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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2  

                        壹石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审

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后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

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

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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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

护公司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

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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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

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5,266.26 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

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壹石

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2,237.83 万元(含本数)借

款,用于实施“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是

基于既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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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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