIS 模拟设计部总监              6,971,895               12 个月
   2         付文        工艺研发部助理总监                 3,823,297               12 个月


注:前述持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间接持股比例*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结果可能因四舍五入等取整
情况而存在误差。


       上表披露有关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30
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公司本次正在实施或公开发行前已实施完成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
排和执行情况

    为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未来利益的一致性,发行人一直以
来重视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发行人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于 2006 年生效,并于 2013 年、
2014 年、2015 年对激励计划有效期、最大授予额度等内容进行修订,再于 2020 年 3
月和 6 月基于首发上市和符合科创板审核要求的目的,修订为目前适用的期权激励计划。
目前适用的期权激励计划对被授予人的资格、行权安排、回购或终止行权、实施程序、
行权价格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基于上述期权激励计划,发行人持续向员工及顾问授予期权,累计授出期权
1,083,460,000 份。其中,部分授予对象持有的 633,582,995 份期权因离职自动失效、公
司回购取消、授予对象未满足期权释放要求等原因而失效(以下简称“失效期权”);满
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325,199,100 份期权在 2020 年 3 月进行了落地行权,该等
激励对象(包括员工和顾问)分别通过持股平台 Cosmos 和 New Cosmos 间接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以下简称“已行权落地期权”);除失效期权及已行权落地期权外,共有剩余
124,677,905 份期权尚未行权,上述期权将根据期权激励计划于上市后在符合行权条件
及其他限制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行权(以下简称“上市后行权期权”) 注 1。其中,失效期权
的主要情况如下:
                                                                                     注2
                                                  对应失效期权        对应涉及人数
                 失效原因
                                              (对应期权股份数)          (人)
期权因“授予对象未满足期权释放要求”而失效              234,128,917                   249
       期权因“公司回购取消”而失效                     211,433,305                   237
         期权因“离职自动失效”                          188020773                    201
                   总计                                 633,582,995                   687
注 1:公司于 2013 年 6 月对股份进行了 1:20 分拆,于 2020 年 6 月对股份进行了 1:5 分
拆,上述期权的授予、失效、落地、保留数量均已按照上述分拆情况进行了对应换算,
下同。

                                         31
注 2:存在同一人被授予的期权因多种原因失效的情形,因此人数存在重复计算。


    在失效期权人员中,存在两名已离职异议人员就其离职时已释放期权的有效性向发
行人提出了异议,并向发行人主张行权。该等人员离职时已释放的期权对应期权股份共
计 3,358,333 股普通股,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 0.15%。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
行人尚未与该等人员达成一致。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前已经落地实施的持股计划

    1、发行人落实持股安排后的现状


    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共有两个股权激励平台,分别为 Cosmos 和 New

Cosmos,系为员工和顾问所持期权行权落地而设立。其中,共计 313 名境内和境外员

工及 Cosmos GP Ltd 通过 Cosmos 间接持有发行人 310,599,1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

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3.81%;共计 5 名公司顾问及控股股东 Uni-sky 通过 New Cosmos 间

接持有发行人 14,6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0.65%。股权激励平

台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1)Cosmos 的出资结构
  序号       合伙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Cosmos 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
   1      Cosmos GP Ltd.          374,950           0.12
                                                                     伙人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核心技术
   2         赵立新             15,000,000          4.83
                                                                     人员
   3             曹维           39,400,000         12.69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WENQIANG LI(李
   4                            24,294,400          7.82   首席运营官、核心技术人员
             文强)
   5      LEE DO SUNG            2,750,000          0.89           副总裁
   6             李杰           12,437,500          4.00     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7         王富中              7,987,500          2.57     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8         郭修贇              6,314,500          2.03          财务总监
   9         乔劲轩              6,864,500          2.21         核心技术人员
   10            付文            3,795,430          1.22         核心技术人员
   11       其他合伙人         191,380,320         61.62        共计304名员工
          合计                 310,599,100        100.00              /



                                         32
    (2)New Cosmos 的出资结构
  序号         合伙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LIHUI ZHAO                                                  外籍顾问
   1                                  7,550,000              51.71
             (赵立辉)                                               (美国籍)
   2           Uni-sky                4,000,000              27.40        /
         YAMAMOTOKATSU                                                 外籍顾问
   3                                  2,000,000              13.70
              MI                                                     (日本籍)
                                                                         顾问
   4           王雪松                  500,000                3.42
                                                                     (中国香港)
          AIQIANG ZHANG                                                外籍顾问
   5                                   300,000                2.05
             (张爱强)                                              (新加坡籍)
                                                                       外籍顾问
   6           Deng Jie                250,000                1.71
                                                                     (美国籍)
           合计                      14,600,000             100.00        /
注:1、New Cosmos 的普通合伙人为 Cosmos GP Ltd.,普通合伙人 Cosmos GP Ltd.负责
管理合伙企业,但不参与财产分配。
2、上述顾问通过 New Cosmos 落地的期权均系发行人于 2004 年至 2013 年之间授予。



    就上述境内员工期权行权落地并通过股权激励平台持有公司股份,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分局已相应出具《业务登记凭证》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汇资核字第 11310000202003307820 号)。行权落地的员工和顾问均已相应通过 Cosmos

和 New Cosmos 向发行人足额缴纳了出资。

    2、发行人落实持股安排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系注册于开曼的红筹企业,在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相关规则修订股权激励方案前,发行人期权的行权落地事宜

由董事会自行作出决议或决定。

    2020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将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满释放期且符合相关行权条件的期权通过境外持股平台落地行权;为达成

期权行权的目的,由设立在开曼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行权的人士将通过该等

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相应股份。

    2020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1)发行人与 Cosmos 和 New Cosmos

签署《普通股股票购买协议》;(2)发行人分别向 Cosmos 和 New Cosmos 发行每股票

                                         33
面价值为 0.00005 美元的 62,119,820 股和 2,920,000 股普通股股票,发行对价分别为

30,945,650.05 美元和 240,400.00 美元注。

注: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对股份进行了 1:5 分拆,分拆后 Cosmos 和 New Cosmos 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数分别为 310,599,100 股和 14,600,000 股,持有股票的每股面值变为

0.00001 美元

    3、员工持股平台 Cosmos 遵循“闭环原则”要求

    (1)员工持股平台的锁定安排

    员工持股平台 Cosmos 已出具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函,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股份流通事项承诺如下:

    “不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让股份,并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

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2)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内的转让安排

