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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5853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6/17                 2021/6/18                  2021/6/18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含税)。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491,290,000 股 计 算 ,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127,735,400.00 元(含税)。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
新增股份 2,794,00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494,084,000 股。
       3.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因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总股本变更为 494,084,000 股,公司按照现
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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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 整 , 确 定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为 0.25853 元 ( 含 税 ), 利 润 分 配 总 额 为
127,735,536.52 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
所致),占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18%。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94,084,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585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7,735,536.52 元[注]。
       注: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分配金额四舍五入后的尾差所致。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6/17                  2021/6/18                    2021/6/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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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褚健、杭州元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褚敏、申万宏源证券-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申万宏源中控技术员工持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中信证券中控技术员工持股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现金红利均由本公司直
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853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853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
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26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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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 10%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268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
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26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
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268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
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 0.2585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
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中控技术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6667525
       电子邮箱:ir@supcon.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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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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