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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壹石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2-01-18  

                        壹石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业务指引》《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业务指引》《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
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商业
敏感信息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或者误
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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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石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
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管理流程和内部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内部相关部
门或分(子)公司应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附件一)、《信
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
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将上述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公司董事长审批,审批完成后妥
善归档保管。上述归档资料保管期限为自归档之日起十年。

     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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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石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或分(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
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或指定对接人)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
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同意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
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
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
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但作出暂缓、豁免处理的,或者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
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
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
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
任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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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
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公司现行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
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附件:

     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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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石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附件一: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描述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型     □ 暂缓披露 (暂缓披露的期限:____________)
和期限                   □ 豁免披露

                         □ 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故申请暂缓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 属于国家秘密、法定商业秘密,故申请豁免披露;
和依据
                         □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是     □否

                         相关知情人是否已作出书面保密承诺: □是   □否
前置条件审核确认
                         相关信息是否尚未泄露: □是   □否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是否未发生异常波动: □是     □否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
 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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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知情人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与上市    职务/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      内幕信息      信息知   信息知悉方     内幕信息       登记
  序号                                                                                                                                               登记人
           姓名/名称      /部门           公司的关系      岗位        信用代码           所处阶段      悉时间       式           内容         时间




备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信息;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如由公司负责登记,则填写公司登记人姓名;如公司仅负责汇总,则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壹石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附件三: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作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的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
      2、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
 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
 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
 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本单位)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