    根据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及期权激励计划约定,发行人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

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锁定期届满前,应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

转让予股权激励平台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一位或多位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的员工或普通

合伙人;Cosmos 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有权指示普通合伙人在公开市场出售其持有的有

限合伙权益。

    基于上述,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满足关于“闭环原则”的要求,在计算发行人股东

人数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应按一名股东计算。

    4、顾问持股平台 New Cosmos 不遵循“闭环原则”要求

                                           34
    New Cosmos 系发行人顾问持股平台,外部顾问和 Uni-sky 通过 New Cosmos 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持股平台上非公司员工,故不遵循“闭环原则”的要求。

    5、股权激励平台备案情况

    Cosmos 和 New Cosmos 均为根据开曼法律设立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及股权激励平

台,无需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


    1、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6 月 26 日审议通过的《员工股份期权计划》

(以下简称“《股份期权计划》”),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被授予人的资格、转让限制、行权安排、终止行权或回购、实施程序、行权价格、授予

总量及等待期等内容。具体如下:

    (1)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持有发行人授予并于上市后行权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386 人,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发行人认为应当激励的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2)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

    1)激励计划的目的和激励股份的来源

    《股份期权计划》第二条规定了激励计划的目的和激励股份的来源:“通过授予期

权和发行期权股份、给予适格人士分享公司增长成果之机会,并保证适格人员服务之提

供,以促进公司长期股权价值。本计划下发放之期权股份来自于授权而未发行股份或依

据本计划回购而未取消之股份。”

    2)期权的授予和转让限制

    《股份期权计划》第四条规定了期权的授予和转让限制,其中第四条(C)款规定:

“除本计划另有明确规定外,期权授予对象持有的期权不得直接转让,不得以任何方式


                                       35
出售、转让、质押,或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负担,或处置其有关权益,无论是直接享有

的还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享有的。”

    3)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安排

    《股份期权计划》第五条规定了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安排:“行权价由股东大会

批准,就上市后行权期权,原则上不低于 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并应在股

份期权协议中予以约定。期权释放期为 48 个月,每 12 个月到期时释放 25%。无论本计

划及股份期权协议中是否有不同约定,期权仅在释放后方可行权。”

    4)终止行权,回购,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及终止程序

    《股份期权计划》第七条规定了期权的行权,对激励对象终止行权的情形予以了明

确;第十二条规定了期权/期权股份的回购,对公司回购的情形及程序予以了明确;第

十五条规定了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终止程序。

    (3)行权价格

    根据《股份期权计划》,于上市后行权的期权的行权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发行人 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并于发行人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份期权协议中予以约定。

    (4)授予股票期权总量

    根据《股份期权计划》,共计 124,677,905 股期权均需于上市后行权,其对应的股

份数量为 124,677,905 股,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54%。

    据此,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份数量占公司上市前总股本

的比例未超过 15%,且未设置预留权益。

    (5)等待期

    根据《股份期权计划》第七条的规定,除非股东大会另行同意,受限于期权(包括

股份期权协议所载)相关条款条件,期权应在上市后、行权期内行权。因此,在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在审期间,相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6)行权条件及其他限制


                                       36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发生以上情形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权。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情形

    ①激励对象丧失上市后行权适格人士的资格;②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④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⑤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⑦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情形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权。

    3)公司业绩指标

    就特定年度释放的期权,该年度内公司当年需实现的目标净利润如下:
       相关期权释放年度                           目标净利润
           2020 年                   与 2019 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2021 年                   与 2019 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5%
           2022 年                   与 2019 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2023 年                   与 2019 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5%
注:“净利润”是指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制作的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集团
公司股东的,扣除根据员工股份期权计划认定的职工福利薪酬费用后,集团公司合并报
表主营业务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非经常性损益遵照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如以上公司业绩指标未能满足的,当年释放的所有期权将自动失效。

    4)个人业绩指标



                                     37
    就特定年度释放的期权,该年度内激励对象不得发生以下情形:①激励对象年终获

得 C 评级(或董事会通过的不同审核体系同等评级)或以下或未能达成股份期权协议

约定的个人业绩承诺(如有);②一年内请假天数(不包括年假)累计超过 35 天;③

变全职为兼职。

    如个人业绩未能满足的,该激励对象当年释放的有关期权将自动失效。

    (7)锁定期

    上市后行权期权的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行权之日起 36 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期

权股份及股权激励平台权益转让需遵守股权激励平台合伙协议之约定以及有关上市规

则,包括但不限于参照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限制性规定。

    2、激励计划制定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作出书面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股份期权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原《股

份期权计划》进行了修订,通过了目前适用的《股份期权计划》。

    根据经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的议案》,除议案附件所列人

员及其获授期权外,无其他上市前授予、上市后行权的期权。所有先前授予而未列入附

件之期权均因相关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意、获授人员离职、未能满足历年激励计

划和/或获授人员与公司签署的相关期权授予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条件)而依据历年激励

计划和/或获授人员与公司签署的相关期权授予文件和/或可适用法律之规定而失效或被

取消。

    独立董事已就《股份期权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目前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共计 386 名激励对象根据《股份期权计划》持有尚未行权

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期权,该等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38
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上市规则》第 10.4 条的

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行权且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所对应股份数量共计

124,677,905 股,该等股份数量占发行人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未超过 15%。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

    4、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原则,以及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的差异与

原因

    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已授予且上市后行权的期权中,其行权价格在每股

0.16 至 1.12 美元之间,均不低于发行人申报前最近一年即 2019 年的每股净资产 0.17

元人民币/股。

注: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对股份进行了 1:5 分拆,上述期权行权价格均按照拆股比例

进行了换算,发行人最近一年的每股净资产亦按照拆股比例进行了换算,0.17 元/股=经

审计的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266,221,590 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股份数

315,716,990 股*2020 年 6 月拆股比例 5)

    发行人系注册于开曼的红筹公司,上述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商议确定,

并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6 月 26 日审议确认。

(三)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公司激发了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成员的工作积极

性,实现了股东目标、公司目标及员工目标的统一,提升了公司经营效率。

    报告期内因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1,430.22 万元、4,915.93 万元及

6,907.90 万元,因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对公司净利润有一定程度影响。

    发行人上市后行权的期权股份共计 124,677,905 股普通股,仅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5.54%,本次发行完成后且暂不考虑其他因素(如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增资),

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51.98%的股份。假设本次期权全部行权,根据股份期权计

