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7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启章、陈耀强、李云、陈翠容、粟山、马仁虎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尧命发、曹麒麟、逯东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