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壹石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48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 10 号 公司
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普通股股东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6,520,2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6,520,2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7.4956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495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邵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碳中和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6,520,22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979,108 99.9872 3,450 0.012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979,108 99.9872 3,450 0.012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979,108 99.9872 3,450 0.012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公司 21,089,608 99.9836 3,450 0.0164 0 0.0000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2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1,089,608 99.9836 3,450 0.0164 0 0.0000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3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公 21,089,608 99.9836 3,450 0.0164 0 0.0000
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4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注:5%以下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 2、3、4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3、4 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表
决通过;
3、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3、4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方、冯天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