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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知日新:容知日新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1-11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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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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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
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如股东及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
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3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
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
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
开会场。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
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全程
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会者
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及行程码检查,体温正常且健康码、行程码为绿色方可参
会,请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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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14:00
(二)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 59 号容知日新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卫华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
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以下会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5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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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中交易方式进行。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7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注销。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是,证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制。                                          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                                          ……
                                          8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项,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议:
    ……                                         ……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审议程
                                             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责任方违反本章程规
                                             定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相关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                                的同意。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         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册。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9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                                 和清算;
                                             ……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                                          ……
    股东大会在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或者             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        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 30%及以上的,股东大
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
制,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权可以集中使用。
中使用。                                          ……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载入会议记录。
                                         10
录。                                              ……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                                      赠等事项;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
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11
     无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
                                                  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部门和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交易所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
 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        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交易             理部门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送季度报告。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上述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
《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
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备案程
序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章程修订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
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12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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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
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
授权管理层决定其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60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134 人,其中 5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
审计的 2021 年度收入总额为 233,952.7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837.62 万
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94,730.69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21 家上市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36,988.75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
                                    14
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
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10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容知日新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阳光电源(300274.SZ)、合锻智能(603011.SH)、
悦康药业(688658.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
容知日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顺石油( 603353.SH)、山河药辅
(300452.SZ)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安龙,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过容知日新、巴比食品等上市公司以及和田维药、润东科技等新三板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安龙近
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15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审计
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以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