划及期权授予协议规定,上市后行权的激励对象仍将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期权股份,

而该等持股平台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将增至

54.1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立新、曹维,不会发生变化。

                                          39
(四)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一)股份支付”。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限售期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                           (%)
           Uni-sky Holding
                               1,050,000,000         46.69      1,050,000,000       42.02     36 个月
               Limited
             Cosmos L.P.         310,599,100         13.81       310,599,100        12.43     36 个月
           New Cosmos L.P.        14,600,000             0.65     14,600,000         0.58     36 个月
          Hopefield Holding
                                 175,000,000             7.78    175,000,000         7.00     12 个月
               Limited
              Keenway
            International        175,000,000             7.78    175,000,000         7.00     12 个月
               Limited
           Pacven Walden
                                 118,709,550             5.28    118,709,550         4.75     12 个月
           Ventures V, L.P.
           Pacven Walden
有限      Ventures Parallel        2,731,400             0.12      2,731,400         0.11     12 个月
售条         V-A, C.V.
件流       Pacven Walden
          Ventures Parallel        2,731,400             0.12      2,731,400         0.11     12 个月
通股
             V-B, C.V.
           Pacven Walden
           Ventures V-QP
                                   2,237,300             0.10      2,237,300         0.09     12 个月
          Associates Fund,
                 L.P.
           Pacven Walden
             Ventures V
                                     411,900             0.02        411,900         0.02     12 个月
          Associates Fund,
                 L.P.
                                                                                            持有发行人
                                                                                            股份并完成
          上海橙原科技合伙
                                  50,728,620             2.26     50,728,620         2.03   股东名册变
          企业(有限合伙)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杭州芯正微股权投                                                                  持有发行人
          资合伙企业(有限        50,728,620             2.26     50,728,620         2.03   股份并完成
              合伙)                                                                        股东名册变

2
    本表格中若无特别说明,发行人股东承诺的限售期皆自发行人发行上市之日起算。

                                                    40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日照常春藤藤科股                                                 股份并完成
权投资中心(有限    37,410,715        1.66   37,410,715   1.50   股东名册变
    合伙)                                                       更之日起 36
                                                                     个月
ZHAOHUI WANG
                    35,500,000        1.58   35,500,000   1.42     12 个月
  (王朝晖)
                                                                 持有发行人
中电华登(成都)                                                 股份并完成
股权投资中心(有    25,364,310        1.13   25,364,310   1.02   股东名册变
    限合伙)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                                                 股份并完成
基金合伙企业(有    21,428,570        0.95   21,428,570   0.86   股东名册变
    限合伙)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股份并完成
H&S Technologies
                    19,703,570        0.88   19,703,570   0.79   股东名册变
     Ltd.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TRANSSION                                                      股份并完成
 TECHNOLOGY         17,857,145        0.79   17,857,145   0.71   股东名册变
   LIMITED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股份并完成
上海摩勤智能技术
                    17,857,145        0.79   17,857,145   0.71   股东名册变
    有限公司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                                                 股份并完成
区闻天下投资有限    17,857,145        0.79   17,857,145   0.71   股东名册变
      公司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
                                                                 股份并完成
电路产业股权投资
                    14,285,715        0.64   14,285,715   0.57   股东名册变
基金中心(有限合
                                                                 更之日起 36
      伙)
                                                                     个月
                                                                 持有发行人
 SHANGHAI HUA                                                    股份并完成
     HONG
                    12,500,000        0.56   12,500,000   0.50   股东名册变
INTERNATIONAL
     , INC.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深圳 TCL 战略股权   10,714,285        0.48   10,714,285   0.43   持有发行人


                                 41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股份并完成
  (有限合伙)                                                 股东名册变
                                                               更之日起 36
                                                                   个月
  Fortune Time
                    9,488,400        0.42   9,488,400   0.38     36 个月
 Venture Limited
                                                               持有发行人
合肥石溪产恒集成
                                                               股份并完成
电路创业投资基金
                    8,928,570        0.40   8,928,570   0.36   股东名册变
合伙企业(有限合
                                                               更之日起 36
      伙)
                                                                   个月
                                                               持有发行人
南京俱成秋实股权                                               股份并完成
投资合伙企业(有    8,928,570        0.40   8,928,570   0.36   股东名册变
    限合伙)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股份并完成
广州金泰丰投资有
                    8,928,570        0.40   8,928,570   0.36   股东名册变
    限公司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上海咨勋信息科技                                               股份并完成
合伙企业(有限合    8,035,715        0.36   8,035,715   0.32   股东名册变
      伙)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湖杉芯聚(成都)                                               股份并完成
创业投资中心(有    7,142,855        0.32   7,142,855   0.29   股东名册变
    限合伙)                                                   更之日起 36
                                                                   个月
                                                               持有发行人
                                                               股份并完成
  Ritz Holdings
                    5,107,145        0.23   5,107,145   0.20   股东名册变
     Limited
                                                               更之日起 36
                                                                   个月
SVIC NO.38 NEW                                                 持有发行人
 TECHNOLOGY                                                    股份并完成
   BUSINESS         4,464,285        0.20   4,464,285   0.18   股东名册变
 INVESTMENT                                                    更之日起 36
     L.L.P.                                                        个月
   Hong Kong                                                   持有发行人
     DianZhi                                                   股份并完成
 Technology Co.,    2,142,855        0.10   2,142,855   0.09   股东名册变
Limited(香港典知                                              更之日起 36
 科技有限公司)                                                    个月
  DONGSHENG
                    1,000,000        0.04   1,000,000   0.04     12 个月
ZHANG(张东胜)
LI DIAO(刁力)      875,000         0.04    875,000    0.04     12 个月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            -           -   6,954,102   3.00     24 个月

                                42
              有限公司
          高管核心员工资管
                                            -              -      24,988,871                    12 个月
                计划
           其他战略投资者                   -              -      43,023,642                    12 个月
          部分网下配售对象                  -              -      10,237,709          0.41      6 个月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 A 股社会公众股
                                            -              -     164,684,394          6.59         -
           东
            总股本             2,248,998,455         100.00     2,498,887,173       100.00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
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3
    号
    1          Uni-sky                          1,050,000,000              42.02%            36 个月

