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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壹石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8-16  

                        股票简称:壹石通                                股票代码:68873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ston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特别提示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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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
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
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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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
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
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38,546,23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1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
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本次发行价格 15.49 元/股对应的按
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市盈率为 91.93 倍,高于 2021 年 8 月 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0.42 倍,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勃姆石市场较小的风险

    勃姆石目前主要用于锂电池隔膜、极片的涂覆,为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业务最主要
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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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19 年我国锂电用勃姆石需求量为 0.66 万吨,全
球锂电用勃姆石需求量为 1.30 万吨。2019 年,公司勃姆石出货量占全球动力锂电池用
勃姆石出货量的 36%。当前公司勃姆石产品所处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公司锂电池涂覆材
料收入规模总体较小。鉴于勃姆石目前仍处于市场积累阶段,市场需求有待随新能源汽
车市场规模的扩张和锂电池技术的发展而逐步提升,市场渗透率亦有待提高。此外,勃
姆石在其他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前景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勃姆石推广不及预
期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增长。

(二)新冠疫情使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 年 1 月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应对新冠疫情,各地政府采取封城、
人员隔离、推迟复工等措施,各行各业均受到了冲击,公司下游新能源锂电池行业、电
线电缆行业的市场需求亦出现阶段性下滑。新冠疫情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的生产销售活
动和经营业绩。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9,226.64 万元,同比上升 16.44%;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3,069.44 万元,同比下降 18.61%,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滑。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主要来自于 2020 年下半年销售收入增长的贡
献,2020 年下半年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 65.71%,较上年同期增长
了 38.81%,主要系 2020 年下半年新冠疫情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不利影响逐渐消除,锂
电池市场需求回升。

    2020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下滑,主要系公司营业成本上升,毛
利润同比小幅下降,期间费用有所增加所致。主要背景是:一方面,2020 年以来,新
冠疫情对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的生产复工、市场需求产生持续性影响,对公司 2020 年
上半年的产品销售及产能利用率影响较大。另一方面,2020 年公司因在建工程转固较
大从而折旧大幅增加,加之新产线投产初期生产效能尚有待优化,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上
升;同时,公司配合经营需要扩大员工规模、提升薪酬水平、增加经营管理开支,引致
期间费用增加。

    虽然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疫情管控常态化下的国内市场需求逐渐恢复,但中长
期而言国内疫情的发展态势尚存在不确定性。国际范围内,新冠疫情扩散趋势未得到根
本扭转,新冠疫情防控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据此,公司面临较为不确定的宏观经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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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疫情对公司主要下游行业需求的潜在影响尚难以准确估计。若未来新冠疫情在全球
范围内持续时间较长,或致使国际贸易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对全球新能源产业链
及全球电子行业产业链造成一定冲击,进而对公司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对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存在依赖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璞泰来、生益科技、日本雅都玛、陶氏、杭州高新等,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70%,客户集中度较
高。如果未来公司与下游市场主要客户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新客户拓展计划不如预期,
或公司主要客户因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引起市场份额下
降,将导致主要下游客户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锂电池涂覆材料所实现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30.16%、28.65%和 27.89%,向宁德时代配套的锂电池隔膜涂覆生产商璞泰来销售
锂电池涂覆材料所实现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26%、24.43%和 21.63%。璞
泰来根据宁德时代要求向公司采购锂电池涂覆材料用于对宁德时代的隔膜涂覆,报告期
内,公司向璞泰来销售的锂电池涂覆材料均系配套于宁德时代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
对宁德时代及其配套供应商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4.41%、53.08%和
49.53%,占比较高,公司销售收入对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如果宁德
时代未来出现市场份额下降、宁德时代对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产品采购需求下降等情况,
公司对宁德时代和璞泰来的销售收入将受到影响,公司可能面临收入下滑、业绩不及预
期等风险。

