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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控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0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
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
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
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
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结算,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四、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虽然控股子中控流体、中控西子、
中控仪表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有
实际控制权,对其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
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
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
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