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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2-09-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 号)批复,
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壹石通”、“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9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52.87

                                         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
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4.0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2.14%。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
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98.59 万元(含本数),股票数
量不超过 17,987,249 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95,098.59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
价 52.87 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4,649,302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17,610,85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50,985,900.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
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

(五)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54.00 元/股,发行股数 17,610,850 股,募集资金总额 950,985,9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14,814 205,999,956.00    6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62,962 159,999,948.00    6


                                         2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8,518 81,999,972.00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8,518 54,999,972.00     6
  5      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925,925 49,999,950.00      6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 1
  8                                                         925,925 49,999,950.0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10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11     张福金                                             925,925 49,999,950.00      6
  12     黄新华                                             925,925 49,999,950.00      6
  13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88,638 47,986,452.00      6
                             合计                         17,610,850 950,985,900.00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950,985,9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21,181,198.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804,701.21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转让需遵守《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

                                                 3
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等与本次证券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2022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作出的《关于安徽壹石


                                       4
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确认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 号),同意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安徽壹石通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及《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
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9 名投资者,
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湖南星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杭州鋆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3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海南博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享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                                        张福金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9 月 13 日至 9 月 15 日期间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86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 286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非
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61 家,证

                                        5
券公司 33 家,保险机构 27 家,私募及其他机构 133 家,个人投资者 12 位。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
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
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
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9 月 16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现场
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20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
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的 20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
要求,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52.90 元/股至 61.00 元/股。

      上述 20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57.36          8,200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11        20,600
                                                                53.62        33,300
                                                                57.36          5,20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74          8,200
                                                                53.10        18,800
                                                                57.36        12,100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06        16,000
                                                                55.50          5,500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20          8,800


                                          6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57.01            5,000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01            6,000
  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20            7,500
  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20            5,000
  8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4.00            5,000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 1 号私募证券投
  9                                                                       56.66            5,000
         资基金
  10     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60.00            5,000
  11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乐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2.92            5,000
  12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00            5,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3                                                                      52.98            5,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UBS AG                                                           53.00            5,000
  15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57.50            5,000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90            5,000
  1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88            5,000
  18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50            5,000
  19     张福金                                                           61.00            5,000
  20     黄新华                                                           58.00            5,000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17,610,850 股,认购总金额为 950,985,900.00 元。本
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3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14,814 205,999,956.00    6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62,962 159,999,948.00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8,518 81,999,972.00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8,518 54,999,972.00     6
  5      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925,925 49,999,950.00      6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 1
  8                                                         925,925 49,999,950.0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10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5,925 49,999,950.00          6
  11      张福金                                               925,925 49,999,950.00          6
  12      黄新华                                               925,925 49,999,950.00          6
  13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88,638 47,986,452.00          6
                             合计                            17,610,850 950,985,900.00        -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I 型专业投资
者、II 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C2、C3、C4、C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
承受能力等级在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本次壹石通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
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
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5     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 1
      8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0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1       张福金                                          I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8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2    黄新华                                   普通投资者           是
   13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3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募基金已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2、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
冠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
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
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投资者;张福金、
黄新华为合格自然人投资人。上述主体以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履行相关
备案登记手续。

(七)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不存在
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行人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

                                        9
主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况;发行对象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最
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
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八)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向 13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
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 年 9 月 22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2]41561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止,主承销商账户已收到
13 家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74 笔,资金总额人民币 950,985,900.00 元。

    2022 年 9 月 2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2]41314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950,985,9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1,181,198.79 元,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804,701.2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7,610,850.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人民币 912,193,851.21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

                                       10
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
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
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
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1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苏海灵                  罗   翔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邵闳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