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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4-28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
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
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
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2021年度会计报
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
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信
永中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
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
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和《中自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
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有助于推进公司
战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新材料、新能源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对
外投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