(四)锂电池下游行业波动影响锂电池涂覆材料收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8.38%、67.50%
和 71.84%,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锂电池
隔膜和极片涂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波动以及锂电池应用会直接影响公司锂电池涂覆材
料的收入。

    1、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波动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汽车行业发展、消费习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会呈现波动性。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补贴退坡等多因素的影响,国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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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同比变动-47.78%,导致了国内动力电池累计装机量同比变动-49.61%,
进而导致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销售下滑;2020 年下半年,受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热情
高涨等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快速增加,2020 年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136.7
万辆,同比增长 13.35%,带动国内动力电池的装机量增长 1.96%。新能源汽车销量的
波动较大可能带来对公司勃姆石产品的需求波动较大。

    2、新技术路线对锂电池在下游行业应用的风险

    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发展较快,锂电子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
件,其市场亦发展迅速。尽管目前锂电池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是最确定的技术路线,但仍
不排除随着技术的进度,新的技术路线会挤压锂电池在下游应用的空间和增速,从而减
少对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的需求。

    3、补贴政策退坡等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随着行业逐步进入成长期,财政补贴对动力锂电池能量密度和续航里程等技术标准
要求不断提高,补贴逐步退坡。2019 年 3 月 26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9 年新能源
汽车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加大退坡力度;2020 年 3 月 31 日,国务院常务
会议提出,为促进汽车消费,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 2 年;2020
年 4 月 23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公布《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原则上 2020 年至 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
退坡 10%、20%、30%。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公布《关
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1 年)》,在 2020 年政策的
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 2021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要求,2021 年保持
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
上退坡 20%。

    目前公司的锂电池下游客户对原材料供应商每年均有降价需求,降价幅度一般在每
年 1%~5%。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若进一步退坡或发生其他重大政策调整,一是可
能影响消费者的购车热情,从而间接导致公司产品下游的市场需求增量减少,二是退坡
的成本将由消费者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共同承担,可能进一步对锂电池涂覆材
料的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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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5G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市场开拓风险

    报告期内,在 5G 商业化市场需求的带动下,公司 5G 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分别
实现营业收入 259.69 万元、755.41 万元和 639.07 万元。公司的 5G 电子通信功能填充
材料主要通过生益科技销售给华为等国内 5G 龙头客户,目前客户结构较为单一, 公
司 5G 订单未来会受到生益科技以及华为等 5G 客户需求的影响,收入存在波动性风险。
2020 年度,由于 5G 建设进度一定程度上受到疫情影响,公司对生益科技的销售收入有
所下降。同时,鉴于当前 5G 领域的投资建设进度和需求释放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且
中美贸易摩擦可能会导致国内 5G 产业的供应链稳定性受到负面影响,加之 5G 电子通
信功能填充材料的产品验证和导入周期较长,公司未来存在市场扩展不及预期,收入出
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六)锂电池涂覆材料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的平均售价逐年小幅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动力锂
电池客户的采购规模持续扩大,公司适度下调锂电池涂覆材料的售价。未来受新能源汽
车补贴退坡、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成本管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可能会面临下游客
户提出的持续降价需求,带来产品售价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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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7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362 号文,同意安徽壹石通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
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351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壹石通”,证券代码“688733”;其中 38,546,232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17 日

    (三)股票简称:壹石通,扩位简称:壹石通

    (四)股票代码:68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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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82,164,340 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45,541,085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8,546,23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3,618,10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199,819 股,其中,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
司壹石通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 2,922,765 股;中
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
为 2,277,054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
量为 537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795,034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27%,
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45%。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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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
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
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
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15.49 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82,164,340 股,上市
时市值人民币 28.22 亿元。发行人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为 3,069.4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9,226.64 万元,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
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1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Eston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3,662.33 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学鑫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 10 号

