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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9-28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ston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蒋学鑫                   夏长荣                      鲍克成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蒋玉楠                   王韶晖                      黄   尧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瑞稳                   肖成伟                      李明发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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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陈炳龙                   顾兴东                    郭敬新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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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蒋学鑫                    王亚娟                      鲍克成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韶晖                    张月月                      邵   森



  ___________________
         周建民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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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壹
                                 指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指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股票的行为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实际控制人                       指   蒋学鑫、王亚娟
控股股东                         指   蒋学鑫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发行方案》                     指
                                      股票发行方案》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认购邀请书》                   指
                                      股票认购邀请书》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申购报价单》                   指
                                      股票申购报价单》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票项目之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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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
说明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有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作出的《关于安徽壹石

                                       12
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确认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 号),同意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向 13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
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
付。

    2022 年 9 月 22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2]41561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止,主承销商账户已收
到 13 家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74 笔,资金总额人民币 950,985,900.00 元。

    2022 年 9 月 2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2]41314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950,985,9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1,181,198.79 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804,701.2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7,610,850.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人民币 912,193,851.21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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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
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98.59 万元(含本数),股票
数量不超过 17,987,249 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95,098.59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
底价 52.87 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4,649,302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17,610,85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50,985,900.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
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9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52.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
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4.0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2.14%。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950,985,9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21,181,198.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804,701.2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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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54.00 元/股,发行股数 17,610,850 股,募集资金总额 950,985,9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14,814 205,999,956.00    6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62,962 159,999,948.00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8,518 81,999,972.00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8,518 54,999,972.00     6
  5      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925,925 49,999,950.00      6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 1
  8                                                         925,925 49,999,950.0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10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11     张福金                                             925,925 49,999,950.00      6
  12     黄新华                                             925,925 49,999,950.00      6
  13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88,638 47,986,452.00      6
                             合计                         17,610,850 950,985,900.00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
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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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安徽壹石通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及《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
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9 名投资者,
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湖南星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杭州鋆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3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海南博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享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                                         张福金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9 月 13 日至 9 月 15 日期间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86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 286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非
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61 家,证
券公司 33 家,保险机构 27 家,私募及其他机构 133 家,个人投资者 12 位。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
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16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
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
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9 月 16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现场
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20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
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的 20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
书》要求,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52.90 元/股至 61.00 元/股。

       上述 20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57.36         8,200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11        20,600
                                                                      53.62        33,300
                                                                      57.36         5,20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74         8,200
                                                                      53.10        18,800
                                                                      57.36        12,100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06        16,000
                                                                      55.50         5,500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20         8,800
                                                                      57.01         5,000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01         6,000
  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20         7,500
  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20         5,000
  8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4.00         5,000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 1 号私募证券投
  9                                                                   56.66         5,000
         资基金
  10     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60.00         5,000


                                            17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11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乐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2.92            5,000
  12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00            5,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3                                                                      52.98            5,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UBS AG                                                           53.00            5,000
  15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57.50            5,000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90            5,000
  1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88            5,000
  1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50            5,000
  19     张福金                                                           61.00            5,000
  20     黄新华                                                           58.00            5,0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17,610,850 股,认购总金额为 950,985,900.00 元。本
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3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14,814 205,999,956.00    6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62,962 159,999,948.00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8,518 81,999,972.00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8,518 54,999,972.00     6
  5      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925,925 49,999,950.00      6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 1
  8                                                         925,925 49,999,950.0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10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11     张福金                                             925,925 49,999,950.00      6
  12     黄新华                                             925,925 49,999,950.00      6
  13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88,638 47,986,452.00      6
                             合计                         17,610,850 950,985,900.00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8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                 2011-06-21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814,814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时间                 1998-04-0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23,800 万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962,96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                 2006-06-08


                                            19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518,51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成立时间                 1999-08-18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890,667.1631 万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经营范围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
                         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018,51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

       5、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MA2WD9Q19A
成立时间                 2020-11-0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 1717 号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2410 室
法定代表人               杨诚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20
       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925,92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
投资业务许可证 /经营证    QF2003NAB009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注册资本                  1,785,000,000 美元
注册地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
                          Charles Chiang 江明叡
责人)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本次获配数量为 925,925 股,股份限售
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784445
成立时间                  1994-06-30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961,242.9377 万人民币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
经营范围                  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
                          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925,92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

