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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自科技: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4-28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

投资回报,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和《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通过综合分析自身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
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满足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

分配政策,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周期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

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金流可以满

足公司正常经营、抵御风险以及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业绩增长情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

流状况,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的条件下

并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

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

    2、独立董事须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

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3、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利润

分配方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

回报规划。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

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度现金

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

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4、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过详细论证后,分别经监

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

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

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