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壹 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壹石通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 号),同意公司 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82,164,340 股变更为 199,775,19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3 名(对应 67 个证券账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为 17,610,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153%。根据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 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99,775,19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全部 13 名发行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不得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17,610,85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4 月 21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上市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14,814 1.9096 3,814,814 -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62,962 1.4831 2,962,962 -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8,518 0.7601 1,518,518 -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8,518 0.5098 1,018,518 - 蚌埠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 5 925,925 0.4635 925,925 - 有限公司 JPMorgan Chase Bank, 6 925,925 0.4635 925,925 - National Association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5,925 0.4635 925,925 - 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翊丰明泽睿冠1号私募证券投 925,925 0.4635 925,925 - 资基金 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5,925 0.4635 925,925 - 10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5,925 0.4635 925,925 - 2 本次上市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 11 张福金 925,925 0.4635 925,925 - 12 黄新华 925,925 0.4635 925,925 -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 13 888,638 0.4448 888,638 - 公司 合计 17,610,850 8.8153 17,610,850 - 注:上表中的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17,610,850 6 合计 17,610,85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