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核查意见2023-04-2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中自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50.8744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0.90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 XYZH/2021CDAA70685 号《验
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4,969,949.6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7,189,681.51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1
1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47,000.00 45,361.80
2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26,500.00 25,576.33
3 国六 b 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16,090.18 16,090.18
4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6,400.47 6,400.47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47,290.19
合计 145,990.65 140,718.97
三、公司前次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调整情况
(一)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因公司未将“七天通知存款”共计 22,838.85 万元列入理财额度进行管理,
导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在部分时段存在超过前次
审批额度的情况,最高余额为 73,338.85 万元,即超出前次审批额度的 13,338.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
截至本
公告批
签约 金额 预期收益
产品名称 露日是 起息日 到期日
机构 (万元) 率
否已到
期
中国 (四川)对公结构 1.39%或
是 10,000.00 2022/12/6 2023/3/31
银行 性存款 202224418 4.4580%
中国 (四川)对公结构 1.4%或
是 11,000.00 2022/12/6 2023/3/30
银行 性存款 202224419 4.4500%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
中信 1.30%-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是 2,500.00 2022/12/8 2023/1/9
银行 2.90%
12710 期
成都 “芙蓉锦程”单位 保底收益
是 3,500.00 2022/12/5 2023/3/6
银行 结构性存款 1.54%
1.5%或
兴业 对公封闭式新型结
是 500.00 2022/12/6 2023/2/3 2.49%或
银行 构性存款
2.83%
1.5%或
兴业 对公封闭式新型结
是 13,000.00 2022/12/6 2023/3/6 2.73%或
银行 构性存款
2.95%
FGG2203A02/2022
民生 年 3 年期按季集中
否 10,000.00 2022/12/20 2025/12/20 3.00%
银行 转让大额存单第 2
期
民生
七天通知存款 否 22,044.46 - - 2.00%
银行
兴业
七天通知存款 否 794.39 - - 2.09%
银行
合计 73,338.85 - - -
(二)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的授权额度
因公司未将“七天通知存款”共计 22,838.85 万元列入理财额度进行管理,
导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在部分时段存在超过前次
审批额度的情况,最高余额为 73,338.85 万元,即超出前次审批额度的 13,338.85
万元。公司拟将超额使用 13,338.85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追认,并增加现金管理额度 1.50 亿元,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 亿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追加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及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3
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额度修正,未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超额使用 13,338.85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
1.50 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额度由人民币 6.00 亿元
(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 7.50 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
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
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
4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
权额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 13,338.85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追认。同时,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增
加 1.50 亿元,额度由人民币 6.00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 7.50 亿元(含本
数)。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
审议额度的情形,但采用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现金管理产
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因此,公司已
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前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
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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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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