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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2-05-12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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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安徽壹石

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

    1.1 关于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和招股说明书,1)本项目计划新增球形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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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铝产能 9,800 吨/年,Low-α射线球形氧化铝产能 200 吨/年,亚

微米高纯氧化铝产能 5,000 吨/年。2)本项目将丰富公司产品类

别并扩大产能。3)首发募投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计划新增 5G 通信关键填料等产品产能 5,000 吨/年。4)

报告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标的多数为勃姆石。5)

发行人前次募投电子通讯用功能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使用比例为 11.48%。

    请发行人说明:(1)本项目相关产品及技术与现有、首发募

投的关系,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均按计划投入,报告期内对本项目

产品的研发投入情况,形成的技术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是否已

掌握本项目所需的核心技术与工艺;(2)本项目三种产品在报告

期内及未来规划(包括首发募投项目)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如

有)变动情况,结合各细分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格局、可比公司

扩产情况、在手订单等情况,分析该项目新增的合理性及产能消

化措施。

    1.2 关于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和招股说明书,1)本项目计划新增勃姆石产

能 20,000 吨/年。2)本项目建设将扩大公司产能,并通过自主研

发的先进原料制浆系统、预处理系统、勃姆石生成器、纯化装置

等,进一步提高公司勃姆石的生产效率,并实现更新迭代。3)首

发募投动力电池涂覆隔膜用勃姆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新增

勃姆石产能 6,000 吨/年。
    请发行人说明:(1)自主研发设备的过程及资金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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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已完成与本项目设备相关的研发工作,相关设备的技术先进

性,提高生产效率并实现更新迭代的具体涵义;(2)勃姆石在报

告期内及未来规划(包括首发募投项目)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如

有)变动情况,结合锂电池涂覆技术的发展趋势、下游市场空间、

公司市占率、可比公司扩产情况、技术对比优劣势、在手订单等

情况,分析该项目新增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

    1.3 关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和招股说明书,1)本项目计划重点围绕 3 个

具体研发方向,分别是陶瓷化聚合物用无机粉体材料的研发、纳

米碳纤维导电材料的研发、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系统的研发

与试制。2)首发募投壹石通(合肥)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研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材料开发、现有材料改进

和生产工艺开发等内容。3)本次及首发募投项目均包含场地投

资和设备投资。4)发行人前次募投壹石通(合肥)先进无机非金

属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使用比例为

6.59%。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及首发募投项目在研发内容上的区

别,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均按计划投入,本项目预计形成的研发成

果、拟开发的产品,对应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发行人的市场

拓展情况;(2)结合上述研发方向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本项目是

否属于投向主营业务,实施后对主营业务结构的影响;(3)公司

在各研发方向是否均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人员储备;(4)结合公司
现有的(包括首发募投项目)及该项目拟新增的研发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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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设备数量及用途,分析该项目增加研发场地、

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4 关于募投必要性

    根据公开资料,公司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合作,投资建设“壹

石通碳中和产业园项目”。公司预计投入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

项目按年度、分批次投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能源电池用勃姆

石、环保阻燃陶瓷化聚合物、固体氧化物电池系统等相关产线。

    请发行人说明:(1)该项目的背景、建设计划、资金来源、

预计形成的产品及对应产能;(2)该项目与首发、本次募投项目

的关系,形成的产能是否均能消化,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

理性。

    2.关于融资规模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 据 申 报 材 料 :( 1 ) 发 行 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95,098.59 万元(含本数),其中用于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

材料建设项目 35,266.26 万元、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

石建设项目 22,237.83 万元、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594.50 万

元、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万元;(2)本项目建设将扩大公司

产能,并通过自主研发的先进原料制浆系统、预处理系统、勃姆

石生成器、纯化装置等,进一步提高公司勃姆石的生产效率,并

实现更新迭代。

    请发行人说明:(1)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构成及测算依据,场

地建设费及场地装修费的具体测算依据;各项目设备购置的具体
内容及定价公允性,设备购置与规划产能之间的关系;(2)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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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拟使用各类型设备的定价依据及取得方式,是自制还是外购,

自制设备定价依据;用于设备购置的募集资金中是否存在用于支

付自制设备的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人员来源及主要作用,相关薪酬和

材料费的具体构成,研发人员数量和人均研发人员薪酬的计算依

据,人均薪酬与发行人前次募集项目及现有水平的差异情况及原

因;(4)结合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实

质上用于补流的规模及合理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请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4 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

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收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

项目总投资 42,428.54 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43 年,

税后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9.05%;(2)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

用勃姆石建设项目总投资 26,423.27 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

为 4.53 年,税后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5.03%。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收益测算的具体过程和依

据;各募投项目预计形成产品单价和销量的测算依据,相关产品

单价与发行人现有类似产品单价的比较情况;发行人各项目各年

产能实现比例的具体测算依据;(2)前次募投和本次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相关折旧、摊销等对发行人财务状况、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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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结构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2 的要

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2019-2021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1,269.76 万元、2,365.19 万元和-3,406.19 万元;2)

发行人主要客户较为集中,2019-2021 年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销

售金额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64%、72.97%和

73.45%;(3)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宁德时代及其配套的锂电池隔

膜涂覆生产商璞泰来销售的销售占比较高,其中 2021 年占 56.2%;

根据公开资料,宁德时代 2022 年 1-3 月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

下降 41.57%;(4)2019-2021 年锂电池涂覆材料产品单价分别为

23,358.53 元、21,659.91 元、20,047.86 元。

    请发行人说明:(1)2021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

正转负的原因;(2)结合行业变化趋势、产品竞争力水平、主要

下游客户集中及需求变化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等,说明

2019-2021 年锂电池涂覆材料价格持续下降的原因,行业及主要

客户业绩变化趋势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5.关于其他

    5.1 根据申报材料,1)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

项目土地已取得,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租赁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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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2)上述项目均未取得环评批复。

    请发行人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5 补充披露

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租赁场地的土地性质,是否存在权属瑕

疵;(2)上述项目租赁场地、环评批复的进展,预计完成的时间,

是否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二条,《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5、问题 20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2 请发行人说明:(1)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金

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保荐机构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5 的要

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5.3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

地产业务。

    请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4 请保荐机构自查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媒体质疑

情况,就相关媒体质疑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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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

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

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

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

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5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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