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9-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壹
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壹石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541,08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49 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70,543.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951.23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7515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
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063.09 12,900.00
2 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035.50 10,035.50
壹石通(合肥)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中心建
3 3,323.00 3,323.00
设项目
4 营运及发展储备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6,421.59 36,258.5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资金到位后,按照
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976.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置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投资额 金额
的金额
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
1 12,900.00 3,976.10 3,976.10
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12,900.00 3,976.10 3,976.1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93.36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 拟以募集资金置
费用金额(不含
序号 费用明细 支付金额(不含 换自筹资金预先支
税)
税) 付的金额
1 审计、验资费 780.00 283.02 283.02
2 律师费 510.00 56.60 56.60
2
自筹资金已预先 拟以募集资金置
费用金额(不含
序号 费用明细 支付金额(不含 换自筹资金预先支
税)
税) 付的金额
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599.06 94.34 94.34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9.40 59.40 59.40
合计 1,948.46 493.36 493.36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976.10 万元,置
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 493.36 万元。以上事项已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
职业字[2021]38202 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76.1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3.3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
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8202 号),会计师事务
所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安
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8202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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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5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罗 翔 李吉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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