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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自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12-2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公司”)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自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 号),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50.8744 万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70.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4,969,949.6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7,189,683.51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
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
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4、公司应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明细台账,按
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
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