    2          Cosmos                            310,599,100               12.43%            36 个月

    3         Hopefield                          175,000,000                7.00%            12 个月

    4         Keenway                            175,000,000                7.00%            12 个月

    5         Walden V                           118,709,550                4.75%            12 个月
                                                                                      持有发行人股份
                                                                                      并完成股东名册
    6         上海橙原                            50,728,620                2.03%
                                                                                      变更之日起 36 个
                                                                                            月
                                                                                      持有发行人股份
                                                                                      并完成股东名册
    7        杭州芯正微                           50,728,620                2.03%
                                                                                      变更之日起 36 个
                                                                                            月
                                                                                      持有发行人股份
                                                                                      并完成股东名册
    8        常春藤藤科                           37,410,715                1.50%
                                                                                      变更之日起 36 个
                                                                                            月
          ZHAOHUI WANG                                                                    12 个月
    9                                             35,500,000                1.42%
            (王朝晖)
    10   中电华登(成都)股                       25,364,310                1.02%      持有发行人股份


3
    本表格中若无特别说明,发行人股东承诺的限售期皆自发行人发行上市之日起算。

                                                    43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3
 号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并完成股东名册
            伙)                                                                 变更之日起 36 个
                                                                                       月
           合计                          2,029,040,915                81.20%            -




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中金公司格科微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格科微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配股票数量、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及获配金额

      格科微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格科微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最终获配的股份
数量为 24,988,871 股,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                                                          获配比例(占   管
                         设立时   募集资金规     获配金额(万      获配股数
   具体名称       支配                                                          本次发行规模   理
                           间     模(万元)         元)          (股)
                  主体                                                              比例)     人
格科微 1 号资产          2020.1                                                                中
                                  50,872.0000        34,776.6984   24,184,074
  管理计划        中金    0.20                                                                 金
                                                                                  10.00%
格科微 2 号资产   公司   2021.0                                                                公
                                   2,120.0000         1,157.2981     804,797
  管理计划                7.22                                                                 司
              合计                52,992.0000        35,933.9965   24,988,871     10.00%

注:获配金额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三)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44
      1、格科微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元)         的持有比例
 1          王富中          副总裁              47,000,000          9.23%    高级管理人员
 2           魏军           总经理              39,000,000          7.66%      核心员工
                         董事长、首席执                                     董事、高级管理人
 3          赵立新                              28,000,000          5.50%
                             行官                                                 员
                         董事、董事会秘                                     董事、高级管理人
 4           曹维                               28,000,000          5.50%
                          书、副总裁                                              员
       WENQIANG LI(李
 5                        首席运营官            21,900,000          4.30%    高级管理人员
            文强)
 6          赵立红        总经理秘书            18,700,000          3.67%      核心员工
 7          陈泰佑          副总监              17,000,000          3.34%      核心员工
 8          张嘉翔         市场总监             17,000,000          3.34%      核心员工
 9          乔劲轩           总监               16,300,000          3.20%      核心员工
 10      LEE DO SUNG      资深副总裁            15,000,000          2.94%    高级管理人员
 11          李杰           副总裁              13,800,000          2.71%    高级管理人员
 12         杨慎杰          副总监              11,900,000          2.34%      核心员工
 13          付文          助理总监              9,400,000          1.85%      核心员工
 14         马小妹         资深总监              8,250,000          1.62%      核心员工
 15         郭修贇         财务总监              7,400,000          1.46%    高级管理人员
 16         韩书生         资深经理              7,080,000          1.39%      核心员工
 17          杨帆          资深经理              6,100,000          1.20%      核心员工
 18         黄志高         资深经理              6,040,000          1.19%      核心员工
 19          冯挺          资深经理              5,400,000          1.06%      核心员工
 20         邹松宏         资深经理              5,300,000          1.04%      核心员工
 21         陈振宇           经理                5,200,000          1.02%      核心员工
 22          郑展         工艺研发经理           5,100,000          1.00%      核心员工
 23         马晓康           经理                5,100,000          1.00%      核心员工
 24         张黎黎         资深经理              4,900,000          0.96%      核心员工
 25         周一翔           经理                4,830,000          0.95%      核心员工
 26         杨瑞坤         资深经理              4,800,000          0.94%      核心员工
 27         张薇薇         资深经理              4,650,000          0.92%      核心员工
 28          许勇            经理                4,400,000          0.87%      核心员工
 29         汪小芮        销售工程师             4,050,000          0.80%      核心员工

                                          45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元)         的持有比例
 30      张大为       资深经理              4,100,000          0.80%   核心员工
 31      吉倩倩        副经理               4,080,000          0.80%   核心员工
 32      胡亚蓉       法务经理              3,880,000          0.76%   核心员工
 33      王青生      版图设计经理           3,800,000          0.75%   核心员工
 34      高凯乐         经理                3,800,000          0.75%   核心员工
 35       曹托          顾问                3,700,000          0.73%   核心员工
 36       李鹏      模拟电路工程师          3,700,000          0.73%   核心员工
                    资深模拟电路工
 37      杨钢剑                             3,720,000          0.73%   核心员工
                        程师
 38       陆艰          总监                3,700,000          0.73%   核心员工
 39      杨佳蓓         经理                3,700,000          0.73%   核心员工
 40      李怀兆       资深经理              3,600,000          0.71%   核心员工
 41       康明          经理                3,600,000          0.71%   核心员工
 42       袁驰       产品应用主管           3,570,000          0.70%   核心员工
 43      董小英         经理                3,500,000          0.69%   核心员工
 44      杨利春         经理                3,400,000          0.67%   核心员工
 45       秦林       数字设计主管           3,250,000          0.64%   核心员工
 46       王凯       大客户经理             3,200,000          0.63%   核心员工
 47      李敏兰        副经理               3,100,000          0.61%   核心员工
 48      丁启源     模拟电路工程师          3,050,000          0.60%   核心员工
 49      李建华        副经理               2,900,000          0.57%   核心员工
 50       黄泽          经理                2,900,000          0.57%   核心员工
 51       邓辉          总监                2,800,000          0.55%   核心员工
                    资深产品应用主
 52       钱丽                              2,550,000          0.50%   核心员工
                         管
 53    鲁意特格勒      副经理               2,500,000          0.49%   核心员工
 54      仲冬冬      模拟设计主管           2,200,000          0.43%   核心员工
 55      李晓萍      物流仓储主管           2,190,000          0.43%   核心员工
 56       范松       数码市场经理           2,200,000          0.43%   核心员工
 57       张斌          经理                2,200,000          0.43%   核心员工
 58      李欣然         经理                2,100,000          0.41%   核心员工
 59      刘云龙        副经理               2,100,000          0.41%   核心员工
 60      龙秋月       资深经理              1,600,000          0.32%   核心员工