    经营范围:二氧化硅、氧化铝、氢氧化铝、勃姆石、硼酸锌、氧化锆、锂霞石、硅
碳复合材料等无机阻燃及无机非金属粉体材料;铝粉、铁粉等金属粉体材料;聚合物复
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碳基
导电材料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锂电池涂
覆材料、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和低烟无卤阻燃材料等三大类。

    所属行业: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电话: (86-552) 8220 958

    传真: (86-552) 8599 966

    电子邮箱:IR@estonegroup.com

    董事会秘书:邵森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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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蒋学鑫,实际控制人为蒋学鑫、王亚娟夫妇。

    本次发行前,蒋学鑫直接持有公司 29.83%的股份,通过怀远新创想间接控制公司
4.62%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4.4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王亚娟直接持有公司 6.23%的股份,蒋学鑫与王亚娟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40.68%的
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数量所对应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策产生重大
影响。同时,蒋学鑫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王亚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因此,蒋学
鑫、王亚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蒋学鑫的简历如下:

    蒋学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3 月出生,南京大学博士研
究生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程师;1999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就读于南京大学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2005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
历任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6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
任鑫源石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蚌埠硅基
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蚌埠中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鑫源材料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亚娟的简历如下:

    王亚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2 月出生,阜阳师范学院化
学专业大专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临泉县黄岭中学教师;1995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物理化学分析所技术负责人;2006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鑫源石英监事;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鑫源石英董事;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鑫源石英董事、副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
鑫源材料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发
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情况
序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限售期限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1    蒋学鑫   董事长、总经理   2021.04.28-2024.04.27   40,760,675   2,613,255   36 个月
 2    夏长荣   董事、首席科学家 2021.04.28-2024.04.27      500,000           -   12 个月
               董事、副总经理、
 3    鲍克成                    2021.04.28-2024.04.27      195,000    150,000    12 个月
                   总工程师
 4    蒋玉楠        董事        2021.04.28-2024.04.27            -           -      -
               董事、副总经理、
 5    王韶晖                    2021.04.28-2024.04.27            -    200,000    12 个月
                   研发总监
 6     黄尧         董事        2021.04.28-2024.04.27      140,000          0    12 个月
 7    张瑞稳      独立董事      2021.04.28-2024.04.27            -           -      -
 8    肖成伟      独立董事      2021.04.28-2024.04.27            -           -      -
 9    李明发      独立董事      2021.04.28-2024.04.27            -           -      -
10    陈炳龙     监事会主席     2021.04.28-2024.04.27    5,874,500           -   12 个月
               职工代表监事、研
11    郭敬新                    2021.04.28-2024.04.27       15,000           -   12 个月
                 发部副经理
12    顾兴东   监事、行政总监   2021.04.28-2024.04.27            -    200,000    12 个月

                                             13
                                                                     持股情况
序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限售期限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13      王亚娟          副总经理       2021.04.28-2024.04.27    8,517,712     200,000     36 个月
14      张月月          财务总监       2021.04.28-2024.04.27      195,000     100,000     12 个月
15       邵森          董事会秘书      2021.04.28-2024.04.27            -    1,000,000    12 个月

注: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进行持股,根据其签署的《合
伙协议》,并未明确约定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
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有 6 名,分别为蒋学鑫、王韶
晖、鲍克成、王亚娟、张轲轲、郭敬新。

      蒋学鑫、王韶晖、鲍克成、王亚娟、郭敬新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参见本节“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本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
况及持股情况如下注: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限售期限
  1         张轲轲                 研发部研发工程师                  15.25               12 个月

注: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系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进行持股,根据其签署的《合
伙协议》,并未明确约定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
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

      上表披露有关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1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已通过怀远新创想作为持股平台实施了股权激励。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怀远新创想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 占本次发行                                         出资构成
 持股平台                            股份来源         持股时间
                 股)     前持股比例                                   出资人           出资比例
怀远新创想        631.33       4.62%     增资        2019 年 10 月 蒋学鑫等 32 名自然人、怀远鑫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下:

