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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壹石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2-06-0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12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
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践行公司
“以人为本”、“以贡献者为荣”的文化理念,充分激发各条线骨干人员的主人翁
精神和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