                                     46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元)         的持有比例
 61    邬高强     助理总监              1,500,000          0.30%   核心员工
 62     夏欢        经理                1,500,000          0.30%   核心员工
 63    朱旭斌     销售主管              1,500,000          0.29%   核心员工
 64    许皑子    资深行政专员           1,500,000          0.29%   核心员工
 65     高放    模拟电路工程师          1,400,000          0.27%   核心员工
 66    张智侃      副经理               1,400,000          0.27%   核心员工
 67    张树林     资深经理              1,300,000          0.26%   核心员工
 68    车胜龙     行政主管              1,250,000          0.25%   核心员工
 69     许迪    模拟电路工程师          1,200,000          0.24%   核心员工
 70     胡凤    产品应用工程师          1,200,000          0.24%   核心员工
                资深产品应用工
 71     孙敬                            1,200,000          0.24%   核心员工
                    程师
 72     张鹏      专利经理              1,200,000          0.24%   核心员工
 73    高长浩      副经理               1,200,000          0.24%   核心员工
 74    倪佳伟   产品应用工程师          1,050,000          0.21%   核心员工
 75    尹海韬   产品应用工程师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76     许乐    资深工艺工程师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模组产线设备工
 77    李建明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程师
 78     肖茜    产品应用工程师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半导体产品工程
 79     卢群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师
                高级产品应用工
 80     江娟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程师
 81    侯欣楠     研发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82    柳雅琳   版图设计工程师          1,020,000          0.20%   核心员工
 83    胥天雨    总经理助理             1,010,000          0.20%   核心员工
 84    董天河    显示市场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85     栾芬       副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86     朱慧        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87    许朋远     项目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深圳技术支持副
 88     匡钟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经理
 89    王渊源     项目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47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元)         的持有比例
  90          主伟               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1          陈湖              副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2         陈孟儒              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3         贾丽梅          产品应用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4         顾栋杰             副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5         邓利芝            销售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96         陈二波            生产经理              1,000,000          0.20%    核心员工
                  合计:                           508,720,000        100.00%
注 1:格科微 1 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以上比例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格科微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元)          持有比例
   1         曹忠平         高级物流工程师          900,000.00           4.25%   核心员工
                           资深模拟电路工程
   2          张科                                  600,000.00           2.83%   核心员工
                                 师
                           高级模拟电路工程
   3         浦振家                                 600,000.00           2.83%   核心员工
                                 师
   4          俞月          高级物流工程师          500,000.00           2.36%   核心员工
   5          李丽          资深版图工程师          500,000.00           2.36%   核心员工
   6         杨玉霞           采购经理              500,000.00           2.36%   核心员工
   7          焦烨            会计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8         尹明霞           会计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9         朱雪菲           会计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0          瞿斌            风控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1         胡小旗           总账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2          邴莹           高级风控专员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3          冯晶         总账会计(香港)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4          林丹            风控会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5         石立军           成本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48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元)        持有比例
16      王敏       财务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7      付明      产品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8      龚浩      主任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19     俞佳佳    高级产品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20      徐磊     高级产品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21     王小莉    资深产品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22     李跃凤    资深产品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23      谭谦     高级专利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24     顾晓霞      专利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25      王娜       项目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26     肖龙刚    客户支持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27      刘寿     客户支持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28     宋振宇    高级 IT 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29      边璇        IT 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0     黄婷婷    高级 IT 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1     周永佳    高级 IT 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2      戴银          会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3     刘宇航     技术支持主管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4     陈旭军    技术支持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5      王斌     技术支持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6     司云飞    技术支持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7      王辉     高级销售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8     吴红红    模拟电路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39     杨双越    高级版图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高级模拟电路工程
40     苗英豪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41     褚林虎    高级版图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资深模拟电路工程
42      高菲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43     涂秀梅    高级版图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44      彭圆     高级版图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高级模拟电路工程
45      汪瀚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49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元)        持有比例
                            高级数字电路工程
  46        李春泉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47        黄小军           高级设备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48        张亚嫚           高级产品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高级系统开发工程
  49        王玉盟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师
  50        唐浩文           高级市场工程师            400,000.00         1.89%   核心员工
                   合计:                         21,200,000.00        100.00%
注:合计数和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九、其他战略投资情况
                                                                                  获配股票限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数
                                                                                    售期限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1                                                                  6,954,102    12 个月
         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2                                                                  3,477,051    12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3                                                                  3,477,051    12 个月
         伙)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4                                                                  4,520,166    12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5                                                                  1,738,525    12 个月
         限公司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6                                                                  1,043,115    12 个月
         限公司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SVIC    NO.33     NEW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7     TECHNOLOGY BUSINESS                                          2,781,641    12 个月
         INVESTMENT L.L.P.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8     天科(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2,781,641    12 个月


                                                 50
                                                                        获配股票限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数
                                                                          售期限
          业(有限合伙)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9                                                        3,477,051    12 个月
          限公司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上海临港智兆股权投资基金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10                                                       5,680,116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11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695,410      12 个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12                                                       2,086,230    12 个月
          公司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13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529,902    12 个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14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781,641    12 个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十、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6,954,102 股

    (四)获配金额:99,999,986.76 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3%,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5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49,888,718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0.00%,全
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0.00001 美元。




四、发行市盈率

    1、41.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6.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42.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46.9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2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5.77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1 元/股(按本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49 元/股(按照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59,339.9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757.61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
道”)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
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72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总股本为 193,122.78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与印花税)总额为 8,582.37 万元,具体如下:

    1、承销保荐费:5,390.10 万元;

    2、审计、验资费:1,618.08 万元;

    3、律师费:894.96 万元;

                                       53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495.28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83.94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 0.34 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757.61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12,628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74,966,615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14,185,762.05 万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4,054.93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2,476,5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699237%,其中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52,432,298 股,放弃认购数量 44,202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2,445,603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22,445,603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
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4,202 股。




                                       5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普华永道接受公司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
第 11029 号)。普华永道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合并财
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1)第 0018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
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并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 1-6 月及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相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于上年度期末增减
                                                                                    (%)

