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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壹石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1  

                        壹石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为了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践行公司“以人为本”、

“以贡献者为荣”的文化理念,充分激发各条线骨干人员的主人翁精

神和工作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制定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内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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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为合规、高效地推进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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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要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

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

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要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

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

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

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

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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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我们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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