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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知日新:容知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王翔、张璇、高洪波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王 翔(签字):




张 璇(签字):




高洪波(签字):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