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806,750 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 2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 元/股,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23 日,有效 期 7 年。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配套的《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 1 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 年 11 月 21 日和 1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 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 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约定内容 1 授权日期 2019 年 9 月 23 日 等待期为 12 个月,若公司在 12 个月内未发行上市,则 2 等待期 等待期相应顺延至公司上市之日。 3 授予数量 1,200 万份 4 授予人数 217 人 授予后股票期 5 0份 权剩余数量 6 行权价格 12 元/股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自股票期权授予以来,有 6 名员工因离职退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与公司 签署《期权授予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已授予的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并不再予 以登记。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合计向 2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7 万份股票期权。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副董 事长及总裁贾勋慧、董事及执行总裁 CUI SHAN 为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7 名董事一致认为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2 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 事宜。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有等待期, 等待期为 12 个月,若公司在 12 个月内未发行上市,则等待期相应顺延至公司上 市之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激励对象获授期权自授予日起均已超过 12 个月且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 关于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 况如下: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下列任 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 3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成就情况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要求: 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3,692.97 万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40,000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6,549.64 万元, 万元,净利润不低于 35,000 万元。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注:以上净利润为扣除股份支付影 润 39,816.13 万元,满足行权条件。 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原 217 名激励对象中,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分为 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 名激励 A(卓越)、B(优秀)、C(一般)、 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其余 210 名 D(需改进)四个等级,分别对应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均达到 C(一般)以 当年计划行权的标准系数为 上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100%,90%,70%,0。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 年 9 月 23 日 (二)行权数量:2,806,750 份 (三)行权人数:210 人 (四)行权价格:12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等待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4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已获授予的 可行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 获授予股票期权 量(份) (份)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 贾勋慧 副董事长、总裁 200,000 45,000 22.5% 2 CUI SHAN 董事、执行总裁 100,000 22,500 22.5% 3 黄文君 副总裁、总工程师 300,000 67,500 22.5% 4 沈辉 副总裁 250,000 62,500 25% 5 俞海斌 副总裁 200,000 50,000 25% 6 谢敏 副总裁 200,000 50,000 25% 7 莫威 副总裁 200,000 50,000 25% 8 赖景宇 副总裁 200,000 50,000 25% 9 李红波 副总裁 150,000 37,500 25% 10 房永生 财务负责人 100,000 25,000 25% 11 蒋晓宁 董事会秘书 150,000 37,500 25% 总裁助理、研发中 心总经理、常务副 12 裘坤 200,000 50,000 25% 总设计师、核心技 术人员 研发中心副总经 13 陆卫军 理、副总设计师、 50,000 12,500 25% 核心技术人员 研发中心副总经 14 姚杰 理、副总设计师、 50,000 12,500 25% 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设计师、核心 15 陈宇 50,000 11,250 22.5% 技术人员 5 已获授予的 可行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 获授予股票期权 量(份) (份) 数量的比例 小计 2,400,000 583,750 24.32% 其他激励对象 196 人 9,370,000 2,223,000 23.72% 小计 9,370,000 2,223,000 23.72% 合计(211 人) 11,770,000 2,806,750 23.85% 注:①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授的 23 万份股 票期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并不再予以登记;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不符 合本期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一行权期 0.75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该激励对象的股 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 3 年内不得减 持;前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减持规定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其他禁售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 6 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 210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 的等待期届满即公司 上市之日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 2,806,750 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 210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的 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 待期届满即公司上市之日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 2,806,750 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六、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确定的行权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 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 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7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尚需根据授权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并就本次行权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