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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2-02-26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ston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是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
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本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一)中国及全球新能源汽车增长迅猛,锂电池涂覆材料市场需求广阔
    为应对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促进新能源行业
可持续健康发展,全球各国纷纷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保障能源
安全,降低碳排放,推动材料产业标准化、先进化,中国先后出台一系列发展规
划和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2020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
划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
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
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
例不低于80%;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应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
的20%左右,到2035年力争实现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随着汽车产业电动化的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销量预计未来将快速增加。根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全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达352.1万辆,同比增长1.6
倍。根据工信部下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到2025年新能
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未来将持续高速增长。

    动力锂电池是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主要动力锂电池生产企业持续扩产,以
满足未来市场的需求,动力锂电池迎来高速发展期。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统计,
2021年中国动力锂电池出货量220GWh,同比增长175%,预计2025年中国动力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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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池出货量625GWh,2021年至2025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5%。

    锂电池涂覆技术通过对锂电池电芯隔膜或极片进行涂覆,能够有效提高动力
电池安全性,提升电芯的良品率。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带动了产业链整体的
高速增长,锂电池涂覆材料亦迎来高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在锂电池涂覆领域,
无机涂覆材料是市场主流的涂覆材料,其中勃姆石在无机涂覆材料占比快速提高,
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统计,2019年勃姆石占无机涂覆膜用量的比例为44%,预计
至2025年勃姆石占无机涂覆膜用量的比例达75%。在新能源产业链需求高速增长
与勃姆石涂覆渗透率提升的共同驱动下,勃姆石迎来市场需求高速增长的机遇期,
而当前勃姆石供给尚存在较大缺口。

   (二)消费电子、5G通讯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发展,对导热材料需求快速
上升

    加快发展新材料,对推动技术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建设制造强国具有重要
战略意义。2020 年 9 月,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在光刻
胶、高纯靶材、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材料、高强高导耐热材料、耐腐蚀材料、
大尺寸硅片、电子封装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

    导热材料是一种新型工业材料,可以形成良好的导热效率,有效地将热量传导
至导热介质材料再传递到外部。高导热材料下游应用广泛,包括消费电子、通信
设备、新能源汽车、工业互联、医疗制造等行业,对于国家战略产业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目前国内导热材料的市场规模增速明显。随着消费电子产品不断向小型
化、轻薄化、智能化升级,5G商用带来在通信基站和通讯设备方面的投入,以及
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带来的对动力电池需求大幅度增加,高导热材料的需求快速
上升。

    影响导热材料的核心在于填充材料,填充材料可以充满电子元件和散热器之
间的空气间隙,建立有效的热传导通道,提高散热性能。当前主流的导热材料是
氧化物或者氮化物,其中氧化铝综合性能良好,市场应用更为普遍;而球形填料
有助于发挥导热填料的热传导功能,目前市场上较多采用球形氧化铝方案。因此,
导热材料需求的增长为电子填充材料尤其是球形氧化铝带来了巨大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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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成电路封测市场前景广阔,高端电子封装材料国产替代需求旺盛

    封装测试行业位于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的中下游。封装是将芯片在基板上布
局、固定及连接,并用绝缘介质封装形成电子产品的过程。按照封装材料组成来
看,主要分为金属基、陶瓷基和塑料基封装材料。其中,陶瓷基封装材料主要原
材料为氧化铝,作为一种先进的封装材料,相对于传统塑料封装和金属封装的优
势在于低介电常数,高频性能好;绝缘性好、可靠性高;强度高,热稳定性好;
热膨胀系数低,热导率高;气密性好,化学性能稳定;耐湿性好,不易产生微裂
现象。京瓷、住友等日本企业凭借长期的技术积累在高端封装材料具有明显优势,
占领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国内高端芯片封装材料主要依赖进口,国产替代需求旺
盛。

    根据 Frost & Sullivan数据,全球封测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510.00亿美元增长
至2020年的594.00亿美元,保持着平稳增长。受益于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下
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带动,国内封装测试市场增长较快,国内封测市场规模从2016
年的1,564.30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509.5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54%,远高
于全球封测市场3.89%,其中2020年先进封装市场规模为351.30亿元。预计至2025
年,全球封测市场规模将达到722.70亿美元,国内封测市场规模将达到3,551.90亿
元,其中国内先进封测市场规模将达到1,136.60亿元。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
高端电子封装材料的市场需求也将随之提升。

