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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9-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壹
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壹石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541,08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49 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70,543.1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951.23 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 26,692.73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1]37515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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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26,692.73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7%。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26,692.73 万元,本次
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7%,
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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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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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罗 翔                     李吉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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