     流动资产(万元)                   711,622.96              481,455.12               47.81
     流动负债(万元)                   401,694.71              278,520.50               44.22
     资产总额(万元)                   848,207.52              571,619.48               48.3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9.42                   52.43               13.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44,224.97              271,900.98               26.6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1.53                  1.21              26.45
        产(元/股)
                                                                              本报告期相较于上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368,611.23              244,135.13               50.99
     营业利润(万元)                    75,364.42               36,939.49              104.02
     利润总额(万元)                    75,157.24               35,671.50              110.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394.18               33,514.28               92.14


                                            5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3,090.94        35,221.46            79.13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17            7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8           0.18            55.5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90             27.10           -22.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0.52             28.48           -27.95
    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713.17        -92,012.55          164.90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27           -0.41          165.85
        净额(元)

二、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8,611.23 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50.99%;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394.18 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92.14%;实现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090.94 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79.13%,公司
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量保持增长、单价上升,同时毛利率
也有所提升。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848,207.52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48.39%,流动资
产为 711,622.96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47.81%,流动负债为 401,694.71 万元,较上年末
增加 44.22%,主要系因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货币资金、存货增加,以及净利润增长所致。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9,713.17 万元,较去年同期
增加 164.90%,主要系因 2021 年 1-6 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上升
所致。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




                                      5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金公司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NRA755943962710888
Inc.)
格科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FTN7559184042666
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37100310666
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371003108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
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03343210040036856
                                        试验区分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57
(八)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5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格科微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
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
沟通后,认为格科微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
本机构同意保荐格科微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孙远、章志皓

    联系人:孙远、章志皓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孙远:执行总经理,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执行优刻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项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项目、江苏高科石化股


                                      59
份有限公司中小板上市项目、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章志皓:董事总经理,于 2012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广东
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 IPO 项目、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
创业板 IPO 项目、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
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6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实际控制人

    赵立新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 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不主动放弃实际控制人地位。

    2.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

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4. 在限售承诺期满后减持股票的,本人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

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5. 关于减持意向,本人承诺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在持有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限售承诺期满后两年内,为保持对发行

人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限售承诺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

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的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61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同时,作为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在所持首发前股票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

发前股票将遵守相关规定,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票总数的 25%(减持比例

可以累积使用)。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则自不

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适用于发行人的员工股份期权计划,则该等股份的流通限

制还需受限于相关计划及协议的相关约定。

    (5)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

监管要求予以公告。

    6.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票的流通

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针对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

该承诺。”

    曹维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此郑重承诺:

    “1. 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不主动放弃实际控制人地位。

    2.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2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

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4. 在限售承诺期满后减持股票的,本人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

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5. 关于减持意向,本人承诺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在持有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限售承诺期满后两年内,为保持对发行

人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限售承诺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

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的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适用于发行人的

员工股份期权计划,则该等股份的流通限制还需受限于相关计划及协议的相关约定。

    (5)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

                                      63
监管要求予以公告。

    6.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票的流通

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针对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

该承诺。”

    (2)控股股东

    Uni-sky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1. 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不主动放弃控股股东地位。

    2.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

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单位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4. 在限售承诺期满后减持股票的,本单位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

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5. 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

    (1)减持方式:本单位所持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单位在持有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限售承诺期满后两年内,为保持对发


                                        64
行人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限售承诺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

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的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

公告。

    6.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票的流通

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2 、除员工持股平台外持股 5%以上股东

    (1)Hopefield 、Keenway 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本单位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

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单位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2)减持价格:如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本公司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65
的价格。

    (3)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

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

告。

    3.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2)华登美元基金、上海橙原、中电华登承诺:

    “1.如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为申报前 6 个月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

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申报前 6 个月内的新增股份,

则自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有关持股 5%以上股东的相关要求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本单位所持股份

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单位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100%。

    (2)减持价格:如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本公司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3)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


                                       66
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

告。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3 、申报前 6 个月内的新增股东

    杭州芯正微、常春藤藤科、小米长江、TRANSSION、摩勤智能、拉萨闻天下、聚

源聚芯、HUA HONG、深圳 TCL、石溪产恒、俱成秋实、金泰丰、上海咨勋、湖杉芯

聚、Ritz、SVIC、DianZhi 作为发行人申报前 6 个月内的新增股东承诺:

    “自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的流通限制

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H&S 作为发行人申报前 6 个月内的新增资股东承诺:

    “1.     针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于申报前 6 个月内的新增股份,自本单位持有发

行人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

新增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针对本单位持有的剩余发行人于申报

前 6 个月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核心技术人员)



                                       67
    付磊作为发行人的非核心技术人员董事,LEE DO SUNG、郭修贇作为发行人的非

核心技术人员高管承诺:

    “1.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适用于发行人的员工

股份期权计划,则该等股份的流通限制还需受限于相关计划及协议的相关约定。

    2. 本人在持有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股票的

发行价;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

人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

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的流通限制和/或减持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本人将

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针对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

该承诺。”

    (2)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

    WENQIANG LI(李文强)、李杰及王富中作为发行人的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68
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同时,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在所持首发前

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将遵守相关规定,不超过上市

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适用于发行人的员工股份期权计划,则该等股份的流通限制还需受限于相关计

划及协议的相关约定。

    2. 本人在持有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股票的

发行价;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

人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

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的流通限制和/或减持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本人将

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针对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

该承诺(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其他承诺主体

    (1)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赵子轩承诺:

    “1.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69
    2.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股票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 LIHUI ZHAO(赵立辉)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非董事、高管的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非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乔劲轩、付文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

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将遵守相关规定,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适用于发行人的员工股份期

权计划,则该等股份的流通限制还需受限于相关计划及协议的相关约定。

    2.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股票的流通限制和/或减持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本人将严

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员工及顾问持股平台



                                      70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及顾问持股平台 Cosmos 和 New Cosmos 承诺:

    “不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让股份,并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

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4)其他持股 5%以下股东

    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下股东 ZHAOHUI WANG(王朝晖)、DONGSHENG ZHANG

(张东胜)和 LI DIAO(刁力)承诺:

    “1.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在公司上市后保持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并由公司及公

司的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1、公司

    公司承诺:



                                     71
    “1. 发行人股票自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发行人将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保证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关于增持、回购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回购公司股票。发行

人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票数量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应进行相应调整。

    2. 发行人应当在前述情形发生(“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

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票

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

    (2)发行人单次用以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后总股票的 2%;

    (4)发行人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

的总额。

    4.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

高于发行人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行人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触发本承诺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不

