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科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格科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对格科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 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关于同意格科微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49 号),同意格科微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9,888,718 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4.38 元/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2,498,887,17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34,202,779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64,684,394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原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 16 名,限售期为自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 308,250,120 股,占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35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 根据《格科微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橙原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华登(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其持有的 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如本单位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为申报前 6 个月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公司本次发 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申报前 6 个月内的新增股份,则自本 单位持有公司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有关持股 5%以上股东的相关要求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本单位所持股份 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单位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0%。 (2)减持价格:如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本公司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3)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 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告。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根据《格科微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杭州芯正 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照常春藤藤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北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闻天下科技集 2 团有限公司、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深圳 TCL 战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石溪产恒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金泰丰投资有限 公司、上海咨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杉芯聚(成都)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RITZ HOLDINGS LIMITED 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 下: “自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的流通限制 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根据《格科微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H&S Technologies Ltd. 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针对本单位持有的公司于申报前 6 个月内的新增股份,自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 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新增股份, 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针对本单位持有的剩余公司于申报前 6 个月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 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08,250,12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3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量(股) 数量(股) 量(股) 例 浙江海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杭州芯正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0,728,620 2.0300% 50,728,620 0 (有限合伙) 上海橙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2 50,728,620 2.0300% 50,728,620 0 合伙) 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日照常春藤藤科股权投资中 37,410,715 1.4971% 37,410,715 0 心(有限合伙) 中电华登(宁波)投资管理有 4 限责任公司-中电华登(成都) 25,364,310 1.0150% 25,364,310 0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 5 理有限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 21,428,570 0.8575% 21,428,570 0 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H&S Technologies Ltd. 14,803,570 0.5924% 14,803,570 0 7 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7,857,145 0.7146% 17,857,145 0 8 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7,857,145 0.7146% 17,857,145 0 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上海聚源聚芯集成 9 14,285,715 0.5717% 14,285,715 0 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宁波市九天矩阵投资管理有限 10 公司-深圳 TCL 战略股权投 10,714,285 0.4288% 10,714,285 0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俱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11 司-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 8,928,570 0.3573% 8,928,57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石溪清流投资有限公司- 12 合肥石溪产恒集成电路创业投 8,928,570 0.3573% 8,928,570 0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广州金泰丰投资有限公司 8,928,570 0.3573% 8,928,570 0 上海咨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14 8,035,715 0.3216% 8,035,715 0 (有限合伙) 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湖杉芯聚(成都)创业投资中 7,142,855 0.2858% 7,142,855 0 心(有限合伙) 16 RITZ HOLDINGS LIMITED 5,107,145 0.2044% 5,107,145 0 合计 308,250,120 12.3355% 308,250,12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4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月) (股) 自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 1 首发限售股 308,250,120 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308,250,12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 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 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