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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10-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壹
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壹石
通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关
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641 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7,610,850.00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0,985,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21,181,198.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804,701.21 元。2022 年 9 月
2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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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            42,428.54             35,266.26
  2    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26,423.27             22,237.83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6.55             19,594.5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107,118.36             95,098.59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15,000 吨电
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壹石通电子”),“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徽
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新能源”)。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向壹石通电子提供总额不超
过 35,266.26 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
目”;向壹石通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 22,237.83 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
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及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向壹石通电子及壹石通新能源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5 年,借款利息为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0.25%/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还
款来源为对应项目收入。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
目”、“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壹石通电子

      1、名称:蚌埠壹石通电子通信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

      3、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金河路 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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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定代表人:周建民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
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壹石通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壹石通电子 100%股权。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壹石通电子总资产为 300.00
万元,净资产为 300.00 万元,净利润为 0 万元。

    (二)壹石通新能源

    1、名称:安徽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7 日

    3、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长青乡高新路 1353 号
(禹会区法院对面)

    5、法定代表人:鲍克成

    6、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勃姆石、氢氧化铝、氧化铝、电池材料、硅基电子材
料、碳基导电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
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壹石通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壹石通新能源 100%股权。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壹石通新能源总资产为 2,361.05
万元,净资产为 2,250.48 万元,净利润为 249.40 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壹石通电子、壹石通新能源提供借款,是基于既定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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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公司、壹石通电子、壹石通新能源将与中金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壹石通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 35,266.26 万元(含本
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向全资子公司安徽
壹石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 22,237.83 万
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建设项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壹石通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 35,266.26 万元(含
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向壹石通新能源
提供总额不超过 22,237.83 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
用勃姆石建设项目”,是基于既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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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壹石通电子提供总额不超过 35,266.26 万元(含本
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5,000 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向壹石通新能源提
供总额不超过 22,237.83 万元(含本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20,000 吨锂电池涂覆用
勃姆石建设项目”,是基于既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既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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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苏海灵                     罗 翔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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