包括发行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

的连续 4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行人将

分别按照本承诺执行股价稳定措施,除非发行人出现股票回购方案约定的当年度可中止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在某一会计年度发行人中止执行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下,若

下一年度继续出现触发本承诺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发行人将继续按照本承诺

                                      72
执行。

    5. 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规定的回购股票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应当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发行人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

况、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

    6. 发行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

取措施稳定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仍符合上市条件。

    7. 如发行人在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后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

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发行人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

施等进行监督。

    8. 发行人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照本次发行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2、控股股东

    Uni-sky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1. 发行人股票自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在发行人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发行人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在发行人稳定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

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再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本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在保证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票。发行人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票数量出现变化

时,则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应进行相应调整。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单位合计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为启动稳定措施条件触

                                       73
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后现金分

红金额的 20%:

    (1) 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

    (2) 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

    (3) 连续十二个月增持总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单位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

    2.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

高于发行人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单位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触发本承诺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不

包括本单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

的连续 4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单位将

分别按照本承诺执行股价稳定措施,除非发行人出现股票回购方案约定的当年度可中止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在某一会计年度发行人中止执行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下,若

下一年度继续出现触发本承诺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单位将继续按照本承诺

执行。

    3. 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

取措施稳定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仍符合上市条件。

    4. 本单位保证在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方案时,就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发行人股份自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在发行人、控股股东

稳定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在公司稳定措施实施完毕(以公

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公司股票再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

                                      74
保证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股

票。发行人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数量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应做进行相应调整。

    在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及自启动稳定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

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数 1%的前提下,本人用于增持的资金为启动稳定

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

后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或津贴合计金额的 30%,且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

直接或间接税后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或津贴的总和。

    2.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

高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触发本承诺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不

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

连续 4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分别

按照本承诺执行股价稳定措施,除非发行人出现股票回购方案约定的当年度可中止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在某一会计年度发行人中止执行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下,若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触发本承诺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本承诺执行。

    3. 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措施稳定股价,并保证股

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仍符合上市条件。

    4. 本人保证在发行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就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5. 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发行人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并在其获得书面提名前签署相关承诺。”




                                      75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

    发行人承诺:

    “1.   发行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欺诈发行的情形;

    2. 如果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发行人承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本单位/本人保证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 如果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单位/本人承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会随之大幅增加。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从项目实施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

上述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鉴于此,

公司拟通过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方式,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发行人

    发行人承诺:

                                       76
    “(一)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技术研发与创新计划、市场开发计划、人力资源计划、组织发展计划等

的实施与推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内部管理与人才培育机制,提升产品和服务的

市场占有率,并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实现资源整合,使公司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

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

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增强研发实力,提升生产效能,优化产品结构。为保证募集资金

到位后的安全管理,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帐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为把握市场机遇,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投项目,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资资金。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尽早达产,实现预期收益。

    (三)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计划》,强化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及调整程序,明确了利润

分配的条件及方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及其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公司将

积极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机制。

    本公司将履行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若未能履行该等措施,本公司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若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77
    “1. 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

    2. 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3.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 本公司/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并承诺切实

履行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发行人利益;

    2. 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 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载明的股利分配政策参见招股说明书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之“二、

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78
    发行人已出具《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受限于届时有关外汇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将严格遵守并执行《GalaxyCore Inc.

(格科微有限公司)经第八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及公司章程细则》(Eighth

Amended and Restated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GalaxyCore Inc.(格科微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中适用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

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本单位将,且将督促发行人,严格遵守并执行上市后生效的《GalaxyCore Inc.

(格科微有限公司)经第八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及公司章程细则》(Eighth

Amended and Restated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GalaxyCore Inc.(格科微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管已出具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本人将,且将督促发行人,严格遵守并执行上市后生效的《GalaxyCore Inc.(格

科微有限公司)经第八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及公司章程细则》(Eighth

Amended and Restated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GalaxyCore Inc.(格科微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股利分配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     本次发行所形成的股份溢价金额将不用于向投资者进行股利分配,即在确

定本公司可用于股利分配的金额之时,需扣除本次发行所形成的股份溢价金额。

    2.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守科创板及 A 股资本市场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制度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不得变更或以任何方式变相变

                                         79
更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向投资者进行股利分配。”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一、发行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

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如发行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发行人承诺:

    1.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

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如发行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导致未能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发行人承诺:

    1.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投资者的权

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


                                       80
    2. 若本企业/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

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

    (4)若因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5)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本人完全

消除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6)在本企业/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

影响之前,本企业/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7)如本企业/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应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

    3.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81
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     本人保证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和责任。

    2. 若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和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

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

    (4)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

起 30 日内,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当年从发行人所领取

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进行赔偿,且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

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或以任何方

式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

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适用);

                                       82
    (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应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发行人关于确保境内投资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获得境外投资者相当赔

偿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如因发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使得境外普通股股东和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遭受损害,发行人将根据适用法律且在可执行的前提下给予境内投资者与境外普通股股

东相当的赔偿。

    若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83
投资者损失。”

    6、境内子公司关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格科微上海、上海算芯微、格科微浙江、格科置业和格科半导体

承诺:

    “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因发行人原因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或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致使境内投

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承诺将与发行人向境内投资者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前述赔

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予以确定,本企业承诺将

配合并确保该等生效判决在境内得以有效执行。”

    7、关于房地产项目的承诺与制度

    针对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格科置业出具了《关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发行人制定了《GalaxyCore Inc.(格科微有限公司)员工租住及购买自建城镇住宅管理

制度》,从承诺和制度两个方面,对房地产业务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约束,包括房产转让

限制、销售定价、资质注销、募集资金使用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关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格科置业出具了《关于房地产业务的承诺》,承诺如下: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CMOS 图像传感器和显示驱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非商业化的房地产开发。

    针对格科置业在优家社区北侧土地上正在建设中的“科薇嘉城”房地产开发建设

项目(“科薇嘉城项目”),发行人及格科置业将严格遵守其制定的相关内部住房管理

制度,并承诺自项目竣工后的五年内不转让该等房产,自项目竣工后的十年内仅向发行

人或其子公司的员工转让相关房产,且发行人应促使格科置业及该等员工根据发行人制

定的住房管理制度处置该等房产。“科薇嘉城项目”所在地块将不会用于其他住宅类或

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除“科薇嘉城项目”外,发行人、格科置业以及发行人其他

控股子公司未有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亦不会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发行人的