   (四)“双碳”目标加快能源转型,布局研发SOC系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在“碳达峰”“碳中和”(即“双碳”战略目标)的政策推动下,燃料电池具
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固体氧化物电池(Solid Oxide Cell,简
称 SOC)系统是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及其逆过程固体氧化物电解池
(SOEC)的统称,其中 SOFC 是一种在中高温下直接将储存在燃料和氧化剂中的
化学能高效、环境友好地转化成电能的全固态化学能源转换装置,是燃料电池中
理论能量密度最高的一种,具有清洁无污染、燃料适应范围广、系统灵活扩展性
强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分布式发电系统、清洁交通、机械动力等领域。
    SOC 系统具有发电、储能、固碳三大功能。在发电端,SOC 系统可以把化学
能直接转化为电能,发电效率可以达到 60%以上;同时与传统发电装置相比,在
相同的电量需求下,碳排放量可以降低 40%以上。在储能端,SOC 系统可以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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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氧化碳和水通过电解产生碳氢化合物,利用富余的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将电
能转化为碳氢燃料进行存储,实现清洁能源的循环利用。在固碳端,SOC 系统可
将二氧化碳电解合成为工业基础原料甲醇,成为减碳、固碳的主要技术途径之一,
助力实现零碳循环。
    在全球能源变革的大势中,SOC 系统已被发达国家普遍作为替代传统化石能
源的一种战略前沿技术,SOC 系统在国内的产业化也已进入实质性探索阶段。公
司在 SOC 系统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储备、研发平台体系搭建、原材料
自主生产等方面已形成相关技术优势,加之“双碳”政策的推动,开发减碳、固
碳工具技术已成为公司重点布局的战略业务。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巩固公司在锂电池涂覆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促进产品更新迭代,提高市
场份额
    勃姆石产品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统计,2018~2020年公
司的锂电池用勃姆石出货量位列全国第一、全球第二,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加之勃姆石在锂
电池电芯涂覆中的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勃姆石产品市场需求大幅攀升,对公司勃
姆石产能规模和保供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涂覆材料最终关系到新能源
汽车消费者安全,下游客户对勃姆石中位粒径、比表面积和磁性异物等关键指标
存在着持续更新迭代的长期需求,公司在扩大产能的同时需要推动产品升级,以
应对中长期市场竞争,继续提升技术壁垒,持续强化领先优势。因此,公司将通
过本次“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
高生产效率,推动新产品开发及应用,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产能基础,
最终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市场份额。

    2、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为公司未来发展寻找新的盈利

                                   4
增长点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秉持“销售一代、研发一代、储备
一代”的研发理念,基于自身对科学前沿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提前布局符合
未来市场需求的新产品,通过多年行业积累,在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领域形
成了差异化竞争优势。在锂电池涂覆材料、电子通信功能材料和低烟无卤阻燃材
料等业务方面,公司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新产品储备,打造了一支富有创新
精神、专业互补、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梯队。
    近年来,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行业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以及针对客户差异
化需求的精准研发及市场布局,公司的成熟产品以及部分新产品均实现了在新赛
道的批量应用。比如,公司的球形氧化铝产品凭借在导热材料领域的优良应用性
能,成功导入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应用于锂电池模组导热粘接胶等领域;公司
新开发的阻燃剂产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了新应用,可用于锂电池pack模组的
防火、隔热等热失控管理,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在此背景下,公司加快规划“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
以增加导热用球形氧化铝、芯片封装用Low-α射线球形氧化铝、锂电池涂覆及电
子陶瓷用亚微米高纯氧化铝等产品的产能,为公司不断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提
升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拟通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一步深入研究
陶瓷化聚合物用无机粉体、锂电池用纳米碳纤维导电材料的前沿应用,并提前布
局市场前景广阔的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产业化技术储备。

    3、补充流动资金,积极应对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
的流动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推进公司业务规模随着蓬勃发展
的新能源行业而持续扩张,保持在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补充
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
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5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含本数),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
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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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
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三)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的相关规定:

     1、关于融资规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8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54,649,302股(含本数)。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综上,本次发行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融资规模的要求。

    2、关于时间间隔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62,951.23万元已于2021年8月12日到账,且已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7515号”
《验资报告》。因此,公司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
隔不少于6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26,394.98万元,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
且正按计划进行投入。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关于时间间隔的要求。

    3、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非资本性支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98.5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
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
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
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要求。


                                    9
    (四)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五)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在交易所网
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
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
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过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发
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
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将在
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10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
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
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10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
时间为准。

    (2) 假 设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为 不 超 过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30%, 即 不 超 过
54,649,302股(含本数),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5,098.59万元
(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
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
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
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1年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20.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人民币9,653.69万元。在此基础上考虑2022年度持平、增长30%与增长