  序号             姓名                持股平台                持有持股平台的出资额(万元)
    1             蒋学鑫           怀远新创想                             1,113.70
    2              张华            怀远新创想                              430.00
    3              邵森            怀远新创想                              430.00
    4             顾兴东           怀远新创想                              86.00
    5             王韶晖           怀远新创想                              86.00
    6             王亚娟           怀远新创想                              86.00
    7             周建民           怀远新创想                              86.00
    8             鲍克成           怀远新创想                              64.50
    9             张轲轲           怀远新创想                              43.00
   10             张月月           怀远新创想                              43.00
   11             王少军           怀远新创想                              21.50
   12             胡金刚           怀远新创想                              21.50
   13              崔伟            怀远新创想                              21.50
   14             邱成功           怀远新创想                              21.50
   15             顾云锋           怀远新创想                              12.90
   16             蒋学明           怀远新创想                              12.90
   17              张超            怀远新创想                              12.90
   18             杜小龙           怀远新创想                              12.90


                                                15
  序号         姓名            持股平台         持有持股平台的出资额(万元)
   19          刘祚           怀远新创想                    8.60
   20          陈勇           怀远新创想                    8.60
   21         崔怀涛          怀远新创想                    8.60
   22         王礼鸿          怀远新创想                    8.60
   23         潘丽珠          怀远新创想                    8.60
   24         王明杰          怀远新创想                    8.60
   25         秦永法          怀远新创想                    8.60
   26          蒋杰           怀远新创想                    8.60
   27          周敏           怀远新创想                    8.60
   28         龚雪冰          怀远新创想                    4.30
   29         方龙梅          怀远新创想                    4.30
   30         孙迎梅          怀远新创想                    4.30
   31         宋家涛          怀远新创想                    4.30
   32         李晓春          怀远新创想                    4.30


(二)公司员工持股遵循“闭环原则”及规范运行情况

    公司通过怀远新创想实施股权激励,权益拥有人均为公司员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
员。

    根据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及怀远新创想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自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怀远新创想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但是其《合伙协
议》并未明确约定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
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怀远新创想未遵循“闭环原则”,且未在基金业协会依
法依规备案,因此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应穿透计算持股平台权益持有人的人数,穿
透计算后公司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 200 人。


    怀远新创想的设立遵循公司的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自设立以来,怀远新创想历次增加合伙份额、

转让合伙份额等均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支付了相应对价并办理了工商登记

手续。




                                     16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限售期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蒋学鑫           40,760,675        29.83%       40,760,675        22.37%     36 个月
            新能源投资         10,250,000         7.50%       10,250,000        5.63%      12 个月
              王亚娟            8,517,712         6.23%        8,517,712        4.68%      36 个月
            怀远新创想          6,313,255         4.62%        6,313,255        3.47%      36 个月
              王同成            6,021,788         4.41%        6,021,788        3.31%      12 个月
              陈炳龙            5,874,500         4.30%        5,874,500        3.22%      12 个月
有限
售条        张家港共赢          5,800,000         4.25%        5,800,000        3.18%      12 个月
件流          张福金            5,318,400         3.89%        5,318,400        2.92%      12 个月
通股
              黄小林            3,530,700         2.58%        3,530,700        1.94%      12 个月
              刘永开            3,177,075         2.33%        3,177,075        1.74%      12 个月
          其他 47 户股东       41,059,150        30.05%       41,059,150        22.54%     12 个月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
                                        -             -        2,277,054        1.25%      24 个月
              限公司
        中金公司壹石通 1 号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             -        2,922,765        1.60%      12 个月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部分网下配售对象               -             -        1,795,034        0.99%       6 个月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 A 股社会公众股东               -             -       38,546,232        21.16%
          总股本              136,623,255    100.00%         182,164,340   100.00%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
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蒋学鑫                             4,076.07                 22.37          36 个月



