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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石通:壹石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18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拟减持股东王同成先生、王体功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1、王同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21,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43%;
    2、王体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56%。
    王同成先生与王体功先生系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71,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99%,为持有公司股份占比 5%以下股东,本
次减持股份计划的披露,为股东王同成先生、王体功先生履行在公司上市前的相
关承诺。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并已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投资规划安排,公司股东王同成先生、王体功先生拟根据市场情况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如下:
    1、王同成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01%,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2、王体功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01%,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1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同成先生、王体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王同成         5%以下股东          6,021,788          3.0143%        IPO 前取得:6,021,788 股

   王体功         5%以下股东          1,050,000          0.5256%        IPO 前取得:1,05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王同成先生与王体功先生系父
               王同成            6,021,788            3.0143%
                                                                    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第一组                                                              王同成先生与王体功先生系父
               王体功            1,050,000            0.5256%
                                                                    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             7,071,788            3.5399%                     —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股份来源      原因
                                     大宗交易减                                                 自身投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4/7~                  IPO 前取
王同成                               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资规划
            100,000 股   0.0501%                       2023/7/6                    得
                                     100,000 股                                                 安排
                                     大宗交易减                                                 自身投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4/7~                  IPO 前取
王体功                               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资规划
            100,000 股   0.0501%                       2023/7/6                    得
                                     100,000 股                                                 安排



    注:

    1、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2
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股票首发上市的相关承诺。
3、上述“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则为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股东王同
成、王体功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
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发行
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3)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并选择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
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企业/本人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
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
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本人持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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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
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投资规划安排而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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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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