                                           11
50%的情形。(假设未考虑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该数据仅为测算本
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31日           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已发行股份总数(万股)       13,662.33      18,216.43     18,216.43     23,681.36
               情形1: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3,069.44       9,653.69      9,653.69      9,653.69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22           0.64          0.53          0.50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22           0.64          0.53          0.50
收益(元/股)
             情形2: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3,069.44       9,653.69     12,549.80     12,549.80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22           0.64          0.69          0.66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22           0.64          0.69          0.66
收益(元/股)
             情形3: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3,069.44      9,653.69     14,480.54  14,480.54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22          0.64          0.79       0.76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22          0.64          0.79       0.76
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
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
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
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
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12
   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巩固公司在锂电池涂覆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促进产品更新迭代,提高市
场份额
   勃姆石产品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统计,2018~2020年公
司的锂电池用勃姆石出货量位列全国第一、全球第二,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加之勃姆石在锂
电池电芯涂覆中的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勃姆石产品市场需求大幅攀升,对公司勃
姆石产能规模和保供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涂覆材料最终关系到新能源
汽车消费者安全,下游客户对勃姆石中位粒径、比表面积和磁性异物等关键指标
存在着持续更新迭代的长期需求,公司在扩大产能的同时需要推动产品升级,以
应对中长期市场竞争,继续提升技术壁垒,持续强化领先优势。因此,公司将通
过本次“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
高生产效率,推动新产品开发及应用,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产能基础,
最终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市场份额。

    2、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为公司未来发展寻找新的盈利
增长点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秉持“销售一代、研发一代、储备
一代”的研发理念,基于自身对科学前沿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提前布局符合
未来市场需求的新产品,通过多年行业积累,在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领域形
成了差异化竞争优势。在锂电池涂覆材料、电子通信功能材料和低烟无卤阻燃材
料等业务方面,公司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新产品储备,打造了一支富有创新
精神、专业互补、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梯队。
   近年来,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行业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以及针对客户差异
化需求的精准研发及市场布局,公司的成熟产品以及部分新产品均实现了在新赛
道的批量应用。比如,公司的球形氧化铝产品凭借在导热材料领域的优良应用性

                                     13
能,成功导入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应用于锂电池模组导热粘接胶等领域;公司
新开发的阻燃剂产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了新应用,可用于锂电池pack模组的
防火、隔热等热失控管理,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在此背景下,公司加快规划“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
以增加导热用球形氧化铝、芯片封装用Low-α射线球形氧化铝、锂电池涂覆及电
子陶瓷用亚微米高纯氧化铝等产品的产能,为公司不断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提
升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拟通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一步深入研究
陶瓷化聚合物用无机粉体、锂电池用纳米碳纤维导电材料的前沿应用,并提前布
局市场前景广阔的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产业化技术储备。

    3、补充流动资金,积极应对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
的流动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推进公司业务规模随着蓬勃发展
的新能源行业而持续扩张,保持在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补充
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
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的技术团队以公司董事长为核心,聚集了在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
及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硕士人才。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已在无机粉体材料行业
内拥有近三十年工作经验,公司研发总监王韶晖在有机硅材料、橡胶材料领域拥
有二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稳定和高效的技术团队,聚集了
在无机材料、阻燃材料、高分子材料等领域的综合性专业人才,在陶瓷粉体、聚
合物、金属方向都有专业人员进行交叉学科研发。在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
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领域,公司以首席科学家作为学术带头人,并聘任
中科大材料系博士作为研发项目技术顾问,已组建了专业的研发团队,在基础理
论研究、人才队伍储备、研发平台体系搭建、原材料自主生产等方面已形成相关


                                   14
技术优势。未来,公司将在相关领域进一步引入专业技术人才,扩充研发人员数
量,提升研发人员质量,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自 2006 年成立以来,一直以技术创新为业务开展的基础,基于对先进无
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的深刻理解,将技术攻关与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形成了
勃姆石生产技术、记忆体封装用 Low-α 高纯石英、Low-α 高纯氧化铝的制备技术、
流化床气流磨无铁粉碎技术、超细粉体表面纳米涂覆技术、超细粉体的离子清洗
技术、陶瓷化阻燃剂制备技术、轻质球形二氧化硅制备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形
成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由于公司掌握大量关于材料的技术诀窍,这类技术诀窍
在短时间内不适合申请专利,公司将积累的生产工艺、配方等经验作为核心技术
应用于产品生产中。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 29 项,其中发明
专利 15 项,实用新型专利 14 项。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可为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保障。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解决方案,解决客户痛
点问题。公司在技术端和市场端都保持了灵敏的反应机制,以有效的沟通、准确
的理解和高效的执行力,从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提出、试验到批量供货,积极听
取客户的反馈意见,不断优化产品性能和解决方案,直至满足客户需求,与下游
客户均保持了良好的技术合作关系。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过硬、服务到位,产品
和服务均获得客户高度认可,树立了公司品牌形象,积累了一批忠诚度高的客户。

    公司拥有行业内领先的龙头客户资源,公司在新产品推广初期即聚焦于服务
龙头客户,在行业内树立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后再带动行业内的其他客户自然跟进。
稳定的客户关系及市场资源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
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15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
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推动公
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
东回报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
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股
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兼顾处理好公司短
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经


                                   16
营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
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17
切实履行的承诺

    蒋学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王亚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怀远新创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8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和自主
创新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