                                             17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2          新能源投资                                  1,025.00                  5.63       12 个月
  3              王亚娟                                   851.77                   4.67       36 个月
  4          怀远新创想                                   631.33                   3.47       36 个月
  5              王同成                                   602.18                   3.31       12 个月
  6              陈炳龙                                   587.45                   3.22       12 个月
  7          张家港共赢                                   580.00                   3.19       12 个月
  8              张福金                                   531.84                   2.92       12 个月
  9              黄小林                                   353.07                   1.94       12 个月
 10              刘永开                                   317.71                   1.74       12 个月
             合计                                        9,556.42              52.46              -




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
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同意签署相应认购协议,具体信息如下:

      (一)获配股票数量、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及获配金额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中金公司壹石通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壹石通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壹石通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最终获配的股份数量为 2,922,765 股,为
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6.42%。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                                                              获配比例(占
                           设立时      募集资金规         获配金额     获配股数                       管理
  具体名称        支配                                                              本次发行规
                             间        模(万元)         (万元)     (股)                           人
                  主体                                                                模比例)
壹石通 1 号资     中金     2021 年 7                                                                  中金
                                          4,550.00          4,527.36   2,922,765          6.42%
产管理计划        公司     月 14 日                                                                   公司
                合计                      4,550.00          4,527.36   2,922,765          6.42%

注:壹石通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二)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



                                                    18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三)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资管计划份
                                                  是否为上市   实际缴款金额
序号         姓名             主要职务                                         额的持有比
                                                  公司董监高     (万元)
                                                                                   例
 1          蒋学鑫          董事长、总经理           是             3,050.00       67.03%
 2          王韶晖    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是               500.00       10.99%
 3           邵森            董事会秘书              是               500.00       10.99%
 4           张华             营销总监               否               500.00       10.99%
                            合计                                    4,550.00     100.00%




九、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2,277,054 股

       (四)获配金额:35,271,566.46 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1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5,541,085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5.4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68.9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6.9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91.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2.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53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20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17 元/股(以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11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543.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951.23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7515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2,164,34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182,164,340.00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与印花税)总额为 7,591.91 万元,具体如下:

    1、承销保荐费:5,643.45 万元;

    2、审计、验资费:780.00 万元;

    3、律师费:510.00 万元;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599.06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9.40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 1.67 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21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62,951.23 万元。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净额
有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以本公告书披露为准。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40,267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5,199,819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1.42%。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59,889,957,5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5,157.37 倍。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5,647,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612625%,其中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 15,635,039 股,放弃认购数量 11,961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4,694,266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4,694,266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
份的数量为 11,961 股。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
业字[2021]6315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针对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
报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7017 号审阅报
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本上市公告书不
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
意。

一、2021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比上年度期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29,409.71               27,540.44                6.79%
       流动负债(万元)                    9,461.48                6,087.87               55.42%
        总资产(万元)                    66,930.32               57,832.20               15.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35%                  15.65%                 5.7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1.01%                  16.25%                 4.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870.49               48,435.00                9.16%
        (万元)
股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3.87                  3.55                9.01%
      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度期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末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16,383.16                 6,592.06              148.53%



                                              23
                                                                          本报告期比上年度期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末增减(%)
    营业利润(万元)                     4,900.00              1,104.80              343.52%
    利润总额(万元)                     4,886.45              1,162.44              320.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69.09              1,011.31              322.13%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988.65                684.53              482.68%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07              342.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29               0.05              480.00%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3%                 2.25%                 6.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7.87%                 1.52%                 6.35%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114.52                 30.64             由正转负
        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23                 0.002             由正转负
      量净额(元)

注:
1、2021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为两期数的差
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未经年化处理;
4、经公司管理层批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 2020 年期末的流动负债、总资产数据与 2021 年初存
在口径差异。




