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容知日新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2-03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 59 号安徽容知日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普通股股东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1,427,88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1,427,8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9.055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05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黄莉丽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1,427,881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聂卫华先生为公司第
2.01 16,444,745 76.7446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贾维银先生为公司第
2.02 16,444,745 76.7446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黄莉丽女士为公司第
2.03 16,444,745 76.7446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姚结兵先生为公司第
2.04 16,444,745 76.7446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罗曼曼女士为公司第
2.05 16,444,745 76.7446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王翔先生为公司 第
3.01 16,444,745 76.7446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张璇女士为公司 第
3.02 16,444,745 76.7446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高洪波先生为公 司
3.03 16,444,745 76.7446 是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刘刚先生为公司 第
4.01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 16,444,745 76.7446 是
监事
选举刘兴瑞先生为公 司
4.02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 16,444,745 76.7446 是
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选举聂卫华先生为公司第
2.01 0 0 0 0 0 0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贾维银先生为公司第
2.02 0 0 0 0 0 0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黄莉丽女士为公司第
2.03 0 0 0 0 0 0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姚结兵先生为公司第
2.04 0 0 0 0 0 0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罗曼曼女士为公司第
2.05 0 0 0 0 0 0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翔先生为公司第三
3.01 0 0 0 0 0 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张璇女士为公司第三
3.02 0 0 0 0 0 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高洪波先生为公司第
3.03 0 0 0 0 0 0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2、3、4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
监事。
4、议案 2、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彤彤、王文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