       8、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895142Y
成立时间                  2015-08-1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21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住所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仇婷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性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
925,92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9、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36030A
成立时间                 2003-04-0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业明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意的其他
经营范围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925,92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

       10、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BJDL0H
成立时间                 2016-01-25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仅限
住所
                         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               杨小舟
                         基金销售;基金募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925,92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

       11、张福金

                                            22
姓名                     张福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403041969********
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投资者类型               II 型专业投资人-自然人

       张福金本次获配数量为 925,92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2、黄新华

姓名                     黄新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403021962********
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投资者类型               普通投资者

       黄新华本次获配数量为 925,92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3、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461586728
成立时间                 2002-12-2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住所                     浦东新区佳林路 655 号 1212 室
法定代表人               姜蔚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购并,财务咨
经营范围                 询,科技创业投资,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及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888,63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23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
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募基金已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2、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
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
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
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投资者;张福金、
黄新华为合格自然人投资人。上述主体以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履行相关
备案登记手续。




                                       24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I 型专业投资
者、II 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适合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本次发行对象均已
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5     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 1
   8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0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1    张福金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2    黄新华                                        普通投资者             是
   13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3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不存在
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行人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
主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况;发行对象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25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
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
行对象及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申购资金来
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苏海灵、罗翔

    项目协办人:邵闳洋

    项目组成员:崔欣欣、薛岱、常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晓新、李珍慧、颜明康、钱方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26
(三)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居忠、文冬梅、张利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四)承销商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李亚男、解树青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居忠、文冬梅、张利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2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2,164,340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东性质
                                                       (%)                       量(股)
 1                蒋学鑫                  40,760,675       22.38   境内自然人      40,760,675
        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合肥)
 2                                        10,250,000        5.63      其他         10,250,000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王亚娟                   8,517,712        4.68   境内自然人       8,517,712
        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4                                         6,313,255        3.47      其他          6,313,255
            企业(有限合伙)
 5                王同成                   6,021,788        3.31   境内自然人       6,021,788
 6                陈炳龙                   5,874,500        3.22   境内自然人       5,874,500
        张家港市招港共赢企业管理合
 7                                         5,800,000        3.18      其他          5,8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张福金                   5,318,400        2.92   境内自然人       5,318,400
 9                黄小林                   3,530,700        1.94   境外自然人       3,530,700
 10               刘永开                   3,177,075        1.74   境内自然人       3,177,07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
份登记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9,775,190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股东性质
                                                         (%)                      (股)
 1                蒋学鑫                 40,760,675        20.40   境内自然人      40,760,675
        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合肥)
 2                                       10,250,000         5.13     其他          10,250,000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王亚娟                  8,517,712         4.26   境内自然人       8,517,712
        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4                                        6,313,255         3.16     其他           6,313,255
            企业(有限合伙)
 5                张福金                  6,244,325         3.13   境内自然人       6,244,325
 6                王同成                  6,021,788         3.01   境内自然人       6,021,788
 7                陈炳龙                  5,874,500         2.94   境内自然人       5,874,500

                                              28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股东性质
                                                       (%)                      (股)
       张家港市招港共赢企业管理合
 8                                       5,800,000        2.90     其他           5,8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9              黄小林                   3,530,700        1.77   境外自然人       3,530,700
 10             刘永开                   3,177,075        1.59   境外自然人       3,177,07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7,610,85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
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蒋学鑫、王亚娟夫妇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
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围绕公司
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加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蒋学鑫、王亚娟夫妇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

                                             29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
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
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
序。




                                     30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
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
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
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上
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
份认购协议》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数量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和程
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缴款及
验资程序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
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最终获配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3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苏海灵                   罗   翔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邵闳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王     丽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李晓新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李珍慧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颜明康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钱   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5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
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居忠                文冬梅           张   利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6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
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居忠                文冬梅           张   利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
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 10 号

    电话:0552-8220958

    传真:0552-859996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38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39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署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