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26,552,847 股,限售期为自中自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或“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39,492 股,限售期为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除战 略配售股份外,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4,513,355 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自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8,744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 为 64,526,232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86,034,976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 68,201,571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27%,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7,833,405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1 发行价,触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锁定期延长的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故李云、陈耀强、 王安霖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7 名,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6,552,84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86%,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银鞍岭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盈鞍众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前提 下,本企业减持的股份数量最高可达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发行人稳 定股价、本企业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在本企业 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且本企业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在 2 减持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 露工作;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 (4)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监事蔡红、张志凤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 自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4)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 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 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发行人稳定 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 3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 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吴冬冬、王金凤、李大成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 本人自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职位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其他机构股东(不包含银鞍岭英、盈鞍众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 4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不包含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注:1、银鞍岭英指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盈鞍众骅指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自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 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5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6,552,847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 股东名称 售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号 (股) 本比例 (股) 量(股)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 1 5,605,418 6.52% 5,605,418 -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鲁信菁蓉股权投资基金管 2 理有限公司-成都鲁信菁蓉创 3,027,618 3.52% 3,027,618 -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都博源新航创业投资基金合 3 2,162,584 2.51% 2,162,584 - 伙企业(有限合伙) 申万宏源证券-中信银行-申 万宏源中自科技员工参与科创 4 2,039,492 2.37% 2,039,492 - 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5 尹立屹 2,018,400 2.35% 2,018,400 - 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珠海尚颀华金 6 1,366,753 1.59% 1,366,753 - 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广西柳州广投国富科技创业投 7 1,366,753 1.59% 1,366,753 -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 8 司-深圳春阳颂景创业投资合 911,168 1.06% 911,168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金生未来八号股权投资合 9 911,168 1.06% 911,168 -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川联科装创业投资合伙企 10 911,168 1.06% 911,168 - 业(有限合伙) 北京富唐航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11 司-广西南宁航裕谊麟股权投 728,934 0.85% 728,934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何晓玲 636,674 0.74% 636,674 - 13 龚茂初 551,091 0.64% 551,091 - 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4 (有限合伙)-扬州尚颀汽车 455,584 0.53% 455,584 -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 持有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 股东名称 售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号 (股) 本比例 (股) 量(股) 嘉兴金生未来十号股权投资合 15 455,584 0.53% 455,584 - 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许晓争 410,476 0.48% 410,476 - 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 17 405,413 0.47% 405,413 - 业(有限合伙) 18 杨驰 350,000 0.41% 350,000 - 19 谭翠燕 204,603 0.24% 204,603 - 20 郑碧筠 200,000 0.23% 200,000 - 21 赵明 200,000 0.23% 200,000 - 22 林涛 200,000 0.23% 200,000 - 23 王健礼 200,000 0.23% 200,000 - 24 谭昕 136,674 0.16% 136,674 - 25 刘资甫 120,000 0.14% 120,000 - 26 杨松斌 100,000 0.12% 100,000 - 27 张婕 100,000 0.12% 100,000 - 28 史良宇 100,000 0.12% 100,000 - 29 蒋海燕 91,116 0.11% 91,116 - 30 广西米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1,116 0.11% 91,116 - 31 简小华 62,000 0.07% 62,000 - 32 曾松 58,000 0.07% 58,000 - 33 周远华 58,000 0.07% 58,000 - 34 李光金 48,000 0.06% 48,000 - 35 代华荣 28,000 0.03% 28,000 - 36 汪怡岑 25,060 0.03% 25,060 - 37 蔡红 24,000 0.03% 24,000 - 38 吴冬冬 24,000 0.03% 24,000 - 39 张志凤 24,000 0.03% 24,000 - 7 持有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 股东名称 售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号 (股) 本比例 (股) 量(股) 40 王金凤 24,000 0.03% 24,000 - 41 李大成 24,000 0.03% 24,000 - 42 陆江 20,000 0.02% 20,000 - 43 陈朝华 18,000 0.02% 18,000 - 44 何军海 18,000 0.02% 18,000 - 45 黄国际 16,000 0.02% 16,000 - 46 周远章 12,000 0.01% 12,000 - 47 罗承建 12,000 0.01% 12,000 - 合计 26,552,847 30.86% 26,552,847 - 注:1、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4,513,355 12 战略配售股份 2,039,492 12 合计 26,552,847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