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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控技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2-2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控技术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9日核发《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号),公司
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13万股,发行价格为
3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5,541.4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11,808.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732.61万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0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一代控制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3,558.98              43,558.98

     2       智能化工业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6,050.22              26,050.22

     3       年产 20 万台高精度压力变送器项目         10,934.27              10,934.27

     4        年产 10 万台/套智能控制阀项目           19,303.83              19,303.83
            自动化管家 5S 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项
     5                                                36,689.20              36,689.20
                            目

     6          智能制造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10,124.46              10,124.46

     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000.00              14,000.00

                          合计                      160,660.96              160,660.9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
 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
 际投资额为22,123.9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际投入金额
新一代控制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3,558.98    11,289.01          11,289.01

智能化工业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6,050.22       2,698.81         2,698.81

年产20万台高精度压力变送器项目                 10,934.27          373.44          373.44

年产10万台/套智能控制阀项目                    19,303.83          436.88          436.88

自动化管家5S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6,689.20       1,734.04         1,734.04

智能制造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10,124.46       5,591.72         5,591.7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000.00              0                  0

                   合计                       160,660.96    22,123.90          22,123.90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256.44 万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6.44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22,123.9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44万元。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123.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256.4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123.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56.4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
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443】号),认
为:中控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控技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中控技术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