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壹石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8
壹石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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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
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
期价值的认可,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
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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