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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自科技: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于2021年
12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5,191,245.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7,408,035.33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
募集资金 132,599,280.73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中自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
报告》(XYZH/2021CDAA7070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6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8744
万股,发行价格为7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1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10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47,000.00         47,000.00

     2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26,500.00         26,500.00

     3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16,090.18         16,090.18
     4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6,400.47          6,400.47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45,990.65        145,990.6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1月15日,公司已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25,191,245.40元,具体
         投资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金额(元)
 1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470,000,000.00         82,301,531.59

                                            2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金额(元)
 2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265,000,000.00                21,965,447.20
 3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160,901,800.00                11,758,513.62

 4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64,004,700.00             9,165,752.99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0.00

                        合计                           1,459,906,500.00            125,191,245.4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下同)合计人民币117,780,266.09
       元,截至2021年11月15日,已支付金额合计104,122,230.67元,其中以募投资金支
       付金额为96,714,195.34元,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7,408,035.33元,置换金额为
       7,408,035.33元,自筹资金支付情况如下表:
                                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支付               置换金额
            项目
                                 (元)            金额(元)                 (元)
         承销保荐费        93,512,308.57          2,830,188.69           2,830,188.69

        审计、验资费           9,245,283.02       3,349,056.59           3,349,056.59

          律师费               8,471,698.11        754,716.96                754,716.96

       用于本次发行的
                               6,037,735.84           0.00                      0.00
         信息披露费

       发行手续费用和
                               513,240.55          474,073.09                474,073.09
          其他费
            合计           117,780,266.09         7,408,035.33           7,408,035.33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3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元)           (元)
 1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82,301,531.59    82,301,531.59

 2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21,965,447.20    21,965,447.20

 3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11,758,513.62    11,758,513.62

 4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9,165,752.99     9,165,752.99
 5     补充流动资金                                        7,408,035.33     7,408,035.33

                       合计                              132,599,280.73   132,599,280.7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32,599,280.73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
       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
(XYZH/2021CDAA70704),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自科技截至2021年11月15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自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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