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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壹石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06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先生
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公司拟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董
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公司董事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4,649,302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
上限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
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
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
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98.59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
  1                                          42,428.54           35,266.26
        材料建设项目
        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
  2                                          26,423.27           22,237.83
        勃姆石建设项目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6.55           19,594.5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107,118.36           95,098.59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
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
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
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
全、高效的使用,公司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公
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
009)、《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
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
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
续,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
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
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
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
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并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
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约定公司
在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 35,000
万元人民币。该投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怀远县
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近期公司根据下游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实际市场需求,进一步明确了上述项目
建设的具体方案,并委托可研编制机构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项目投资总额由约 35,000 万元调整为预计 42,428.54 万元人民币。针对该等变
化,公司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投资协议》
作出变更及补充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
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安徽)自由
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实施建设“年产 8 万吨新能源锂电池用勃姆石智能化生产二
期项目”,并拟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署相关《投资协议》。项目投资总额预
计约 10 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约 175 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
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 15:0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