二、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流动负债为 9,461.48 万,较 2020 年末上升了 55.42%,
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采购规模相应扩大,导致应付账
款、应付票据及未终止确认的票据背书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
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存在口径差异。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指标有所上升,主要系流动负债的增加及长期
借款的增加导致公司的负债总额的大幅增加,因而拉高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24
    2021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16,383.16 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了 148.53%,主
要系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主要锂电池客户需求
持续放量,加之去年同期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销售额较低;同时,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
在隔膜涂覆、极片涂覆的市场应用持续拓展,锂电池客户及其应用需求多元化,带动了
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采购规模的进一步提升。受该等因素影响,公司对宁德时代、璞泰
来、新能源科技(ATL)等优势客户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 W-Scope、沧州明珠、湖南
中锂、中材锂膜、星源材质、河北金力等国内外终端客户收入亦较去年同期显著增长。
此外,公司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产品进一步得到优质日韩客户的认可,并扩展为新品
类的主要供应商,销售规模持续扩大。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900.00 万元、4,886.45 万元、4,269.09 万元和 3,988.65
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 343.52%、320.36%、322.13%和 482.68%,大于营业收入
上升幅度,主要系公司产销规模提升的同时,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加之公司持续推进
降本管理,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对净利润的影响降低。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上升较多,主要系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大幅增加。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14.52 万元、每股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23 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需求规
模的快速增长导致公司提前备货,引致安全库存的规模随之增加,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影
响较高。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




                                       2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金公司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5946566410603
                                               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26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27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壹石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
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
沟通后,认为壹石通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
本机构同意保荐壹石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罗翔、李吉喆

    联系人:罗翔、李吉喆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罗翔: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于 2018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健友股
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常熟汽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项


                                       28
目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吉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于 2018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东方雨
虹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游族网络非公开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目前担任阳光电源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9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蒋学鑫、公司实
际控制人、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亚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方式;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第(2)和第(3)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
满后四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
股份将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
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同时,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0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
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
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黄尧、夏长荣、高级管理人员张月月、邵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
式;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1
    (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
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
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鲍克成、王韶晖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
申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
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将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同时,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
式;



                                      32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
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
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郭敬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将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所
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同时,在本
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3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
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
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监事陈炳龙、顾兴东、报告期内曾任监事周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
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
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4
(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轲轲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自本人从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总
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
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
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怀远新创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
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5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
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八)合肥新经济承诺:

    “(1)就本公司于发行人申报前 6 个月取得的发行人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 1”),自发行人完成相应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份 1,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标的股份 1;

    (2)就本公司于发行人申报前 6 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取得的股
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份 2,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标的股份 2;

    (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
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九)蒋学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
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



                                      36
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十)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
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
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学鑫、王亚娟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
长远发展的需要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
(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确保发行人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

    (4)本人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7
    (5)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
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人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人持
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
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能源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王同成、王体功承诺:

    “本企业/本人就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事宜,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
出售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
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并选择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
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8
    (4)本企业/本人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
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
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公司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的议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

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应

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9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

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

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

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结构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一项或数项,以维

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公告拟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在具体实施方案公告

后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

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董事会应

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后 12 个

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

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

公司自有资金,同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累计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公司同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票的数量不高于公司


                                      40
发行后总股本的 2%。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

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则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

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

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控股股东同一

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

以终止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

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并按照股东

大会的决议履行各项义务。

    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

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控股股东不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具体股价稳定

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

持公司股票;同一会计年度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高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额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

可以终止增持公司股票。

                                     41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

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

价的措施。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

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三)本预案的终止情形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

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

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四)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

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

至发行人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发行人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

                                      42
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等;且发行人将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承诺

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本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后将对本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予

以扣留,同时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五)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如发行人在《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
下简称“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
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
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
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触发上述回购义
务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
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触发上述回购义务的,本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


                                       43
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实施;如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
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发行人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发行人将不得发行证券,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等;且发行人将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
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自行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发行人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发行人可以暂扣承诺人的分红款(如有)并可停止发
放承诺人的薪酬、津贴。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做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包括《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内的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

