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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壹石通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3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盘活公司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实现公司、子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及子公司拟与
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合作银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
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是合作银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的
主要载体。资产池额度包括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和资产池授信加载额度,可在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灵活划拨使用,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对资产与融资进行统一
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
   “资产池融资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在资产池融资额度内为公司及子公司办理
授信业务的融资方式。具体资产池业务与担保方式,以公司及(或)子公司与合
作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
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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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资产池融资额度,在业务期限内
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一年,具体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
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5、担保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
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对于公司调剂给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子公司在合作银行使用该额度办理资产
池业务形成的债务,公司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前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
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分别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
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
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
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使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规避这一影
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
款。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
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
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
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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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票据池质押率。此外,子公司如需使用该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因此
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三、资产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对应的金融资产(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
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
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
子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
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符合条件的合作银
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方式及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
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对应的金融资产(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
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
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
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
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开展资产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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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
经营,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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