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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壹石通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59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6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6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1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肖成伟先生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
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6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46)。
     5、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六个月(即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5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确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
在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的 情 形 。 2022 年 6 月 17 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
     6、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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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首次授予日,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
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人数、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142
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量将直接作废失效,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20万股调整为299.50万股,预留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仍为60.00万股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60.20 万股调整为
359.5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结果
    1、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142人
    2、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9.50万股
    3、调整后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0.00万股
    4、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总量:359.50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
人数和授予股份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人
数和授予股份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后的全体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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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首次授予日,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
事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人数、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142
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直接作废失效,本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20万股调整为299.50万股,预留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仍为60.00万股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60.20 万股调整为
359.5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
人数和授予股份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首次授予人数和授予股份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142
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量将直接作废失效,本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20万股调整为299.50万股,预留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0万股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60.20万股调整为
359.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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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人数
和授予股份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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