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44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包括《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内的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

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自行或极力促
使发行人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较发行前有所扩大,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

规模也将有一定幅度提高。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股本

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盈利时,如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

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盈利

时,如本次发行后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

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45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

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

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

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

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制度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扩

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

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

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利

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

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

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6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

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

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47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

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股利分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

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48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

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按照股

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

划,在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平衡股东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关系,保证

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兼顾

股东回报和企业发展的同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规

划及具体方案。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

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2.1 现金分红的条件

                                      49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

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

    2.2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和长远利益。

    2.3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4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公司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

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4.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50
    2.4.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2.4.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2.5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

独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

会表决。股东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热线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3)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

履责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

                                       51
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时在

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2、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

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发行人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发行人将不得发行证券,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等;且发行人将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
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52
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分红(如
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
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人中金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壹石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若未能依照适用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承诺:“因本所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德恒承诺:“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

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本

所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评估机构沃克森承诺:“如因本机构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3
    发行人验资机构天职国际承诺:“因本所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及其相关法人、自然人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
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应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相关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相关主体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相关
主体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发行人以外其他相关主体未完全
履行上述补偿义务之前,发行人可以暂扣相关主体自发行人应获取的分红、停止发放相
关的薪酬、津贴(如有,金额为本人未履行之补偿金额),直至相关主体补偿义务完全
履行。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相关主体应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十、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学鑫、王亚娟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

争且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活动。本人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

从事、或直接/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

                                     54
通过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

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且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

务活动。

    2、如果未来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或所生产

的最终产品构成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关系,本人承诺发行

人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采用必要的措施解决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存在同业

竞争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在限定的时间

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如果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及该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现有的资产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务机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

将授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该等资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

参与权,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3、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及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不会向业务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或

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保证不利用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发行人或发

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5、如出现因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未来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或本人未来

可能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情况,上述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人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应享有的分红(如有)、薪酬及

津贴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担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得转让,且发行人可以暂扣本人自发行人处应获取的分红


                                     55
(金额为本人未履行之补偿金额)、可以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津贴(金额为本人未履

行之补偿金额),直至本人补偿义务完全履行。”



十一、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

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或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自本企业盖章/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发行人存续且本

企业/本人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5、本企业/本人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企业/本人应享有的分红(如
有)、薪酬及津贴作为履行上述承诺的担保,直至本企业/本人补偿义务完全履行。”




十二、有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学鑫、王亚娟就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作出承诺:

   “1、本人保证: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内和不作为实际控制人后的任何期间内,
若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因为发行人上市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依法足额缴

                                      56
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或存在其他违反社保、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
策等规定的情况而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处罚或追缴,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应补
缴或处罚的金额,并充分补偿因此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2、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十三、有关自有物业未取得房产证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建筑物如下:

           建筑物名称           估算面积(M2)                  位置
            制氧车间                 约 250
   消防设备间、冷却水池              约 900
            锅炉房                   约 100           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 10 号
           东门门卫室                约 20
           南门门卫室                约 20
     配电间、空压机房                约 300           怀远经济开发区魏岗路 12 号




    上述建筑物因未充分履行规划及建设审批手续而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2020
年 4 月 20 日,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已知悉公司名下上述部
分建筑物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该等瑕疵不影响公司对有关建筑物的继续实际使用,待
公司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并提供资料后,将支持该公司办理不动
产权证。

    2020 年 4 月 20 日,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已知悉公司
名下上述部分建筑物存在报建手续瑕疵的相关情况,该等瑕疵不影响公司对有关建筑物
的继续实际使用,待公司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并提供资料后,将
支持该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学鑫、王亚娟共同出具《承诺函》:“如发行人因上述无证房屋
建筑物被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要求搬迁等情形而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本人愿意予
以补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57
十四、发行人关于公司股东情况的承诺

    就公司股东的相关情况,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全体股东均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五、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8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9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0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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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