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壹石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06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年
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中的“年产9,800吨导热用球形氧化铝
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拟由“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2号”
变更为“重庆市长寿经开区晏H04/02地块”,并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壹石通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壹石通”)作为对应项目的实施主体,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452万元向重庆壹石通借款用于该项募投项目
建设。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变更的实施地
点所涉土地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对应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仍需办理相关
手续,最终能否成功变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641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股)
17,610,85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54.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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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22】4131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
1 42,428.54 35,266.26
料建设项目
年产20,000吨锂电池涂覆用勃
2 26,423.27 22,237.83
姆石建设项目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6.55 19,594.5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107,118.36 95,098.5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募投项目的生产成本、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电子
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中的“年产9,800吨导热用球形氧化铝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变更至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并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壹石通作为对应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452万元向重庆壹石通提供
借款用于该项募投项目建设。
该项目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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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 产品名称/ 建设地点 实施主体
目名称 建设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增加前 增加后
安徽省蚌埠市
年产9,800吨导 重庆市长寿经 蚌埠壹石通电子 重庆壹石通新
怀远县经济开
热用球形氧化 开区晏H04/02 通信材料有限公 能源科技有限
发区金河路12
铝 地块 司 公司
号
年产
年产200吨芯片
15,000吨
封装用Low-α
电子功
射线球形氧化
能粉体 安徽省蚌埠市
铝 蚌埠壹石通电子
材料建 怀远县经济开 通信材料有限公
设项目 不变 不变
发区金河路12 司
年产5,000吨锂 号
电池涂覆及电
子陶瓷用亚微
米高纯氧化铝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变更的实施地点
所涉土地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对应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仍需办理相关手
续,最终能否成功变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1、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2、充分利用我国西南地区的能源成本优势,降低募投项目的生产成本、增
强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采用借款方式向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重庆壹石通
提供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452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
借款利息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0.25%/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在借款期限内可提前偿还。由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
上述借款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重庆壹石通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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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重庆壹石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周建民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2年7月22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1-1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
成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
经营范围
售;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六、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新增实施主体重庆壹
石通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持
续推进降本增效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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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组织办理与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的相
关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组织实施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及
其授权人员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重庆壹石通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需求,分期拨付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
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
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
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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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实施、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
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由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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