                                      84
募集资金投向亦不会用于“科薇嘉城项目”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待“科薇嘉

城项目”未来完成竣工后,在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允许的最短时限内,包括但不限

于完成可售房产的全部交易后,发行人将促使格科置业及时向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注销的相关申请资料,及时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

    针对“科薇嘉城项目”的销售定价机制,发行人及格科置业确认,在“科薇嘉城项

目”竣工后,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内部住房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受限于届时最终

核定的开发成本和注销成本,在向员工转让房屋时,销售定价原则上将在土地成本、开

发成本以及资金成本等成本的基础上,仅增加不超过 5%的利润,该等利润将用于覆盖

未来格科置业清算注销时的相关税费成本。”

    (2)《关于“科薇嘉城项目”具体管理安排以及对公司新增商品房用地的说明及

承诺》

    发行人出具了《关于“科薇嘉城项目”具体管理安排以及对公司新增商品房用地的

说明及承诺》,承诺如下:

    “就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Inc.)(“本公司”)子公司格科(浙江)置业

有限公司(“格科置业”)建设的“科薇嘉城项目”,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员工租住及

购买自建城镇住宅管理制度》,本公司将在“科薇嘉城项目”竣工验收后成立住房管理

委员会,负责修订并执行上述制度,并管理“科薇嘉城项目”的出租和出售。

    届时成立的住房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内部制度的规定,管理

员工转售房产。具体措施将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员工申请承租及购买房屋时将住房管理制度作为与员工签署的相关租房或购

房协议的附件,由员工在相关协议中作出承诺将严格遵守该等制度的规定;

    ②对限售期内的房屋,在员工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收归公司统一保管;

    ③就住房管理制度向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释明等。

    除子公司格科置业以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和销

售业务的情况;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未持有房地产业务开发资质;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


                                     85
的经营范围中亦不存在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和销售相关的业务内容;本公司及其他

子公司无用于销售房地产项目相关的土地储备和拟开发的用于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公司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仅用于相关募投项目,不会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

和销售等业务。

    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未来没有开展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务的计划,也不存在新增商

品房用地,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及配套用地。子公司格科置业建设的“科薇嘉城项目”

属于员工内部用房项目,建成后将以在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开发成本以及资金成本等)

基础上增加不超过 5%的价格(该等利润仅用于覆盖未来格科置业清算时的相关税费成

本)进行销售。格科置业不会向符合条件的员工以外的第三方销售该等住房,也不会向

社会公众销售。

    “科薇嘉城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5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竣工验收合格后

的 5 年内公司仅予以内部出租,公司不为员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5 年期满可以向员工

出售后,员工自购买房产之日起的 5 年内(从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到员工名下之日起算,

“禁止转让期间”)不得转让,禁止转让期间届满之日起的 5 年内(“限制转让期间”,

与禁止转让期间合称为“整个限制期”)经公司备案或同意可以向公司其他员工转让,

但不得对外向非员工转让。如员工在上述整个限制期内离职的,公司将要求员工将房屋

转让给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其他公司员工,离职员工不得对外转让该等住房。

    公司未来会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尽力促使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

在员工购买该等住房后办理的不动产证书及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注明所有权人五年内不

得对外转让或类似表述。并且,对上述员工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整个限制期内将由公

司统一保管。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确定的用途使用现有土地,不会将相关地

块用于除“科薇嘉城项目”以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GalaxyCore Inc.(格科微有限公司)员工租住及购买自建城镇住宅管理制

度》

    发行人制定了《GalaxyCore Inc.(格科微有限公司)员工租住及购买自建城镇住宅


                                      86
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① 科薇嘉城项目自竣工后的五年内由公司予以内部出租,自该项目竣工后的十年

内仅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员工转让相关房产;

    ②员工购买公司自建房屋应当只能用于自身居住使用,购买公司自建房屋五年内

(从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到员工名下(“科薇嘉城项目”的房屋系销售给员工,需要为

员工办理登记至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书,即俗称的“小产证”)之日起算,以下简称“禁

止转让期间”)不得转让,禁止转让期间届满之日起的五年内(以下简称“限制转让期

间”,与禁止转让期间合称为“整个限制期”)非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让;

    ③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相关员工可以转让购买的公司自建房屋,公司或公司指定

的内部员工对该等拟转让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④在整个限制期内,员工辞职与公司或子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包括因工作要求

员工在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变动,及员工因已到法定的退休

年龄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将已取得的自建房产转让给公司或

公司指定的其他员工;转让价格按照以下价格的孰低值确定:(i)以当时购房价为基础

按每年 6%的复利计算的价格;(ii)外部市场公平价格*70%;

    ⑤在整个限制期内,员工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被公司开除,导致和公司或者子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其购买价格向公司转让自建房屋;

    ⑥已取得自建房产的员工,在限制转让期间有转让意向的,须先向公司报备,公司

指定的员工有优先购买权。如无指定的,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则可向符合本管理制度及管

理细则规定条件的本公司其他员工转让房产。转让价格按照以下价格的孰低值确定:(i)

以当时购房价为基础按每年 6%的复利计算的价格;(ii)外部市场公平价格*70%。

    ⑦受让人应当向公司住房管理委员会提交资料;住房管理委员会审核受让人资格通

过后,出具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双方可凭该证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相关转让手

续。受让人取得自建房产的整个限制期可与转让人连续计算,但公司对转让人另有要求

的除外。

    ⑧员工租赁、购买自建房屋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状况,自建房屋自登记至员工个

                                      87
人名下之日起属于员工个人财产,财产相关风险由员工个人承担。

    8、关于涉税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涉税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中国居民企业”,并需按 25%的税率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企

业所得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承担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应补缴或被追

偿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费用,并保证发行人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对历史上向机构股东回购的股份

承担相应的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在机构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应纳税款的情况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对发行人被有权部门要求代缴、补缴或被追偿的税款、

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并保证发行人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中国境内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9、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发行人出具了《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Inc.)(“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兹确认:

    (一)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三)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10、关于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88
    因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并由中国境内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承诺人对该等法律适用及相应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

七、其他承诺事项

    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如下:

    “中金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联席主承销商,特此承诺

如下: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联席主承销商,特此承诺

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4、联席主承销商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联席主承销商,特

此承诺如下: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89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发行人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承诺如下:

    “本所对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科微”)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

第 11029 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格科微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1195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本所对格科微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

务,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1209 号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专项报告。

    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0
91
92
93
94
(本页无正文,为《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In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Inc.)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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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Inc.)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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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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